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领军人才自我评价如何写(精选5篇)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科技创新人才自我评价”。
第1篇:军人自我评价怎么写
军人自我评价怎么写
【篇1:部队、军人自我鉴定范文】
部队、军人自我鉴定范文
珍贵的二年军旅生活已经结束,这里特此总结一下二年军旅生活的得失,回顾过去的路,也更是为了看清将来要走的路。
我的业务成绩不是非常好,但却在学习的过程当中收获了很多。
首先是端正了学习态度,在我从青海分配到这里时,脑子里想的是好好放松从重压下解放出来的自己,然而很快我就明白了,机务部队不仅不可以有丝毫的放松仍需要努力认真的学习。
其次是极大程度的提高了自己的自学能力,由于军旅的授课已不再像高中式的教育,而是一节课讲述很多知识,只靠课堂上听讲是完全不够的,这就要在课下多加练习以巩固课堂上所学的知识,须自己钻研并时常查一些相关的业务资料,日积月累,自学能力得到了提高。
再有就是懂得了运用正确的学习方法,同时注重独立思考,要像学好只埋头苦读是不行的,要学会方法,做事情的方法,古语说的好,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我来这里的目的就是要学会“渔”,在学习时,以独立思考作为自己的座右铭,时刻不忘警戒,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不止是学到了很多专业知识,心智也有了一个质的飞跃,能较快速的掌握航空雷达技术知识,我认为这对于我在部队吃这碗饭很重要。
在学习知识的这段时间里,我更与老同志们建立了浓厚的战友情谊。老同志们的谆谆教导,使我体会了学习的乐趣。我与身边许多战友,也建立了良好的学习关系,互帮互助,克服难关。现在我已经是军旅第三年啦,正在做着我以后的军旅设计,更是锻炼了我的动手和分析问题的能力。
另外,我一直在追求人格的升华,注重自己的品行。我崇拜有巨大人格魅力的人,并一直希望自己也能做到,在二年军旅生活中,我坚持着自我反省且努力的完善自己的人格,二年中,我读了一些名著和几本完善人格的书,对自己有所帮助,越来越认识到品行对一个人来说是多么的重要,关系到是否能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所以无论在什么情况下,我都以品德之上来要求自己,无论何时何地我都奉行严于律己的信条,并切实的遵循他。平时有爱战友,尊师重道,乐于助人,回顾二年,我很高薪能在战友有困难的时候曾经帮助过他们,相对的,在我有困难的时候我的战友们也无私的伸出了援助
【篇2:部队军人入党自我鉴定范文】
部队军人入党自我鉴定范文
199*年9月2日,我怀着童年的梦想上了内江市中心万小。接触的一切都是那么陌生、新奇,久而久之,又是那么的熟悉。在这段时间里,给我印象最深的,对我帮助教育最大的就是我的张老师。从她那里我知道了许多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不朽功绩,许多革命先烈的动人事迹。那时我虽然还小,但这些动人事迹却深深地铭刻在我童年的记忆里,老师经常告诉我们,要想像革命先辈那样受人爱戴、尊敬,必须从一点一滴做起,从小事做起。于是我按照老师的要求,在家里帮父母做些力所能及的活,在学校带领同学打扫卫生、擦黑板,帮助成绩差的同学 补习功课,因此受到父母的称赞和老师的表扬。在二年级,我早早埋藏在心中的愿望实现了,终于戴上了革命先烈用鲜血染成的红旗一角——红领巾。入队宣誓时的情景至今还经常闪现在眼前,高举起小拳头,“准备着,时刻准备着”的誓言不时在耳畔回荡。从那以后,我担任了少先队大队长的职务,由于表现突出,被评为优秀干部、三好学生等。
上中学后,我更加努力学习文化知识,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当我看到高年级同学胸前佩带的团徽时,使我有了想要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愿望。从此,我认真学习团的知识,懂得了共青团是广大青年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从此,我自觉用团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积极争取加入团组织,终于在200*年5月4日加入了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在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中,我组织同学积极参与,努力进取,为班级争得了许多荣誉。
2005年我加入了河南省信阳市71811部队,部队是一个大融炉,在部队你要严格按规章制度执行,一日三餐,按时按点,休息集合,分毫不差。有时
候你会觉得很枯燥,但它在时刻磨炼你的意志,让你更坚强。受过军队的熏陶和洗礼后,你会深深体会到人的坚强意志、信念和铁的纪律的重要意义;会变的有责任感,对自己所做的事负责任;会感受到军人那良好的生活习惯,朝着那个标准努力,让自己拥有良好的习惯,培养品质和磨砺意志。部队训练的过程中,经历了两个惊心动魄的事件。2008年是50年一遇的雪灾突袭南部,我部队接到上级通知,前往灾区。在这里让我理解了“众志成城”这个词语的含义与分量。其次同一年中5月12日是四川汶川县8级地震,造成巨大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各相关抢险救援队伍争分夺秒抢修公路和受损公共设施,努力争取救援人员在最短的时间内抵达重灾区。这充分表明,在党和政府心中,在全体救援人员心中,人民生命高于一切。
我会牢牢记住我是一名中国军人,是一名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人,我会在现在和以后的学习生活中时时刻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理论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并绝对支持以胡锦涛总书记为领导的中国共产党的一切活动。我会利用自己的特长,在社会中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与此同时还要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并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以我的实际行动来报效祖国。
资料来源:http://www.daodoc.com
无锡市科技局国际合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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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长沙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资料
长沙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湖南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长沙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及《长沙市科技领军人才培养实施方案(2010—2020年》,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是:长沙市域内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有重大发明和重大技术创新,在信息网络、新材料、生物与新医药、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新能源汽车、文化创意、现代农业、新能源及节能、资源与环境、航空航天等十大领域对长沙市产业发展具有重大促进作用,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科技创新创业专家。
第三条长沙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认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5年内认定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100名左右。
第四条长沙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认定、管理工作由长沙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章认定条件
第五条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两院院士,长江学者,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省杰出青年基金项目承担者,芙蓉学者,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湖南省“新世纪121人才工程”人选;
2、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省科技杰出贡献奖、市科技创新贡献奖获得者;
3、国家“千人计划”,湖南省“百人计划”和长沙市“313计划”人选;
4、近五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二等奖以上项目主要完成人(前五名、省部级科技奖励一等奖以上项目主要完成人(前三名,市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的项目主要完成人(第一名;
5、担任国家、省部级重大科技专项的首席科学家、项目负责人,国家实验室、国家、省部重点实验室,国家、省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负责人。
第六条科技创新创业必须与长沙市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因此,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在满足第五条条件的基础上,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在长沙创办或领办实体科技企业持股20%以上,或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或在企业担任技术总监以上职务并与企业签订5年以上合作或聘用合同;
2、所创办或领办企业为高新技术企业,主导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以上,能够引领相关产业发展;
3、创办或领办企业经济效益良好,近三年年均缴纳税收在50万元以上,并具有良好的成长性,以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第三章认定程序
第七条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认定包括申报、初审、专家评审、审查认定、公示及颁发证书等环节。
第八条申报。
采取个人申报,所在单位同意,区县(市、园区推荐的方式,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受理。
申请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认定,需提交如下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五份及电子版:
1、《长沙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申请表》;
2、相关资格、业绩、科研成果、知识产权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3、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创办或领办企业的工商、税务登记证明材料,公司章程、出资证明、验资报告、合作协议或聘用合同等证明其出资人资格、股权比例、担任公司职务等材料;
4、所办企业或在长沙的创新项目近三年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证明材料(如税务部门出具的税务证明、单位财务部门核准的财务证明等及其他证明材料;
5、其他辅助材料(可选:科技查新报告、产品检测报告等;
6、上述复印件在递交申请时需核对原件。第九条初审。
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推荐上报的人选进行形式和资格审查。第十条专家评审。
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专家组成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评审委员会,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评审工作,并对入围候选人进行考察,产生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候选人。
第十一条审查认定。
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对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候选人进行审核,确定拟认定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人选,报市政府分管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审定。
第十二条公示。
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认定实行公示制度,经审定的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在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公示有异议的,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处理意见。异议必须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否则不予受理。
第十三条颁发证书。第四章激励措施
第十四条从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中设立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创业专项资金,支持由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主持的符合长沙市产业导向的重大产学研合作等相关科技创新创业项目,每个项目给予不低于100万元的经费支持。
第十五条优先支持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及其所在单位承担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重点项目或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等。并酌情给
予配套支持。
第十六条积极推荐创新创业成效显著、取得重大科技成果的优秀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参评两院院士遴选、国家级人才培养工程人选、湖南省科技领军人才、湖南省优秀专家等。鼓励和支持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参与评选国家科技进步奖等国家级科技奖励、湖南省科技杰出贡献奖等省级科技奖励及长沙市科技创新贡献奖等市级科技奖励。
第十七条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定期组织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开展创新创业沙龙活动,以及培训、学术交流、研讨、咨询等主题活动,搭建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交流合作平台,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对技术创新、产业发展、重大工程立项、生态环境建设以及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决策咨询作用。鼓励和支持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参加重要的国际或国内学术交流活动,以及重要的评审委员会、咨询会等。支持其到国内外一流大学、研究机构或知名企业进行培训研修,不断提高其参与国际科技竞争的能力。
第五章管理考核
第十八条管理考核是实施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认定工作的重要环节,是促进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及其所在单位落实计划目标的重要措施。日常管理考核工作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承担,实行动态管理、届满考核。
第十九条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和完善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及其创新团队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录入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
才的基本情况、专长领域、研发情况等基础资料,并及时记载其取得 的最新科研成果、考核奖惩、信用记录等重要信息,加强跟踪服务,实现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第二十条 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每 年应以书面形式向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和所在单位报告所承担的市 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情况。当发生学科调整、团队重组、工作调动、职 务异动、重大疾病等重要事项时,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所在单位要 及时向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做出处 理意见。第二十一条 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认定周期为5年,认定期满 进行届满考核,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 的培养总体效果、科技领军能力、社会影响力、经济贡献力等方面做 出考核评价。对通过考核的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市科技行政主管 部门将给予表彰,并自动成为下一期认定人选。第二十二条 对弄虚作假、骗取荣誉者,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 撤销其荣誉称号,追回证书。各区县(市)园区要认真核实上报的申 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对推荐单位提供虚假材料,协助他人骗取荣 誉的,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其推荐资格。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未及事项,以其它相关办法为准。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长沙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4篇: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创业领军人才项目
2、登陆系统后依次选择“项目申报—增加项目申请书”,选择申报类别为“科技创新人才研究基金,填写“项目分类”及“专业组”后,点击“提交”建立项目基本档案。
3、重新登陆“哈尔滨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点击“项目申报”,在“已经申报项目列表”中利用“修改”按键添加项目信息。
4、将项目信息填写完整,检查无误后提交。
5、提交后,随时关注学校及科技局的“审核意见”并及时修改。
六、其他要求
1、网上申报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2月19日下午17:00时,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申请人网上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可靠,申报材料以网上申报材料为准。杰出青年基金和科技创业领军人才项目网上通过后,在线打印申请书。按照申请书、项目详细信息、附件和推荐意见的顺序装订成册(左侧订装或胶装,禁止用塑料封皮装订),材料一式一份报送科技处。优秀学科带头人和青年后备人才项目不用报送纸质材料,市科技局抽查项目申报材料原件。
3、纸质材料请于2014年3月5日前报送科技处。
4、其他不明事宜请向科技处咨询,电话:
5、附件1:哈尔滨市科技创新人才研究专项资金项目申报须知
附件2:2014年哈尔滨市科技创新人才研究专项资金项目指南
科技处
2014年1月20
第5篇:郑州市科技领军人才培育计划管理办法
郑州市科技领军人才培育计划管理办法
(试 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郑州市科技领军人才培育计划是郑州市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规范和加强市创新型科技人才计划的管理工作,根据《郑州市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科技领军人才计划的宗旨是:贯彻国家、省、市科学技术和人才发展战略,对郑州市重点学科、优势产业的学术技术带头人进行遴选和重点培养,加快形成一支创新能力强、领军作用突出、在国内乃至国际上处于领先地位的科技领军人才队伍,进一步加强我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解决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关键共性技术问题以及前沿技术问题,提升我市科技自主创新能力。
第三条 科技领军人才将在全市企事业单位(含中央、省属驻郑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理、工、农、医、工程技术等专业中进行选拔。主要对象是在我市优势产业、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作,具有中国国籍的优秀高级专家。第四条 本计划重点支持光机电一体化、电子信息、生物工程和制药、新材料、汽车制造、装备制造、食品加工、现代农业等领域和各类前沿技术。
第五条 郑州市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程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市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的日常业务工作,办公室设在科技局,人员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相关人员组成。
第二章 申请者条件
第六条 科技领军人才培育计划的申请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学风和科学道德;
(二)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已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绩或创新性科技成果,并对学术领域、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建设创新型郑州具有重要推动作用,或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
(三)具有硕士以上学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50岁以下。
(四)申请者应在郑州市有固定工作单位或与驻郑州市的聘用单位签定5年以上工作合同,且合同期覆盖该项计划的执行期限;资助期内每年在郑州市从事研究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五)申请者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内或国际某一学科、技术领域内的带头人,能够引领产业发展走在国内或国际前沿的人才。
(2)拥有独立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权,且其技术成果国内或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能够进行产业化,能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对产业结构调整和提升经济竞争力有推动作用的人才。
(3)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得者、省杰出贡献奖获得者、市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获得者;
(4)市科技进步一等奖或省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主要完成人;
(5)省优秀专家、郑州市拔尖人才;
(6)市级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
(7)获得博士学位5年以上并同时具有正高级技术职务人员;(8)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主要技术负责人。
(六)申请者所在单位(聘用单位)具备从事研究所必需的主要实验条件以及研究团队等基本保证,申请者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项资助的研究工作。
第三章 申请与推荐
第七条 郑州市科技领军人才培育计划每年受理一次,受理时限以当年度正式通知为准。
第八条 申请者须按申报通知规定的内容认真填写《郑州市科技领军人才培育计划申请书》和《郑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申报书》,并提交有关附件材料,通过所在单位或聘用单位提出申请,在郑州市境内有固定工作单位的只能通过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第九条 申请者所在单位(聘用单位)和推荐部门应对申请者严格按规定条件择优遴选,认真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按规定时间将申请书和附件材料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四章 评审与批准 第十条 评审工作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引入竞争机制,实行专家评审,择优支持。
第十一条 科技领军人才评审机构是科技领军人才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由相关领域的科学家、工程技术专家和管理专家组成,分别负责评审。评审委员会的职责是:
1、评审计划资助的人选;
2、参与对获资助者所取得的学术成绩和科研成果进行评议;
3、研究计划资助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 根据工作需要,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专业评审组(以下简称“评审组”),并实行评审组组长负责制。评审组设组长1人,组员若干人。
评审组的职责是:
1、评审并向评审委员会推荐资助候选人;
2、参与对获资助者研究工作进展情况的检查和所取得的研究成绩的评议。第十三条 评审程序:形式审查—专业评审组评审—评审委员会评审—审定—公示—批准。
第十四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提交专业组评审:
1、不符合申请条件;
2、不属于资助范围;
3、不按规定要求填写申请书;
4、提供的材料不齐全;
5、经费预算不符合规定;
6、拟开展的研究项目已获得市重大科技专项、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支持;
7、已获得过本计划资助者。
第十五条 专业组评审实行会议评审方式。每位被评审者须由两位以上评审组成员阅审,评审组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以投票表决方式确定建议资助的候选人,并向评审委员会推荐。评审时对条件相近者应适当考虑学科的合理布局。建议资助的候选人必须获评审组成员到会人数二分之一以上赞成票方为有效。专业组评审结果汇总后,由阅审人填写评审意见,组长签名。
第十六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专业评审组推荐资助的候选人情况进行汇总后,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提交评审委员会的建议资助候选人与规定指标之比不超过1.5∶1。评审委员会实行会议评审,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评审委员会委员到会,评审结果方为有效。评审委员会评审时,资助候选人须到会答辩。评审委员会实行投票表决制,评审结果由评审委员会主任及副主任签署意见后,报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七条 市科技领军人才培育计划实行公示制度。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互联网或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布,自公布之日起10日内为公示期。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异议的受理与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提交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市科技创新人才计划获资助者名单。
第五章 实施与管理
第十八条 市科技领军人才培育计划每年评选10人进行重点培养。
第十九条 获资助者所在部门和单位应认真落实申请书所列的科研用房、设备、人力、物力等各方面条件,支持并督促获资助者认真进行研究工作,按规定报送有关材料。第二十条 获资助者于资助计划实施开始,每年12月1日前应认真填写《进展报告》,一式两份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十一条 在资助期内,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获资助者的研究工作进行中期评估。评估情况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向所在单位通报,并作为今后拨款的依据。不参加中期评估或中期评估不合格者,中止拨款。
第二十二条 资助期限结束后3个月内,获资助者应认真撰写《总结报告》,并附主要论文、专著、研究成果以及获科技奖励、专利申请、应用情况、经济社会效益等有关材料一式两份,经所在单位(聘用单位)审核评议后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验收,验收合格后,授予“郑州市科技领军人才”荣誉称号。
第二十三条 获资助者发表、出版与计划资助有关的论文、著作、学术报告,以及鉴定、上报成果、专利申请等,均应标注“郑州市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字样,英文为“Innovation Scientists and Technicians Troop Construction Projects of Zhengzhou City”。
第二十四条 市科技创新人才计划获资助者不得替换。连续一年以上出国、调离本科研岗位或其他特殊原因,致使获资助者无法继续进行研究工作时,获资助者及其所在单位(聘用单位)应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中止资助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后,由评审委员会主任核准中止资助,并向领导小组通报。
第二十五条 获资助者如有违反道德规范,或弄虚作假骗取资助的,或触犯刑律,经领导小组办公室调查核实后,由评审委员会主任核准撤销其资助,并向领导小组通报。
第二十六条 因故中止、撤销资助的,获资助者必须及时撰写阶段工作总结,经所在单位(聘用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后,一式两份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和郑州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