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推荐)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附件1
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江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因生产经营需要使用的住所(经营场所),位于 街道(乡、镇、开发区)村(路)号,产权属 所有,系经营性(住宅)用房,尚未办理房产证明。其土地使用和房屋建设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特此证明。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此证明适用于企业(个体工商户)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时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房屋,证明单位应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所在地的街道(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或主管部门及上级单位。在农村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也可提交村委会出具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