堕胎协议书(精选7篇)_打胎补偿协议书

协议书 时间:2021-11-22 07:08:03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www.daodoc.com - 协议书】

堕胎协议书(精选7篇)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打胎补偿协议书”。

第1篇:堕胎之我见

堕胎之我见

我认为要想讨论对堕胎的看法就必须先分析一下妇女堕胎的原因。在我看来,主要的堕胎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种:第一,性别歧视,即严重的重男轻女思想。不可否认,时至今日,重男轻女的思想在我国还是被普遍接受的,特别对于老一辈的来说。对于广大农民同胞,生儿显然更能方便地继承他们的活计。同时,在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完善且是独生子女的政策下,养儿防老显然能让大多数人更有安全感。第二,不合时宜的怀孕。比如,夫妇双方还没有做好迎接小孩的准备,或者根本不想要小孩,女方却怀孕了„„

此上两种在我看来就是妇女堕胎的主要原因,下面针对不同的原因,我们分开讨论。

首先从我个人角度来分析一下。对于由于重男轻女的思想而造成的堕胎我是很反对的,特别是在胎动以后。在我看来,胎动就表示腹内的小孩已经有了生命,虽然还未出生,但是我们也必须把他们当做和我们平等的生命来看待,我们没有任何权利去轻易地剥夺别人的生命。对于不合时宜的怀孕而造成的堕胎,我是赞成的。因为此种堕胎一般发生时间较早,更在胎动之前,所以我觉得可以接受,因为堕胎是妇女的一项权利,我们必须尊重。总体来说,我是赞成在胎动之前非歧视性原因造成的堕胎的。

下面,我浅薄地从法律方面来说一下我的意见。我觉得我国的法律对于堕胎的规定除了考虑到妇女权利以外,还有另外两个主要原因,一是:防止性别比例严重失调,二是:控制人口。

在1995 年《中**婴保健法》颁布以前,中国公权力不曾有禁止堕胎的记录。但是后来性别比例问题原来越严重,中央便颁布了相关法律。

在中国,宪法第48、49 条明确规定,妇女的权利受国家的保护。这是我国对妇女堕胎行为保护的基础。中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51 条明文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这条规定即隐含着妇女有堕胎的权利和自由。同时,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35 条规定,“严禁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2003 年1 月1 日颁布的《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开始施

行。其中第七条规定:“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条件,已领取生育服务证,拟实行中期以上(妊娠14 周以上)非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手术的,需经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批准,并取得相应的证明。

在14 周以前,由于胎儿的生殖器官发育还没有成形,因而不能辨别性别,堕胎者即被排除了考虑不正当因素的嫌疑。这么规定是符合其立法宗旨的,是合情合理的。而且,胎动时间一般在4个月以后,即第5个月开始,所以,14周应该是不会有胎动现象的。我个人对这些法律是很支持的。当然,其中可能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擅自将堕胎权的批准权和禁止堕胎权授予有关行政机构,显然属于越权授权行为,违背了中国《行政许可法》。

总之一句话,我赞成在胎动之前非歧视性原因造成的堕胎。

吴轶栋41004011

第2篇:大学生堕胎事件的相关评论

2003年9月,新版《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对大学生怀孕等行为拟取消“道德败坏,品质恶劣”之类容易引起歧义的道德评价,代之以语意明确的法律用语。社会各界均对此表示欢迎与赞许,认为是正视社会现实、尊重人性、与时俱进的表现。

大学生同居、怀孕现象已愈演愈烈,新规定实施后,是否意味着大学生可以为所欲为、不受约束?如何防止未婚先孕的泛滥?如何从对怀孕大学生实行开除、记过等强制性手段调整到对大学生进行人性化、柔化性引导,这是大学管理需要面对的一个难题。待完善,只有保障供求双方的利益,才能为社会所接受。

曾看到一些大学生堕胎事例,其记载女生怀孕之后的感受:害怕,害怕流产的疼痛;担心,担心让父母感觉自身怀孕失望,对令自身怀孕的男孩不负责任而知觉失望;不适应,生理上不适应妊娠反响,心理上难以接受自身怀孕的真相。当然也有的女孩觉得怀孕无所谓,“做”掉就没事了。所有的女孩子在实现流产之后,尽管脸色苍白,额头上还冒着冷汗,但都显现出了如释重负的神态。其实大学生同居后怀孕这种现象已不以为奇,有些学生甚至认为这种事很正常,是跟上时代步伐的一种表现。华南高等教育研究所最近的一项调查显示:80%以上的男生选择同居为最好的交往方式,50%的男生认为可以进行婚前性行为,100%的女生则赞同接吻。现代大学生对性的开放和宽容态度已经成为趋势性倾向。

道德评价:容易侵犯学生民事权益

尽管如此,大学校园仍不同于社会。在一些高校里,学校对大学生怀孕并不姑息,重庆一所高校的一位女生因怀孕而被学校开除,其男友也遭到同样的处理。此事经媒体披露后引起了人们的极大关注。

华南师大高教研究所所长张敏强认为,这几年高校发展很快,但是管理落后,常常套用原来的管理方式,一切都有条条框框,怎么能适应学生的心理变化。进入大学的学生一般都年满18岁,有自己的观点和想法,学校老师如果总是说这不准、那不准,学生心里怎么会服气呢?所以,学校应以引导代替强制性手段。

教育学家:不鼓励过早发生性行为或同居

华南师大高教研究所所长张敏强:我并不鼓励学生过早发生性行为或者同居。我也不主张用强制性行政手段,这并不能解决问题。我主张学校加强对学生的引导,必须向学生强调责任感,不仅对自己负责,也要尊重社会,尊重大众的传统观念,学生有权利选择恋爱的方式,在外同居或怀孕也不是道德败坏的体现,但是学生始终要以学习为主。

加强性教育与自我保护。广东高校在柔性引导方面做得相对比较好,但还远远落后。大学校园里也不时会贴出一些对怀孕学生的记过、通报等处分。所以这方面各高校还有很多工作要做。目前广东高校在性教育方面做得很少,大学里几乎没有开设这门课,即使有,也是选修。学校一定要加强性方面的教育,让学生了解,才能防止各种错误发生。最好配备有经验、素质高的专门辅导员,在学生中普及性教育,把后果的严重性告诉学生,似懂非懂最容易出问题。

如果真的发现了学生同居或怀孕的事情,处理手段要温和一些,人性化一些,最好让学生回家休息一段时间,如果通报批评或勒令退学,等于在他们本来受伤的身心上再撒一把盐,也许一个有能力的学生一辈子就被毁了。总之,我们的教育是要让学生明白后果的严重性,懂得如何保护自己,而不是要惩罚他们。

第3篇:我以亲身的经历告诉大家,堕胎的果报太严重!千万不能堕胎!

我以亲身的经历告诉大家,堕胎的果报太严重!千万不能堕胎!

作者:jamestao

今天我刚注册了这个ID,我在本网站看了好多篇同修的交流文章,我的内心又一次被震撼和感动。深深的忏悔之心在我心头一再地涌起,当我看见一篇名为“妈妈就是观世音菩萨”的文章时,我的眼泪不住的流下了。

我深深忏悔曾经犯下的无尽的罪业。我深深忏悔我的堕胎恶业。这种忏悔我无法用言语来形容。我只能说我将用一生的时间来赎罪,我对不起我的三个孩子。我为此犯下的罪业所受的恶报,是罪有应得。今天在这个论坛上,我发一篇我本人的堕胎恶果所受的短命多病的果报,让更多的人看见,让更多的人知道这是多么的罪大恶极!以此文章,敬告世人,千万不要堕胎!!否则忏悔一生都不足弥补我们的罪业!

下面这篇文章是我在另一个论坛上发的帖子,现转发过来。用我自己亲身的所经历,来给大家看看我的果报教训,也希望大家能够多多转帖。将我这个帖子发到各个网站,让更多的人认识这个报应!

一直以来我都很感激论坛,因为它不仅是我从结婚到生孩子的一个学习交流的平台,更是一个让我结识了很多好姐妹的福地。这也就是我穿马甲的一个主要的原因,因为我做得这些事情很不光彩,我有羞耻,有惭愧,有悔恨,我还不敢以真实身份示人(因为这里有不少我的同事和朋友),我只是希望我把我的一些事情写出来后,能给很多准备堕胎流产的姐妹以警示和忠告,请大家引以为戒,不要轻易杀胎,那是重罪,报应很大。因为我感激**论坛,所以我更想把我的个人遭遇和堕胎果报告知这里的XDJM,请你们爱惜自己,爱惜女友和妻子。请不相信因果相报的人不要嗤之以鼻,听完我的诉说你再下结论也不迟。

我和我老公是经历了9年的满满长路才踏上了婚姻的殿堂,期间也有欢喜,也有痛苦,但最终有情人成眷属,而且没有过多少时间,也是佛菩萨慈悲护持的原因,我怀孕了,之后我的孩子也平安降生了,现在一家人其乐融融,我真的感觉很满足很幸福了。

可是,大家不知道,在当年我们踏上婚姻殿堂之前,我和我老公已经造作了无边罪业,这些罪业后来(包括现在)还在不断的要我们偿还。我现在一一说给大家听,希望大家能相信堕胎必然带来恶果的定论,爱惜生命,珍惜孩子,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不要拿生命当儿戏啊!

那年我们刚读大学,偷尝了禁果(现在想来真的懊悔万千),由于不懂怎么样做好防护措施,结果怀上了我的第一个孩子,惊慌失措和痛苦交杂在一起,我们偷偷去了长海医院作了药流。其实我真的很不舍得他(她),我觉得对不起我们的孩子,我写下了长达8页纸的《与宝宝书》,在痛苦呕吐与腹痛中,堕下了我的第一个宝贝。事后由于不敢让母亲发现我的异常,我药流以后根本没有休息,也不懂怎么养身体。

后来,大概过了一年左右,我又怀上了第二个孩子,由于第一次的经验,第二次(其实我根本不愿意去回忆这段记忆,那种心情就是把伤疤揭开来的痛)又进行了药流,由于还在校读书,不能也不敢把事情告诉父母,结果又去堕胎了,在医院的时候我发誓我再也不会这

样做,再也不伤害自己,伤害孩子!!

后来,过了二年左右,我们终于领了结婚证书(还没有举行婚礼),我的一颗心也放松了下来,我想现在我们有了孩子就能光明正大的生了下来了,所以措施基本上有时候也就没有做。这样子很快就有了孩子。可是,当我和老公满怀幸福的向他父母宣告这个喜讯的时候,没有想到,他的父母竟然脸色阴沉的非常难看。因为我们是住在我妈妈家的,所以有一天晚上,他的父母就一起来到我妈妈家,给他们开门的时候,他们的脸就是阴沉沉的,我的第六感非常不好,总感觉要出什么事情,果然,坐在沙发上,他们就开口说了他们的想法:让我们坚决不要这个孩子。理由是没有举行结婚仪式,要被人笑话。我现在想来真的是欲哭无泪的。我和我老公当然是坚决不同意的,可是后来他父母就用经济来威胁我们了,因为是刚工作,我们没有钱来筹办婚礼的,所以他们两就说:如果你们不把孩子弄掉,那么这个结婚的事情都由你们自己一手操办,随便你们怎么丢人现眼吧。最后,在经济实力面前,我们不得不低头了,可是由于时间已经过了,孩子已经50多天了,我只能选择人流手术。手术在红房子,当那些机械的东西在我身体里面残杀我的孩子的时候,我的心已经是欲哭无泪冰冷透顶了。(因为这个事情,我一直恨我的公婆,也许说不上恨,但是讨厌是肯定的,而且是非常非常的厌恶,我知道这样不好,也知道不应该这样对他们,毕竟他们是我老公的爸爸妈妈,可是我觉得他们太狠心,太狠毒,我每次想到这个事情和手术台上的感受,就会充满了恐惧)

就这样,我的三个孩子,相继离开了我。也让我在身体遭受巨大痛苦的时候,不知不觉中造下了莫大的恶因,这个报应在日后就一一显现了出来。具体的可以在这里罗列一下:

1.结婚前一周,突然一天早上起床就昏天黑地,呕吐眩晕不止,天昏地暗,连续一星期吊水,又发起了烧,整个人简直就不像人。(当时不懂,其实现在想来,都是业障现前,阻碍我的欢喜之心)

2.剖腹产生孩子后三天,突发高烧一周,最高至39.5,作了很多检查,查不出原因,医生说疑似病毒性感冒,但是我没有任何感冒的症状!由于高烧日夜不退,我整个人被折磨的一塌糊涂,发烧到近40度的时候,我感觉自己快要死掉了,整个脸就像烧熟的猪头,排不出汗,吃不了东西。医生束手无策,我妈妈痛苦伤心的程度不亚于我身体受的苦。

3.后来,我还受了很多病痛的折磨,比如突发胸闷心慌,比如宫颈糜烂,还有很多别的不舒服的地方。包括我老公也突发的生了病,而且巧合的是,我们的病基本状况都差不多。这不得不让我们反省我们的所作所为,佛说“种善得善,种恶得恶,果报自受”一点不假!

4.有懂算命的人看到我的手相之后说我短命,命数只有33岁。可见杀生得到的就是多病和短命。以前一直以来都很顺利的人生,就因为堕胎,变得越来越糟。越来越坏。福报都折光了!

5.现在又查出来得了一个叫做甲状腺功能减退的病,终身服药。相信因果的JMS,请你们帮顶这篇帖子,我说的都是真实,绝无半点夸张。

其实,说到这里,我想熟悉我的朋友看见这篇文章一定都会知道我是谁了,我也知道我这种不光彩的事情被大家知道的话,我会没有脸面。可是,为了能让更多的JM都知道不应该堕胎,让更多的人知道堕胎的恶因和恶果,我还是会把我写的这篇东西原原本本的发出来,不再删减文字,不隐瞒我的经历和实情,让大家都能从我的经历上吸取教训!!

我所说的每一字句都是真实的话,请大家千万信受,不要堕胎!

第4篇:在校女大学生怀孕应该堕胎四辩稿

在校女大学生怀孕应该堕胎四辩稿

谢谢主席!各位评委,大家晚上好!

很荣幸做本场辩论赛的最终总结。铮铮的实验代表不了理性的思考,铿锵的表白无助于价值的升华。刚才对方辩友的雄辩着实令我佩服,但可惜的是真理不是由华丽的辞藻堆积而成的,它是需要严密的逻辑去构建的。在次,我不得不纠正对方辩友的一些观点: 1.

今天我们讨论的是在校女大学生应不应该堕胎的问题,这是一个比较性问题,并不是一个绝对性问题,应该并不等于必须。而对方辩友似

乎混淆了这一概念。

2.对方辩友以偏概全,一味强调堕胎对大学生眼前所带来的身体上的危害,却未曾考虑到大学生的长远发展问题,在校大学生的任务是什么?是未婚先孕解决传宗接代的问题吗?还是完成学业回报父母报效祖国?

3.在校大学生有权结婚和是否生育并不属于同一个考虑范畴,大学生是享有自由结婚的权利,但是有权结婚和是否适合生育是两个方面的问题。而对方辩友却多次跑题,偏离了辩题中心。如果已经有结婚的前提那么我们今天在这里的讨论又还有何意义?

所以,我代表我方再一次重申:在校大学生怀孕应该堕胎。理由有三:

第一:在校大学生尚无法完全依靠自己的力量来处理好一系列复杂的实际问题,仍处于一靠家庭二靠学校的状况,又如何承担起作为父母的责任?永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舒平认为:在校大学生要结婚生育,虽然在法律上已被认可。但是从经济方面考虑,生了孩子无疑会给学业带来一系列的负面影响。作为一个还没参加工作的在校生,没有经济来源,平时的开支也只能依靠父母供给。就算是暑期去勤工俭学,那也只能是杯

水车薪,几个月时间一晃就过去,回到学校一样要由“收入群体”转化为 “消费群体”。中国社科院的一份报告显示,孩子从无到有,直到到大学毕业,抚养一个孩子需要49万元。那么请问:在校大学生如何承担起如此昂贵的费用?

第二:堕胎对在校女大学生来说是最佳选择。尚且不说在校大学生如何抚养孩子的问题,仅仅十月怀胎,就要让在校女大学生不仅承受身体上带来的各种风险,还要忍受各方面舆论的压力,这对于在校女大学生来说无疑是双重打击。英国研究人员在一项为时五年并对173对夫妇进行测试后的研究中发现,生育过小孩的夫妇的智商水平会有很大幅度的下降,尤其是他们客观思考的能力大幅下降。虽然身为女性,但在校女大学生也有自己的工作,也有自己未完成的理想,而堕胎可以让她们继续自己的生活,追逐未竟的梦想,这又有什么错?

第三:在校大学生怀孕堕胎不是泯灭人性,而是以另一种方式尊重人权。每个女性一生会排出几百个成熟的卵子,一个健康成年男性的身体只需要十来天就可以制造出数量相当于地球人口总数的精子。身边不乏避孕失败的案例,如果次次避孕失败都以生育作为完结,那女性跟生育机器有什么区别?如果女人违背自己的意愿,生下孩子,才是对孩子真正的残忍。犯过错,就非得让人尝尽苦头,是不是太过冷酷?如同一百多年以前,那些持有道德优越感的人把有“过失”的女性装进猪笼,沉入大江又有何区别?

综上所述,我方一致坚定认为:在校大学生怀孕应该堕胎!谢谢大家!

第5篇:关于堕胎问题的演讲(复旦 刘天一)

好的,今天和大家讲一下关于堕胎的几个问题,很遗憾,本人没有过这方面的亲身经历,因此,报告中如有争议问题,还请大家多多包涵。

本来报告想做三节课的,现在缩成了20分钟,压力比较大,因此我只能尽量把无关紧要的东西省略了。

首先,给堕胎下一个定义,大家都知道堕胎什么意思吧,好的,我们进入下一个问题。

堕胎又称人工流产, 是指在妊娠24 周以前,采用人工医疗器械或者药物方法, 使已经发育但还没有成熟的胚胎和胎盘从子宫里脱离出来, 达到结束妊娠的目的之所以强调一下,是因为今天的重点,并不在夫妻,或者什么其他人生育权的对立,而更多的定位在堕胎这一行为本身所带来的胎儿的生命权和母亲的相关权利以及社会的相关权利的不协调所产生的问题。

在历史上,无论中国还是西方,都或多或少的会在道德,传统,宗教,立法上对堕胎这一问题进行规制。比如,中国古代认为堕胎或者协助他人堕胎是伤天害理的,会遭报应的。汝等能怀不能产,坏他性命太痴愚,而今罪业无容着,可向人间作母猪。宋朝人写的。中世纪西方也是,在宗教的外衣下,严禁堕胎,甚至一直到近代,18几几年的时候吧,英国还是在刑法里面规制堕胎的,最高可以处以死刑,与杀人等同而论。

当然,我们今天更多的则是从法理的角度,社会利益的角度去看待这样的一个问题。而不单纯的把它作为一种道德准则,辅以迷信,或者是把它作为一种社会规训和社会控制的权力行使的路径来考量。

在这里我们从一个案例入手,罗伊诉韦德案,很著名,简单来说,就是一个女人怀孕了,想堕胎,法律不准,就一直告,告到联邦最高法院,最终判决,可以堕胎,并且说各个州,禁止堕胎的法案,都是违宪的。

具体过程不重要,我们主要看联邦最高法院是怎么判的。判决书主要有以下三点:

第一,法律应该更多的保护正在承受肉体折磨而又不愿意生育的妇女,而不是法律地位不明切的胎儿。

第二,宪法对自由权利的保护足以促成妇女是否终止其怀孕的决定,承认终止或继续怀孕是妇女的一项基本权利;

第三,妇女在怀孕的第一个三月期可以自由决定是否堕胎,而在第二个三月期堕胎的决定要受一定的限制,在第三个三月期,堕胎则可能完全被禁止。神奇吧。

这三点,我认为第一点相对来说比较复杂,我们留到后面单独论述。

先来看第二个,认为终止妊娠是妇女的一种自由,并且是被宪法赋予的自由,很明显,其实美国宪法里并没有这么一条,当时持反对意见的大法官怀特也曾说过,这一判决,过度适用了宪法赋予法官的违宪审查权,实在目光短浅。但实际上,我认为,这种对于自由解释的扩大是可以理解的,毕竟美国的宪法也定了这么多年了,这期间整个社会对于自由的定义其实已经远远不仅仅局限于宪法订立时的限定了,因为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实现自身价值的方式越来越多元化,那么,作为其基础框架的自由原则,也理应得到更广泛的适用和解释。

那么,就有了第三条的具体规定,说什么前三个月可以自由选择,中间三个月选择受限,后面几个月就基本没什么选择权了。

这一条乍一听,有道理,但是仔细一想,又有点问题,之所以会有这样的规定无非是由于两点,第一点是越晚的话,危险性越大,还有一个是认为,胎儿越成熟,其所拥有的人的权利以及能够给社会带来利益的可能性越大。关于第一点,没有能够太好说的,就是立法跟着科学水平前进,以安全为主,并不很多的触及到我们今天争点。

OK,现在到了今天的重点了。之前没有提及的第一条说,我们应该更多的保护怀孕妇女,而非法律地位不明切的胎儿,第二条,承认妇女的自由选择权,和第三条隐含的,胎儿的生命权是在不断增长的。这就是为什么这么多年来,罗伊案一直都是美国社会关于堕胎争论的焦点,因为它触及了堕胎这一行为中,最根本的两个价值点,选择权和生命权。

长期以来,美国上上下下,甚至全世界的范围内,也对这两点争论不休,包括美国选举,民主党总是支持堕胎,共和党反对,当然,我是觉得把这个当做一个政治筹码是一件比较恶心的事。

那么,我们应该怎么来看这样的两个问题呢。

首先我们看到选择派强调怀孕女性对身体的支配权,认为胎儿只要未出生就属于孕妇身体的一部分,而孕妇无疑对自己的身体有绝对的支配权,所以堕胎是孕妇的自由选择,他人不得干涉。而生命派则认为胎儿是一个独立的生命,他/她在形成时即具有独立的生命的权利——一种宪法上的生命权,任何人,包括孕妇,都无权决定一个独立生命的生与死。

当然,选择派和生命派各自的理由并不如此简单。

对选择派来说,如果一个女性是在不小心,或者非自愿的情况下怀孕,那么让一个妇女为了一个尚未出生的生命而牺牲自己未来的可能性是否是公平的呢。如果要保护胎儿,那么谁来保护孕妇呢?

比如一个年轻的女孩,还有着继续受教育,享受青春的梦想,那么她因为一时冲动而去承担一辈子的责任,甚至改变了她长久以来对于未来的幻想和追求,这样是否值得。

比如一个受到性侵犯的的女人,在美国的某些州,即使被强奸怀孕也是要把孩子生下来的,那么这算不算是对这个女性的第二次侵犯呢。

还有更多的女性,可能由于贫困,甚至是单纯的不想,去抚养一个孩子。那么法律强制一个只能在困境中挣扎的或者是完全不爱自己孩子的女性去生育,又是否能够为母亲或是孩子,提供一个能够让这个新生命良好成长的空间和一个美好的未来。

生命派也有自己的理由。孕妇对自己的身体是有支配权,但这种支配权并不凌驾于另外一个生命。美国宪法1791年第九条修正案,说,本法对某些权利的列举,不得被解释为否定或忽略由人民保留的其他权利。

他们认为,在这个世界中,生命权是最绝对的权利,是不可让渡的,不可支配的。堕胎是人为中止一个生命的存在,这种行为与谋杀并无二致。同时,根据基督教的信仰,生命源于上帝,除了上帝之外任何人都不能支配,所以,承认孕妇对胎儿生命的支配,既是否认生命权的绝对性,也是对上帝绝对权威的冒犯,我觉得这个说的有点大了。

问题在这里,但又不仅仅在这里,因为在现在的社会中,随着整个社会协同性的不断加强,我们终止一个正在孕育的生命和改变一种生存方式,都不再是一个孤立地选择。

我们,以一个相对来说更大的视角来看待这样的一个问题。

回到罗伊案里,罗伊的本名叫诺玛麦卡维,她21岁,很穷,整天酗酒,抽烟,吸毒,没有受过教育也没有任何专业技能,她已经生了两个孩子,并且两个孩子都交给别人领养。这个时候她无比悲催的发现自己又怀孕了,于是她觉得该找点事干了,于是,去联邦法院折腾了一圈,虽然最后还是把孩子生下来了,而且又交给别人领养,但是,却在1973年,留给了美国,一份著名的判决书。而这份判决书的巨大作用,实际上这时候,还没有显现出来。在很多年以后,一本很著名的书,魔鬼经济学,它的作者列维特,在调查美国20世纪九十年代犯罪率大幅下降的过程当种。惊讶的发现,为什么下降,因为原本可能在一个恶劣环境中成长进而成为罪犯的小孩,由于堕胎法案,没有被生下来。也就是说,许多年后,在那些没有出生的孩子可能成为罪犯的时候,美国的犯罪率,开始的大幅的下降。

这是其中一点,另外,我们来看,在现代社会中,男女平等已经是一种自然而然的事情了,但是我们不应忘记,男女本身,就是不平等的,男人不用怀孕的,那么问题在于,我们现在几乎不需要什么论证也可以表明生养孩子可能会剥夺妇女所期望的生活方式并强加给她一个截然不同的未来。那些不能堕胎的妇女将忍受种种怀孕的不舒服、疼痛、较高的死亡率和生育后的种种后果;她们要接受工资的减少、放弃满意的职业;为了照顾孩子,她们要付出更多身心健康的代价,这些,都是男人不用或者相对较少的去承担的风险和义务。那么按照这样的一个逻辑,我认为,在一个社会中,随着男女平等的程度的加深,对于女性选择堕胎的权利范围是应该进行相应扩大的。

当然也有一些反对堕胎的医生认为,妇女想堕胎只是为了避免怀孕的不便,抚养孩子付出的劳动和花费,以及避免妨碍她们玩乐、追求时尚或者是其他的一些什么东西。

这种享乐主义的态度,我们说是值得好好鄙视一下的,但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她的行为已经证明了,或许他还没有一个作为母亲所必须具备的心智,那么这时候让她进行生育,是不是又会有我们之前所说的问题了呢。

而与此同时,就像在罗伊案中看到的,禁止堕胎可能会使得特定群体的妇女遭受不平等的待遇。在个别国家, 黑人妇女获得合法堕胎的机会比白人妇女要少得多;已婚女性可以依法堕胎,但是未婚女性则没有这种机会;并且,由于在堕胎问题上,全球的立法是不一致的,那么社会流动能力强的女性则可以选择去别的允许堕胎的国家或地区进行手术, 而流动性的女性只能铤而走险, 选择其他的不安全方式, 比如去非法进行堕胎手术的诊所,或者无奈的把孩子生下来。而上述这些人才恰恰是社会或者是法律应该保护和规制的人。因此这种禁止就会从某种程度上成为对这几类女性群体的歧视, 可能将使得她们遭受到不平等待遇, 进而有失法律公允。

好的,接下来说一点由中国特色的。

我国尚无关于堕胎问题的全国性法律, 但少数地方制定了地方性法规, 如贵阳市出台了了《贵阳市禁止选择性终止妊娠规定》的法规, 该法规规定, 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批准,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进行胎儿性别鉴定, 不得为妊娠14周以上妇女进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 否则最高可处以违法所得6倍以下罚款, 或3万元以下罚款。这是干嘛的,这是在调控中国的男女比例。我们重男轻女,很多年了,中国古代就有杀女婴的行为,现在,我们会用性别鉴定,一看是个女的,堕胎。中国男女比例失衡,117比100,堕胎是要贡献很多数值的。所以说,在这一方面,由于重男轻女的堕胎,我们确实是需要加强管制的。

另外一个很有中国特色的是,我们对于堕第一胎和堕第二胎的态度是不一样的。婚姻法里面,讲了这么久终于讲到婚姻法了。婚姻法里面说,夫妻双方有计划生育的义务。换句话说是什么,又怀上了,你就堕胎去吧,但是我们不强制,我们用经济杠杆,你要交钱。那么关于中国的立法里面对于多台应该支持还是反对,我认为完全没有争论的必要。给大家一个数据,2000年,我们堕胎,能够统计的,不包括黑诊所的数字,是149.3万,占我们当年出生总人口的百分之三十。为了我们的和谐社会,谁敢说我们禁止堕胎。此外,为什么选2000年呢,很搞笑的,在之后的几年,堕胎都没有那年多,我个人猜,是不是因为千禧龙年,大家都图吉利,想生一个,怀了孕之后发现不是这么回事,没法养,就只能堕胎。还好是在中国,这要是在美国,一个禁令出来,20年后美国得多多少犯罪分子啊。

从立法的角度来说,我们从孔子开始就讲究经,和权。一为严格,一为通融,一为法,一为情。在堕胎这种美国高院都打得天翻地覆的话题上,我自认没资格谈改革,但我觉得我们可以放宽经,即严格的法条,但严格并且具体的规制权,即每一个案例所适用的情形。甚至可以引入情势变更原则,比如说,陈华军,怀孕了,君子报仇,一个月不晚。她怀孕了,超开心。他很有钱,开个一个个人独资企业,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并且,有一个很爱他的长相酷似王旭的老公,但是突然有一天,注意,这一天,他怀孕的时间已经超过了法律允许堕胎的期限。他公司情况急转直下,破产了,欠了一笔股债,同时,老公开车出车祸,仙去了。那么这个时候,实际上他突然就变成了,我们需要给予堕胎选择权的那种人,但是合法堕胎期限已经过了,那么法律应不应该允许呢。我认为是可以考虑的,就是结合具体情况,单独决定,允许在一定程度上突破法律限制。并且,地下的小诊所,该收拾啦。

到这里,基本上论述完了。问大家一个问题,如果你知道一个女人怀孕了, 她已经生了8个小孩子了, 其中有3 个耳朵聋, 2个眼睛瞎, 一个智能不足, 而这个女人自己又有梅毒,请问, 你会建议她堕胎吗我们受优生优育教育多年了, 都生那么多歪瓜劣枣了, 就别再添乱了.那么,我告诉大家,你们刚刚谋杀了贝多芬。

大家应该也能看出来,在我刚才的论述中,我个人是倾向于自由主义的,但并不是我在论述中刻意的压制生命主义的观点,而是关于他们的观点,能够予以支持的事实,先对比较少,更多的是一种形而上的证明,连上帝都搬出来了。回头看这个图,因为,孩子的生命是一个未知数,但母亲的痛苦所有人都能够看在眼里。更进一步说,实际上母亲的利益早已被我们纳入到这个社会的损益体系中了,然而胎儿并没有,它尽管有自己的一定权益,比如刑法里面怀孕女性不执行死刑,继承法里面婴儿的财产份额,但实际上它并没有真正介入到这个社会的权益框架里。这是没有办法的。然而,就像贝多芬,也许我们真的不能够凭着之前所说的种种就去纵容堕胎从而给这个世界减去了许多美好和希望。但我们接受这一种风险或者说可能的价值立足点又在哪里,我真心不知道。

第6篇:一定要信因果堕胎,全家果报实例(优秀)

一定要信因果,不要意淫,邪淫,堕胎,全家果报实例

发布:薇薇悔

我的文笔不是很好,请各位见谅,但请大家一定要耐心的看完这篇文章,引以为戒,深信佛法,因果!

先说我的父亲,打我记事起,母亲就跟父亲感情一直不是很和睦,虽然我年幼不懂是为什么,但是也是很好奇,为什么自己的家庭没有温暖,只有争吵不断,严重到每次吵架都要大打出手,对幼小的我造成了心灵的创伤,在我12岁小学毕业后,偶然的机会我知道了,一直以来父母不睦的原因,是因为我父亲长期看黄色电影,没有节制。但是当时我还小,只是随母亲信佛,并未学习佛法,所以也不懂得父亲这样的行为会给我们这个家庭带来什么样的后果。现在认真学习后,明白了父亲的邪淫是罪孽的根源。自打我很小,我父亲就看黄色电影,那会还是录像机,后来改为VCD,在我上高中的时候,父亲已经肆无忌惮的直接就把黄盘扔到VCD上了,根本也不遮掩,我母亲很厌倦父亲的行为,所以两人感情一直是争吵不断!而我父亲的果报就是,因为小人的暗害进监狱,一辈子都在遇小人,从未结过善缘,尽管他真心的去掏心挖肺的跟人交朋友,人家也照样算计他,狐朋狗友一大堆,没有一个贵人相助,运势几十年来就没好过,直至接近晚年的岁数了都依然一事无成!

这就是邪淫的果报!要声明一点就是:父亲就是邪淫重,但是本性很善良,从未有坏心眼,或者占便宜,算是个热心肠的好人,但是就是因为有邪淫这个根,他就种下了恶果!所以大家不要单纯的以为,看黄色电影只是满足我的生活的视觉享受,我又没去干过激的事情就等于没对不起我的家庭,不算种下恶因,事实证明,这就是恶因。我的父亲就是个实例,你善是善,但是善恶是不能相抵的,你还是会得到恶报的果,因为是自己中的因。

现在说我的母亲,在我父亲这么邪淫的驱使下,母亲在我出生前后先后为父亲堕胎两次,我母亲很善良,是个很好的女人,但是在婚姻中夫妻是共同的,有那样的恶因,我母亲必将没有婚姻的幸福,要知道对于女人来说,婚姻和家庭的幸福是多么的重要,我母亲也一样受到了同等的恶报,几十年的运势低迷,工作异常的辛苦,工资是最低的标准,没有人缘,无贵人相助!我现在明白为什么母亲会带着我信佛,可是母亲确多年未能让我的父亲改掉邪淫的恶习,母亲而后信奉了其他的宗教,一心想教化我的父亲,最终我的母亲,在晚年的时候,患上了抑郁症,她的晚年生涯中都不能断药了!这就是很严重的恶报,学佛法的人都知道,堕胎就是杀人,所以婴灵会在你适时的时候报复你,这也应证了有恶因必有恶果。我写出这些,是想用真实的例子来告诉大家,千万不要邪淫,真的是影响非常大,毁的不只是你自己,还有你的家人,母亲那会信佛也未能真正的学到佛法,她也未能坚持继续修下去,所以导致未能让父亲改掉恶习!最后还信奉了其它的宗教,我劝告大家既然深信佛法,就要好好的修行,一定要深信,坚定不移,不要像我母亲一样,未看到结果就去发生改变,因果是不虚的,所以你只要坚定,一定会得到改变!自从我学习佛法后开始替我父母的堕胎孩子超度,挂经幡回向给他们,希望被他们堕胎掉的我的兄弟姐妹们,能够原谅他们!不要在怨恨他们!不在与他们结怨,能够让他们的晚年平安享乐!我替我的父母像你们真心的忏悔他们的罪行!发愿一定在有生之年多替父母做功德回向给众生,为父母积累福报!

最后说到我自己,我自幼善良,虽然父母感情不睦,让我受到了心灵的创伤,但是自幼的心灵善良,让我的童年活的还是很快乐的,我会看到力所能及的事情就去帮忙,在朋友中从来都是吃亏,照顾他人,脾气好,错了必认错,真心待人!一直发心的去做好事,所以一直觉得自己内心善良,又信佛,就不会有什么过错。但就是因为没早学习佛法,让我也放任了自己。不知道自己其实也是罪孽深重!我家有这么重的淫邪的根,我怎么会不受其影响呢,但是当时小,并没有学习佛法,懂得佛法。也就不知道自己自小也在熏陶下种下恶因,当然,出生在这样的家庭,也是我前生自己种下的因,业障所致。就有今生的果!所以我学了佛法后,就更加深知自己造的罪孽很重!说到正题,那就是我自小就有意淫的根,看到电视上有接吻镜头的时候,会有股发热的感觉,就是意淫吧,但是值得庆幸的是,我并不上瘾,也次数不多,那会的小时候电视剧那样的情节也少!但后来高中的时候在好奇心的驱使下,偷看了父亲的黄色光盘,看到了那些情节,但是我好似是打小还有自醒的觉悟,我都不会看太长,超不过十分钟,自己就觉得很无聊了,就关了,看的次数也为数不多。但依然是犯了淫邪的罪,只是我一直不知道。当时给自己找的借口就是先懂些,毕竟大了,成年了!而后就交了男朋友,我真的很爱他,我们就发生了关系,他也很爱我,我们的家庭环境差距大,我当时认为就因为我信佛多年从末求过什么愿,他的出现是我的福报,而后的多年,我们都是异地恋,虽然很辛苦,但是我们都很爱对方,而后我们就坚信彼此是今生的伴侣一直维系着感情,那会在他不在的时候我也会偶尔看黄色的光盘,但是次数很少,基本都是开了5分钟不到就关了。而后的某年他突然因为家庭原因跟我分手,在那之后我的精神受到了刺激,自己就中下更重的邪淫的罪孽,在精神的打击下,越来越深。现在想来就是恶果的报应!后来他又到我身边了,因为毕竟多年感情,他离不开,他父母也只好默认,但是在我分开的过程中,我中下比少年时候更重的恶因就待吃恶果,和好后的没多久,我们的第一个孩子被我们堕胎掉了,因为我们到了成婚的年龄也熬到了岁数,要见他父母了,以他父母的家庭观念,接受不了婚前怀孕,我就无声的和男友一起造了杀人的罪孽,还是我们的爱情结晶,非常的对不起我们那个未出世的宝贝!后来机缘下我皈依了,也真正的开始学习佛法,才明白,我怎么能造这么重的恶业呢!亏我还是个信佛的人。真是愧对佛祖给了我这么一颗自幼善良的心,我做多少善事也无法让我自己宽恕自己堕胎的恶行,我居然杀生,还是自己的亲生骨肉,活该遭报应,婚姻坎坷不顺!我就开始忏悔,发心的给我的宝宝超度,供灯,挂经幡,所有功德都回向给他!祈求他能原谅我们的罪责,早日往生!我们的报应就是,那天跟他父母见面什么都好好的,大家都高高兴兴的,结果过了几天他父母就鬼使神差的要拆散我们。死活是不接受我了,原因不说了就是个根本不是事的小事,这就是恶果的报应!大家一定要信!千万不要堕胎!后果很严重。尊重生命!虽然我们后来一直坚持,但是相隔两地加上父母的压力,我们还犯了视频SY的邪淫罪,毕竟一分就几年又没见着,当时我们就觉得是夫妻正常的满足,虽然我每次都不情愿,也并不快乐,但是男人嘛,比女人需要,我们又不能合法的在一起过夫妻的正常日子!就这样也没当回事,结果就是无论你怎么坚持,他父母依然态度坚决,跟我就跟有仇似的,这就是我们一起种下的邪淫罪和堕胎的罪孽,果报是不虚的,到今天我们都未成婚,我写出来就是想让大家一定要相信因果,不要邪淫,堕胎,否则什么好事就会在无形中变成坏事,现如今,我也刚皈依没多久,坚持学习佛法,挂经幡,供养,火供,做功德,在把我们一家人的现实例子都写出来让大家引以为戒,希望我的业障能得以清除,顺利的度过婚姻的阻碍!我发愿必将度化男友,让他随我一起修佛法,日后年年一起做布施,供养,积累功德!

所以大家一定要相信因果!不要意淫,邪淫,更不要堕胎杀生,每个宝宝都是有缘分才来投胎的,我们无论任何理由都不能无视他们的生命,把他们生的权利剥夺!

第7篇:寒暑假后成学生人流月 律师建议学生堕胎免费

寒暑假后成学生人流月 律师建议学生堕胎免费

缺少性教育、自购堕胎药、小诊所做流产„„调查发现,学生做人流越来越常见,尤其是寒暑假过后,往往会出现一个“小高峰”。而不少学生出于“害羞”、“怕家长知道”、“手头不宽裕”等原因,不去正规医院就医,给身心带来严重影响。眼瞅着还有俩月又是寒假了,市人大代表、北京市当代律师事务所律师卫爱民建议,“公立医院实行学生堕胎免费制,或象征性收取小额治疗费。家长、学校、社会、政府多方出力,关心这些孩子。”他同时呼吁,应禁止各种媒体与大众平台刊发人工流产广告,尤其是那种类似“无痛人流、不影响学习”等带有宣传意味的广告。

现状

寒暑假是“学生人流月”

有人称寒暑假是“学生人流月”。北京妇产医院计划生育科主任医师陈素文坦言,每年的寒暑期过后,学生流产的确会出现一个明显的“小高峰”,而这一现象在海淀区这样高校比较集中地区的医院尤其突出。

陈素文告诉北京晨报记者,妇产医院的人流门诊量,一个月五六百例左右。她一周出三次门诊,两次手术,在最近一次半天手术中,30名患者中就有5个属于22岁以下未婚年轻女性,不少是在校学生。这样的手术一个月做几十例很平常。

已经在计划生育门诊工作10年的她坦言,10年中有两大变化非常明显。首先要求人流手术的患者群体年轻化了,22岁以下年轻患者增多。另外,高危手术增多了,其中,包括近期流产(流产间隔时间短),反复流产(流产次数多),同时也与恋爱低龄化趋势有关,而年龄越小,手术风险就越大。

最小人流患者仅13岁

陈素文在门诊接触到的学生患者中,有相当一部分还是中学生,其中最小的患者年仅14岁,病房还接诊过13岁的女孩。这些孩子不一定有家长陪同,不少就是同学陪着来的。

谈起那名14岁女孩,陈素文至今记忆尤深。女孩与同班男生发生性行为导致受孕。发现怀孕后,双方瞒着家长,没敢去医院。女生就在药店买了打胎的药,结果没有排出来,而且出现了长达数月的不定期出血。直到孕周大了,已经到了中期,被女方家长发现,才拉着两个孩子来医院做人流,当时情况很危险,由于已经4个月了只能做引产。

看着虚弱地等待手术的女儿,女孩妈妈又愤怒又痛心,不顾医院内男士止步的禁令,这位愤怒的母亲硬是把导致女儿怀孕的男孩子拉到医生面前痛斥了许久。

误区

把无痛人流当做避孕措施

接受人流的未成年学生多半对性知识知之甚少。据陈素文介绍,她接诊过的很多女

孩,在不到一年时间里,已做了三次人流,“反正人流也是无痛的,无所谓。”陈素文说,现在很多年轻人把人流当做避孕措施,平时不避孕,事后紧急避孕药也只是无防护性行为的一种补救措施,吃药不行就来做。

陈素文坦言,作为一名每天工作在一线的计划生育科医生,她认为目前社会对性开放的包容度,强调个人自由的趋势“有点过头”。“胆子大了,但知识没跟上,性教育普及程度不够,女孩子不懂得如何更好地保护自己。”

同时,她也指出,所谓无痛流产并不像很多人想象得那么简单。术中疼痛问题可以解决,但术后子宫收缩的疼痛不能解决,还存在常见并发症,例如:多次手术宫腔残留、出血几率会明显增加,还有感染问题,将来造成不孕、胎停孕、子宫内膜损伤等。

夸大宣传所谓“无痛流产”

说起中学生、大学生流产问题,市人大代表、北京市当代律师事务所律师卫爱民也认为,这是一个必须重视的社会问题。他曾针对这种现象做过调研,他说,令人担忧的是,这些中学生害怕被家长、老师等熟人发现,自己又手头不宽裕,往往去不起大医院,而是选择社会上一些营利性医院去做人工流产。有些还去没有资质的乡村小诊所,容易发生危险。一些同学甚至还自己买堕胎药自行堕胎。

此外,卫爱民认为,目前社会上不少不法医院为了招揽生意,夸大宣传所谓的“无痛流产”、“无害流产”,而真正地教学生们正确保护身体的公益广告却少之又少。

建议

学校设性教育课普及常识

“这些怀孕的孩子是值得大人去关心爱护的孩子,她们遇到困难的时候,家长、社会、政府都应该伸出援手,去关心她们、爱护他们,帮助她们解决困难,帮助她们学会今后应该如何处理。”卫爱民说,希望借助北京晨报给家长、给社会、给政府捎几句话:家长遇到孩子犯错误,要多和她们谈心,而不是一味地埋怨批评;社会要给予孩子们更多的宽容度;政府则需要拿出更多的办法和政策去指导帮助孩子们。

卫爱民建议,在每年放寒暑假之前,各类学校集中开设一次性教育课,教材可以由各区县先行编纂,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全市进行统一的编纂。其中比较关键的问题是普及基本的避孕常识,保护好孩子们的身体健康。同时学校安装销售避孕套箱,建议避孕套箱要安置在没有探头的地方,方便学生购买。

公立医院对学生减免费用

卫爱民还建议,在全市公立医院实行学生堕胎免费制度,或者只收不超过一百元的治疗费,起到一定的经济抑制作用,以避免怀孕学生因为没有足够的流产费用,而选择到收费相对便宜的私人医院就诊遭受二次伤害。

他还建议,对堕胎女生实行谈话制度,由医务人员对堕胎女生进行不少于一定时间的谈话,谈话内容具体明确,包括术后的护理、心理疏导、避孕常识、发育期心理健康常识等等。要充分保障堕胎学生的个人隐私,不得向他人泄露。对于监护人的保密问题,则建议通过立法解决。

此外,卫爱民建议,坚决禁止各种媒体刊发人工流产广告。相反,公立医院则采取适当方式在大众媒体上刊发公益呼吁,不得做类似无痛人流、不影响学习、工作等带有误导性宣传的广告。

回应

市教委:性教材尺度有争议

据卫爱民介绍,针对他提出的建议,市教委已经当面进行了答复。对于“增设性教育课本、课堂”的建议,市教育的表态是:一直在推进,但是有难度。“比如性教育的尺度放开到多大,业内存有争议。另外,在校园投放避孕器具也面临不小的压力。”

医院:隐私顾虑重于经济因素

针对卫爱民代表的建议,陈素文坦言,根据她在门诊所了解到的情况,学生族之所以避开大医院选择小诊所,并非因为费用,而是因为隐私问题。

“在公立医院就诊必须实名制,病历室有严格的病案管理制度,很多人不想留下“案底”。而在私人诊所则不需要实名制,不少年轻女孩选择铤而走险。” 陈素文担心,一旦实行免费或更低收费,可能起到鼓励年轻人做人流手术的反作用。

对于代表提出的“对堕胎女生实行谈话制”,陈素文介绍,以妇产医院为例,接诊流程里已有这一项内容。不过,目前的宣教也存在不足,例如针对性欠佳。因此,医院明年将改进,手术前,将有“一对一”的讲解咨询时间。记者徐晶晶邹乐

性教育我们做的远远不够

全国妇联的一项调查显示,针对性知识,41.6%的家长表示从来没讲过。

小学阶段面临“三无”窘境,即“无教材、无师资、无课时”。

中学阶段,虽然各学校普遍开设了生理卫生课,但一到生殖健康部分的内容,老师要么不讲,要么一带而过。

北京妇产医院计划生育科主任医师陈素文认为:

青春期以后就有受孕机会,因此应该在小学高年级开始就设性教育课。

目前女生月经初潮12岁半,对于来潮更早的那一部分学生,教育应由家长来做。

性教育责任应该由家长、学校和社会共同承担。(北京晨报)

下载堕胎协议书(精选7篇)word格式文档
下载堕胎协议书(精选7篇).doc
将本文档下载到自己电脑,方便修改和收藏。
点此处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热门文章
      整站推荐
        点击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