《乌合之众》读后感——网络群体暴力问题解析_网络暴力观后感

读后感 时间:2020-02-27 06:57:48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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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学通识课报告

2013~2014学年春季学期

社会心理学视角下的网络舆论

课程名称:社会学的想象力

姓名: 汤景逸学 号: 13123932 评语:

成 绩: 任课教师: 肖瑛

评阅日期:

社会心理学视角下的网络舆论

13123932 汤景逸

2014-5-23 摘要: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和中国互联网的不断普及,我们身边出现了越来越多以微博为代表的各式各样的社交网络,可是随着社交网络平台的影响力不断扩大,问题也随之而生,“网络舆论暴力”和“网络谣言”便是其中的代表,本文试以勒庞《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的社会心理学视角为研究角度并结合实际,从网络群体的心理特征、左右网络群体意见的外界因素和网络群体领袖三个维度进行探讨进而提出新媒体环境下如何建立一个良好的价值导向做的设想。

1.引言

据CNNIC(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测算,截至2013年12月底,中国网民数量已经达到6.18亿,互联网普及率为45.8%。我国手机网民规模达5亿,较2012年底增加8009万人,网民中使用手机上网的人群占比提升至81.0%。[1]近几年来,智能手机、平板电脑这样的移动终端的普及,微信、微博等建立在网络和移动平台的社交应用的火爆,极大地改变了人们的获取舆论和传播舆论的方式,人们不再受时间和地点的束缚,只要有网络信号的地方人们就能获取舆论,传播舆论。这是以前的纸质媒体时代中所不具备的,网络已经成为传播范围最广,受众最多的信息传递渠道。由于网络传播的广泛性,一些不实的言论往往会形成难以阻挡的舆论压力,进而可能会危及社会的稳定,因此如何正确对待网络舆论是一个非常值得关切的问题。勒庞以18世纪末到19世纪初轰轰烈烈的法国大革命为研究背景,对运动中群众的行为和心理进行了研究,成就了《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以下简称《乌合之众》)这一社会心理学的经典。在勒庞看来一群人聚合在一起构成了一个“心理的群体”,他们并非简单的人数累加,而是“永远漫游在无意识的领地,会随时听命于一切暗示,表现出对理性的影响无动于衷的生物所特有的激情, 它们失去了一切批判能力,除了极端轻信外再无别的可能”[2]的“乌合之众”。在我看来“乌合之众”不仅适合大革命时期的法国,也适合当下的网络社交平台。在这草根为王的新媒体时代,新兴的互联网信息平台的用户,是否是“乌合之众”? 他们有何特征?“网络舆论暴力”和“网络谣言”的根源又在哪里?

2.网络心理群体的形成如果6.18亿网民偶然集聚在网络上,他们并不能算一个群体,因为他们任何没有明确的目标,就算是一个论坛同时在线的几千网友,也不能算一个群体,但如果他们怀着然后强烈的情感,因为某一个偶然的事件,比如前段时间的李天一强奸案而聚在一起,他们往往就能成为一个群体。在勒庞《乌合之中》社会心理学的理论体系中,“自觉的个性的消失,以及感情和思想转向一个不同的方向”[2]是群体中的个人的主要特征,当网民们获得了这样的特征,网络心理群体便形成了。

举个前段时间发生的例子,2013年7月28日,因某14岁无知少女自称是权志龙的粉丝在腾讯微博散布有关C罗及梅西等各大一流球星的不恰当言论,结果遭到无数球迷愤慨而造成一次网络事件“权志龙吧爆吧事件”,根据百度百科的资料,有超过9000000个ID参与攻击权志龙贴

吧[3],并在事后通过“人肉搜索”曝出少女的照片和联系方式,给当事人造成了极大的心理影响。[4]可见,这个由于少女年少无知的言论而造成的小小的误会,当网友打出“脑残粉不死,爆吧不散”的旗号进行声讨之时,瞬间点燃了网民的所谓的对于“脑残粉”的优越感。于是,一个网络心理群体就这样产生了。

3.网络群体的心理特征 3.1 难以抵抗强大的群体力量:

中国有句古话:“法不责众”这反映了处于群体之中的人,往往会对群体力量有一种超常的自信,在他们眼中群体的力量甚至可以超越一切常理和法律。“一个被群体情绪传染的人会感觉到自己前所未有的强大,他的行动完全听凭另一种陌生的力量来主宰。这时候他的心中笼罩着的是一种悲怆的感情,这种感情会让他表现得完全像是另外一个人。”[2]作为群体,即使只从数量上考虑,也能使个体感觉到一种势不可挡的力量。个人基于群体力量的庇护,尤其是在网络这样一个本就完全匿名的环境中,本能欲望得到极大的发泄,在“法不责众”的观念下,个人容易轻易地放弃责任意识,对于个人责任的约束力也就不复存在。自然而然选择群体作为一种存在的方式,也表现出对群体的追随,自愿被淹没在群体之中。

3.2 易于被群体情绪传染和接受群体领袖的暗示:

在群体中,个体都不再是孤立的个体,而是组成群体的相互关联的个体,每种感情和行动都有传染性,其程度足以使个人随时准备为集体利益牺牲他的个人利益,就像勒庞在书中说的那样:“他们失去了一切批判能力,除了极端轻信外再无别的可能。”[2]相互传染所造成的结果就是易于接受暗示的表现:犹如进人催眠状态,一切思想完全受催眠师即群体领袖左右。在某种暗示的影响下,个体会因为难以抗拒的冲动而产生某种思想或采取某种行动,就像在之前第二节举的“权志龙吧事件“那样,无数球迷即使知道爆吧会扰乱正常的网络秩序而人肉搜索会侵犯别人隐私权仍然乐在其中。群体中的所有个体都抵制不了这种暗示,相互之间的传染则使其力量更大,尤其是在这样一个网络时代,无处不在的互联网使传染和暗示的范围和影响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局面。传染和易于接受暗示,最终使群体中的个体不可避免地产生了从众心理。在网络社会中,正是由于这些因素,因此某些词语话题比如“人权”“民主”很容易激活群体的想象力并受其影响。

4.左右网络群体意见的刺激因素 4.1 传统

在勒庞的群体心理学的体系里“传统“使左右群体意见的一个很重要的客观因素,它代表者过去的观念、愿望和感情。对一个群体来说“理想的状态是保留过去的状态”[2]。就像在“权志龙吧爆吧事件”活跃的爆吧参与者那样他们无法容忍“明星粉丝”在网络上越来越大的话语权,为了维护他们做为网络舆论“正统”的传统,这个网络群体自然而然的将意见倾向于“爆吧”这样的极端手段。

4.2 形象

勒庞认为,群体易于被形象所产生的印象所左右,在网络群体中也是如此,首先,网络群体易被简单的形象所打动,尤其是在网络群体逻辑辨析能力缺乏,浅阅读盛行的今天,这些形象在人们心中唤起宏伟壮丽的幻想,比如说含糊不清的“民主”和“自由”而网络本身的特质也让形象化的信息铺天盖地地靠拢、包围着网络群体:各种图片、动画、视频在网页中被运用,这扩大了形象对网络群体意见形成的作用。

4.3 词语和套话

词语和套话是激活形象的手段,民众往往会把自己潜意识中的希望,寄托在几个似是而非的 词语上比如说“宪政”“人权”。他们被看成是解决一切问题的灵丹妙药。各种抱负和希望,全被他们集于一身。在网络平台中,这种现象尤为突出。无论最开始的主题是什么,最后往往都会被引向社会制度和民主问题,当有问题使他们感到不满时,所有的弊病就被归结到制度上。这是普通社会群体的特点,更是网络群体的特点。在网络中,群体对“词语与套话”的支持和幻想被集中表现出来,即使有少数人提出不同意见,也被淹没在群体庞大的意见流中,理智客观的分析相对口号式的观点而言很难吸引网络群体的注意,就像勒庞在书中说的那样:“在群体中,仍然维持着他的强大个性、不为群体的激情所感染、足以抵制群体行为暗示的人,寥寥无几,屈指可数,因此他们的力量在群体中根本起不到任何作用。”[2]

5.网络群体领袖

5.1 网络群体领袖产生的必然性

勒庞认为:“只要有一些生物聚集在一起,不论动物还是人,都会本能地让自己处于一个头领的统治之下”[2]也就是说,群体对领袖的需求是群体存在必不可少的一种需求,是一种本能的期待和愿望。领袖的意志是群体意见汇总的核心,而领袖也是群体形成的第一要素,没有领袖,群体就像水离开了容器,没有汇聚的能力。

5.2 网络群体领袖的名望是难以抗拒的服从力量的来源

勒庞认为,“在群体中,名望是说服群众的一个基本因素。”[2]而成功则是决定名望最重要的因素,对于网络群体中的领袖而言,他们一般都是成功人士:或者是著名知识分子,或者是成功的商人、企业家,还有可能是耳熟能详的娱乐界人士。那些网络大V一般都是成功人士,他们的成功让网民不知觉地信服他们的话,成为他们的粉丝,而享有名望的人、观念或物品,会在传染的作用下,立刻受到人们自觉不自觉的模仿。所以当那些领袖发出某个消息的时候,网民会竞相转发,响应他们。

5.3 网络群体领袖动员的手段

首先是断言,即“不理睬任何推理和证据”[2]网络领袖在进行信息尤其是谣言的传播过程中,往往采取的手段是进行断言,尤其是在有着140字字数限制的微博平台,他们很少会使用说理性的长篇大论,或者提供丰富的论据,来动员网络群体,因为他们的理论往往是禁不起推敲的。而网民在接受信息时,往往也会因为对这些领袖的信服而先入为主地选择相信这些信息,而不去考虑信息的合理性和真伪。然后是重复,这些领袖熟悉网民的心理,清楚地知道在社会转型期大背景下矛盾尖锐,而网民需要网络这一途径进行宣泄,所以他们也会利用这一点不断传播那些能够反映官民、贫富冲突的事件。每当此类事件发生的时候,他们往往最活跃, 不断转发相关信息,甚至直接进行评论和质问,表现出大义凛然的样子。最后是传染,他们利用新型网络平台广大的受众面和遍布网络的信众来传染他们的断言,迫使网络上的个人接受某些意见,最后达到自己的个人目的。

6.结论:更光明的未来?

虽然勒庞在《乌合之众》里一直都在强调群体的负面形象及消极作用,但也没有否认群体受到高尚的精神品质的激励时会表现出甘于奉献、舍己为人等良好品质。网络群体也可以对社会发展存在着客观的积极影响,比如说网络反腐等,如果能正确引导,在网络环境下建立良好的网络舆论导向并非不可能。

6.1 建立良好的网络舆论导向需要开明的领袖形象和网络群体领袖的自律

鉴于领袖具有让网络群体难以抗拒的服从力量,想要改变现在网络舆论的乌烟瘴气,需要开明形象的群体领袖,就像勒庞在书中说的那样“能够让群体焕发出改天换地的巨大能量的领袖,一般具备能够迎合信众的为事业而献身的勇气、不懈的斗志和高尚的利他主义,这些品质与群众在接受高尚理念激励下经常表现出极高的道德境界是相一致的,且更具典型性、代表性。”并且这些领袖需要有自律精神,就是不能因为一些私人的利益或者某些其他层面的原因,而利用“断言”“重复”“传染”等手段在自己的网络群体中宣扬不利于良好社会舆论导向的内容。

6.2 建立良好的网络舆论导向需要相关法律的规范

网络的普及也不过是最近10年的事情,社交网络等新媒体平台的兴起更是只有短短三、四年,我们的法律还并不能适应日新月异的信息科技发展速度,网络监管还存在空洞,网络立法尚不完善,除了最近出台的《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网络信息平台无法可依。因此,完善网络立法,是引导网民理性分析的一个新的突破口。所以说建立网络舆论稻香需要相关法律的规范。

参考文献

[1]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2014年第3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 [2]古斯塔夫.勒庞,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中央编译出版社 [3]百度百科,权志龙吧爆吧事件,http://baike.baidu.com [4]中国时刻网,权志龙吧爆吧事件引60万球迷疯狂灌水:潘梦莹baby遭网友人肉,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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