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关系证明表(精选4篇)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亲属关系证明表格”。
第1篇:亲属关系证明表
亲属关系证明表
去公证处进行亲属关系证明所需材料:
1.亲属关系证明;
2.全家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全家人户口本复印件。
亲属关系证明样本:
兹证明XXX,男,一九XX年X月X日出生,根据其档案记载,其亲属关系如下:
父亲:XXX,一九XX年X月X日出生,现住在XX省XX市XX路XX号X房;
母亲:XXX,一九XX年X月X日出生,现住在XX省XX市XX路XX号X房;
胞兄/弟/姐/妹:XXX,男/女,一九XX年X月X日出生,现住在XX省XX市XX路XX号X房
XX(称谓),XXX,男/女,一九XX年X月X日出生,现住XX省XX市/XX国。
相关家庭关系的法律法规:
《婚姻法》
第二十条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第二十三条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补充回答:兹证明XXX,男,一九XX年X月X日出生,根据其档案记载,其亲属关系如下:
父亲:XXX,一九XX年X月X日出生,现住在XX省XX市XX路XX号X房;
母亲:XXX,一九XX年X月X日出生,现住在XX省XX市XX路XX号X房;
胞兄/弟/姐/妹:XXX,男/女,一九XX年X月X日出生,现住在XX省XX市XX路XX号X房
XX(称谓),XXX,男/女,一九XX年X月X日出生,现住XX省XX市/XX国。
根据《办理继承公证的指导意见》第三条所谓“亲属关系证明”,是指被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基层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能够证明相关亲属关系的婚姻登记证明、收养登记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和公证书。第四条,当事人有合理理由无法提交本指导意见第三条规定的死亡证明或者亲属关系证明的,应当提交二件以上足以证明相关死亡事实或者相关亲属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目前,公安机关所登记的户籍资料可能无法完整的反映你的家属亲属关系,派出所无法出具你的全体家庭关系证明,由于该项工作涉及广大群众利益,我单位向局领导请示,积极联系公证部门协调,在第三条、第四条罗列的其他证明都无法取得,派出所也无法核查全体人员亲属关系的情况下,会出具参考性意见。
第2篇:亲属关系证明
证
明
兹证明我社区股东,年 月 号出生,身份证号,于 年 月 日在 去世,生前住,其配偶,年 月 日出生,于 年 月 日去世,生前住,两人系结发夫妻,死者死亡后,配偶没有再婚。二人共生育子女 人,分别为:长子,年 月 日出生,现住 ;女儿,身份证号:,年 月 日出生,现住 ;女儿,身份证号:,****年**月**日出生,现住。
除上述子女之外,再无其他子女。无需要其赡养、抚养或照顾的人。
死者的父亲叫,于已于 年 月 日去世,死亡原因系病故,生前住 ;母亲叫 于已于 年 月 日去世,死亡原因系病故,生前住。死者的父母死亡时间在前。
特此证明!
盖章
年 月 日
证 明
兹证明我社区居民,女,年 月 号出生,身份证号,于 年月 日在 去世,生前住 号,其配偶,年
月
号出生,身份证号,于 年 月 日在 去世,两人生前均住,两人系结发夫妻,死者死亡后,配偶没有再婚。二人共生育子女 人,分别为:长子,年 月 日出生,现住 ;女儿,年 月
日出生,现住 ;女儿,身份证号:,****年**月**日出生,现住。
除上述子女之外,再无其他子女。无需要其赡养、抚养或照顾的人。
特此证明!
盖章
年 月 日
证 明
兹证明我单位职工,年 月 号出生,现住,身份证号,其父亲,年 月 号出生,身份证号,于
年 月 日在去世,生前住,其姐,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现住 ;其妹,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现住。
特此证明!
盖章
年 月 日
证 明
兹证明我单位职工,女,年 月 号出生,现住,身份证号,其父亲,年 月 号出生,身份证号,于
****年**月**日在去世,生前住,其兄弟,年 月 日出生,现住,身份证号,其妹,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现住。
特此证明!
盖章
年 月 日
证 明
兹证明我单位职工,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现住,其父亲是,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于 年 月 日在 去世,生前住 ;其母亲,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 于 年 月 日去世,生前住 ;其哥,年 月 号出生,现住,身份证号 ;其姐,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现住 ;
特此证明!
盖章
年 月 日
第3篇:亲属关系证明
办理继承公证所需资料
1、死者的死亡证明(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或派出所出具的销户证明原件)
2、死者的亲属关系证明(生前有单位的由单位出具证明,并从单位调人事档案履历表一份,无单位的在死者生前的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两级部门出具证明)
3、财产证明:房产证(若是房改房需到房地局调取内档资料)、存折、卡
4、所有继承人(包括死者的父母、配偶、子女)带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亲属关系证明(范本)
兹证明XXX,男,1930年8月14日出生,生前住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劳动西路383号3门202房,于1999年05月14日死亡在长沙市三医院因胃癌死亡。经调查核实死者的亲属关系和婚姻情况如下:
1. 死者XXX父亲XXX、母亲XXX(以死亡的注明死亡时间,或姓名不详,均于死者之前死亡)。
2. XXX生前只有一次婚史,配偶XXX(有多次婚史的注明每次婚史的结婚时间和离婚时间或丧偶时间)。
3. XXX与配偶XXX共同只生育子女四人,具体情况如下: 儿子:XXX,男,1955年08月04日出生 儿子:XXX,男,1959年10月28日出生 儿子:XXX,男,1963年02月05日出生 女儿:XXX,女,1957年10月13日出生
除上述关系以外,无其他供养关系人,无收养子女。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经办人:
证明单位盖章:
联系电话:
****年**月**日
亲属关系证明
兹证明吴济孟,男,1946年11月4日出生,生前住址:长沙市雨花区曙光中路494号房,于2010年11月10日在湖南省长沙市第一附属医院死亡。经调查核实死者的亲属关系和婚姻情况如下:
1、吴济孟的父亲吴凯福在吴济孟8岁时死亡、母亲李俊湘于1986年死亡。
2、吴济孟只有一次婚史,妻子刘爱华于1996年离异。
3、两人只共同生育子女一人,具体情况如下: 女儿:吴丹丹,女,1976年10月日出生
除上述关系人以外,无其他供养关系人,无收养子女。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经办人:
证明单位盖章:
联系电话:
****年**月**日
第4篇:亲属关系证明
亲属关系证明
亲属关系证明
亲属关系证明表
兹证明我单位(男/女,年月日出生,住址
身份证号),其亲属关系的情况如下:
关系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与其关系
(称谓)工作单位备注
上述证明的内容准确无误。如有不实,愿承担其法律责任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经办人(签名):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组织,劳资部门)盖章:
单位联系电话:年月日
注:
1、本证明须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2、本证明须有档案所在单位或存放档案的人事(组织、劳资)部门出具、盖章;没有单位的,由街道办事处出具、盖章。
3、相互称谓应按我国法律规定和习惯的统一称谓。
天津市北方公证处制表
亲属关系证明(通用)
安徽省合肥市中安公证处:
__________(姓名)因赴__________国__________(出境目的,如留学、定居等),需办理亲属关系公证。经查人事档案记载或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兹证明(姓名),(男或女,_____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现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有关亲属关系如下:
称谓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址(或单位)
特此证明。
单位填写人:____________(签名)
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盖章:
年月日
注:
1、必须如实填写,字迹清楚。如有不实,经办人和所在单位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无工作单位人员,由街道出具证明;已离开原单位,且档案已转入人才交流机构的,由该机构出具证明。
3、如系养(或继)父母-子女、养(或继)兄弟姐妹的应填明。
直系血亲是指有真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生育自己和已身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包括已身从出的的直系长辈血亲和从已身所出的直系晚辈血亲。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等,你们显然不是这种情况。旁系血亲是指具有间接血缘知道关系的亲属,即非直系血亲而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亲属。包括在辈分上相当于或高于父母的旁系长辈血亲,在辈分上相当于或低于子女的旁系晚辈血亲以及在辈分上同自己相当的同辈旁系血亲。
应为直系亲属。
属于旁系血亲。
不属于。姐弟关系属于旁系亲属关系。
不是。
是近-亲属,但不属于直系亲属。
是近-亲属,但不属于直系亲属。姐弟关系属于旁系亲属关系。
不属于
直系亲属,即相互之间有一脉相承的血缘关系的上下各代亲属,如父母与子女、外祖父与外孙子女等。供养亲属是指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包括该转载自xiexiebang.com,请保留此标记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因此,供养亲属一定是直系亲属,而直系亲属未必一定是供养亲属。
供养亲属是指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包括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因此,供养亲属一定是直系亲属,而直系亲属未必一定是供养亲属。
血缘关系是指同胞兄弟姐妹、父母、表(堂)兄弟姐妹;非血缘关系是指与患者无任何血缘关系者。
亲属关系证明表
兹证明本单位(或本辖区)人员,(□男,□女),身份证号码:,于年月日在因
死亡。其配偶及直系亲属情况如下:
称呼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住址如已亡故请填写死亡时间、地点
父亲
母亲
配偶
子女
配偶的父亲
配偶的母亲
死者子女均已列出,总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