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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投标前办理不拖欠证明须知
需提供已下资料:
1、填写《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情况核实单》(施工单位投标使用)一式两份。
2、县、区所属施工企业,由县、区清欠办核实后到市清欠办办理。
3、外埠企业持所在地市或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出据不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证明。
4、外埠企业经办人须持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提供单位公章、法人章、合同专用章印模备案并填写《外埠进秦施工企业登记表》。
秦皇岛市清理两个拖欠办公室
联系电话:3631057
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情况核实单
(施工单位投标使用)
编号:
外埠进秦企业印模备案
编号:
公司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进秦时间:
外 埠 进 秦 施 工 企 业 登 记 表
公章:
注:登记资料需核验原件,留存复印件;近三年在秦承建项目情况填在背面。
近三年在秦承建项目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