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证明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行政许可证明”。
行政证明是指行政机关所作出的以观念表示为构成要素的行为,是将客观存在的情况向第三者进行的陈述,以增加第三者的确信的行为。这意味着行政证明只是一种事实行为,而非严格意义上的法律行为。也就是说,行政证明很可能背离行为主体合法、行为权限合法、行为内容合法、行为程序合法以及行为形式合法这些行政行为合法的要件。被告所出具的西南省工商局的证明中存在的最大的瑕疵在于,该一系列公益活动都发生在京华市,从地域管辖的角度来说,应当由京华市工商局认定黄金叶公司在活动中的行为是否为烟草广告宣传更为合适。总所周知,黄金叶烟草集团有限公司的总部位于西南省金叶市,作为国内的烟草界龙头企业,它对当地的财政税收无疑起了突出的作用。那么,西南省工商局所作出的不含烟草促销元素、不构成烟草广告宣传的证明实在难以让人消除有地方保护主义的情感色彩。京华中心接受黄金叶公司捐赠的行为是无效的民事行为。其行为符合我国法律中规定的民事行为无效中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黄金叶公司表面上以赠与合同的形式向京华中心提供捐赠,但事实上是以通过公益活动中的隐形烟草宣传和品牌的塑造作为筹码的有条件的赠与。而在公益活动中宣传烟草制品、发布烟草广告显然是违背我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这便是黄金叶公司以合法手段行非法目的之实。此外,通过公益活动在公共场合大张旗鼓地打出“金叶映秋实,华彩写人生”这样明显具有宣传性和诱导性的标语的行为,显然是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是对社会公共利益的公然践踏。不止如此,黄金叶公司多次参加并冠以极具误导性的题目的作文比赛更对青少年的身心成长产生了不可估量的危害,同时也是对我国法律法规和我国所缔结的国际公约的藐视。因此,京华中心与黄金叶公司的捐赠行为并不具有合法性,应认定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