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证明审批表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再婚证明”。
申请再生育子女《生育证》
初婚证明
我单位(村街)同志,性别,年 月 日,出生,系初婚。
其妻(丈夫)同志,年月日出生,工作单位,系(离婚、丧偶)再婚。原配偶同志,年月日出生,工作单位,二人于年 月 日登记结婚,二人于年 月 日登记离婚,(同志因于年 月 日死亡)。原有 个子女,年 月 日出生。
现和二人于年 月 日登记结婚,婚后至今未生育过子女。
特此证明
乡级计生办(公章)单位(公章)
领导签字:领导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申请办理《第二个子女生育证》的有关证明
初婚证明(公示回执)
我单位(村街)同志,性别,年月日出生,系初婚。
其妻(丈夫)同志,年月日出生,工作单位,系(丧偶、离婚)再婚。原配偶同志,年 月 日出生,工作单位。二人于年 月 日登记结婚,(与同志年 月 日 离婚,或因于年 月 日死亡)。原有个子女,年 月 日出生。
现与二人于年 月 日登记结婚,符合《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第十二项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条件。以公示十天,群众无意见。
领导签字:领导签字:
乡级计生办(公章)单位(公章)
年月日年月日
申请再生育子女《生育证》初婚
调查报告
我单位(村街)同志,性别,出生于年 月 日,于年 月 日登记结婚,系初婚。
其爱人同志,性别,出生于年月日,于年月日与原配偶同志结婚,于年月日离婚,(同志,于年月日死亡),原有个子女,性别,于年月日出生,经调查,符合《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第十二项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条件。
调查人签字:
(公章)
年月日
再婚证明
我单位(村街)同志,性别,年月日出生,系(离婚、丧偶)再婚。原配偶同志,年月日出生,工作单位二人于年月日登记结婚,于年 月日离婚。(同志因于年 月 日死亡)。原有个子女,年月日出生。
其妻(丈夫)同志,年 月 日出生,工作单位,系初(再)婚。
现和二人于年 月 日登记结婚。婚后至今未生育过子女
特此证明
领导签字:领导签字:
乡级计生办(公章)单位(公章)
年 月 日年 月 日
再婚证明(公示回执)
我单位(村街)同志,性别,年月日出生,系(丧偶、离婚)再婚。其原配偶同志,年 月 日,出生,工作单位,二人于年 月 日登记结婚,于年 月 日离婚,(同志因于年 月 日死亡)。原有个子女,年 月 日出生。
其妻(丈夫)同志,年月日出生,工作单位,系初(再)婚。
现和二人于年 月 日登记结婚,符合《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第十二项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条件。以公示十天,群众无意见。
特此证明
乡级计生办(公章)领导签字:
领导签字:单位(公章)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