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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北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兹有
广西北海市联谊报关有限公司,地址在北海市海角路145号北海港大厦,共有场所面积 1753 平方米,该场所符合安全生产经营条件。
以上场所之所有权属
北海市北海港大厦 所有,场所性质原属于
经营性用房(填写“住宅”或“经营性用房”)。使用单位已取得该场所的合法使用权,同意作为经营场所使用。
谨此证明以上情况属实。
使用单位(企业)负责人签名盖章:
住所(经营场所)所有权人签名盖章:
证明单位签名盖章:
日期:
****年**月**日
说明:⑴“兹有”之后空白处填写企业的全称。
⑵“证明单位”指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社区、村委会或政府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