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快速处理协议书(精选8篇)_快速处理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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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新版格式

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

事故时间 代码 A B C 事故

8、依法应负全部责任的其他情形□情形描述: 情形

9、双方应负同等责任的□ 伤情及物损 情况

A方负本起事故 当事人

责任1、全部责任□ 2、同等责任□ 3、无责任□

以上填写内容均为事实,如有不实,愿负法律责任。A签名:B签名:C签名:

自愿放弃保险索赔,自行解决协议如下: 赔偿/ 5

情况

A签名:B签名:C签名: 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 事故时间 代码 A B C 事故

8、依法应负全部责任的其他情形□情形描述: 情形

9、双方应负同等责任的□ 伤情及物损 情况

A方负本起事故 当事人

责任1、全部责任□ 2、同等责任□ 3、无责任□

以上填写内容均为事实,如有不实,愿负法律责任。A签名:B签名:C签名:/ 5

自愿放弃保险索赔,自行解决协议如下: 赔偿 情况

A签名:B签名:C签名: B方负本起事故 1、全部责任□ 2、同等责任□

3、无责任□C方负本起事故1、全部责任□2、同等责任□3、无责任□情形描述:

姓名年月日时分事故地点

驾驶证号或身份证号车辆牌号保险公司电话保险公司报案号B方负本起事故

1、全部责任□ 2、同等责任□

3、无责任□C方负本起事故1、全部责任□2、同等责任□3、无责任□情形描述:

姓名年月日时分事故地点

驾驶证号或身份证号车辆牌号保险公司电话保险公司报案号1、追尾的□2、逆行的□3、倒车的□4、溜车的□5、开关车门的□6、违反交通信号的□7、未按规定让行的□1、追尾的□2、逆行的□3、倒车的□4、溜车的□5、开关车门的□6、违反交通信号的□7、未按规定让行的□《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填写说明

当事人应按下列规定填写《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 5

(一)填写《协议书》,要字迹工整、项目齐全,各执一份。(二)事故时间一栏,须填写阿拉伯数字,精确到分钟。

(三)事故地点一栏,须填写事故发生在某区(县)某路(或路口)、某街的具体地点。

(四)姓名一栏,填写各方当事人姓名,填写前须核对各方驾驶证或身份证。

(五)车辆牌号一栏,如实填写,如黑色牌照的号牌,应在号码后注明(黑牌)。

(六)保险公司简称一栏,填写车辆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简称。(七)电话一栏,须填写随时可以联系的电话号码。

(八)保险公司报案号一栏,当事人向保险公司报案后,保险公司会反馈一个报案号,将此报案号填写在本栏中。

(九)事故情形一栏,对应事故情形在相应的“□”内划“√”,对第8项和第9项需简要描述事故情形。

(十)伤情及物损情况一栏,填写受伤人员的伤情及车辆和其他财产损失。

(十一)当事人责任一栏,对应当事人所承担的事故责任在相应的“□”内划“√”,填写完毕后,当事人共同签名确认。

(十二)赔偿情况一栏,对于当事人自愿放弃保险索赔的,可以根据事故双方的协议内容填写,并签名确认。

《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填写说明

当事人应按下列规定填写《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一)填写《协议书》,要字迹工整、项目齐全,各执一份。/ 5

(二)事故时间一栏,须填写阿拉伯数字,精确到分钟。

(三)事故地点一栏,须填写事故发生在某区(县)某路(或路口)、某街的具体地点。

(四)姓名一栏,填写各方当事人姓名,填写前须核对各方驾驶证或身份证。

(五)车辆牌号一栏,如实填写,如黑色牌照的号牌,应在号码后注明(黑牌)。

(六)保险公司简称一栏,填写车辆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简称。(七)电话一栏,须填写随时可以联系的电话号码。

(八)保险公司报案号一栏,当事人向保险公司报案后,保险公司会反馈一个报案号,将此报案号填写在本栏中。

(九)事故情形一栏,对应事故情形在相应的“□”内划“√”,对第8项和第9项需简要描述事故情形。

(十)伤情及物损情况一栏,填写受伤人员的伤情及车辆和其他财产损失。

(十一)当事人责任一栏,对应当事人所承担的事故责任在相应的“□”内划“√”,填写完毕后,当事人共同签名确认。

(十二)赔偿情况一栏,对于当事人自愿放弃保险索赔的,可以根据事故双方的协议内容填写,并签名确认。/ 5

第2篇: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北京市)(精)

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

此协议书可以到北京交管局网站(www.daodoc.com)、北京保监局网站(www.daodoc.com/BEIJING)下载。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监制 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

此协议书可以到北京交管局网站(www.daodoc.com)、北京保监局网站(www.daodoc.com/BEIJING)下载。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监制

第3篇:《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填写说明(版)

《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填写说明

当事人应按下列规定填写《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

(一)填写《协议书》,要字迹工整、项目齐全,各执一份。

(二)事故时间一栏,须填写阿拉伯数字,精确到分钟。

(三)事故地点一栏,须填写事故发生在某区(县)某路(或路口)、某街的具体地点。

(四)姓名一栏,填写各方当事人姓名,填写前须核对各方驾驶证或身份证。

(五)车辆牌号一栏,如实填写,如黑色牌照的号牌,应在号码后注明(黑牌)。

(六)保险公司简称一栏,填写车辆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简称。

(七)电话一栏,须填写随时可以联系的电话号码。

(八)保险公司报案号一栏,当事人向保险公司报案后,保险公司会反馈一个报案号,将此报案号填写在本栏中。

(九)事故情形一栏,对应事故情形在相应的“□”内划“√”,对第8项和第9项需简要描述事故情形。

(十)伤情及物损情况一栏,填写受伤人员的伤情及车辆和其他财产损失。

(十一)当事人责任一栏,对应当事人所承担的事故责任在相应的“□”内划“√”,填写完毕后,当事人共同签名确认。

(十二)赔偿情况一栏,对于当事人自愿放弃保险索赔的,可以根据事故双方的协议内容填写,并签名确认。

第4篇: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

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

第一条为保障本市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缓解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拥堵,提高道路通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北京市实施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上,机动车之间发生的造成车物损失或者人员轻微伤,且车辆能移动的交通事故,由当事人依照本办法自行协商解决。

第三条发生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交通事故后,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还须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相互记下车牌号和联系方式后,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迅速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协商解决。

其他车辆遇到事故车辆撤离现场时,应当让行,确保安全。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驾驶人应标划现场,迅速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报警,等候交通警察处理:

(一)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及其他设施的;

(二)无检验合格标志的;

(三)无交强险标志的;

(四)未在本市投保交强险的;

(五)一方逃逸的。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驾驶人应立即报警,在现场等候交通警察处理:

(一)车辆无号牌的;

(二)驾驶人无驾驶证的;

(三)驾驶人饮酒的。

第六条发生单方交通事故仅造成自身车辆损坏的,驾驶人应迅速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向保险公司报案,等候保险公司处理。

第七条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另一方当事人无下列情形的,有下列情形的一方为全部责任:

(一)追尾的;

(二)逆行的;

(三)倒车的;

(四)溜车的;

(五)开关车门的;

(六)违反交通信号的;

(七)未按规定让行的;

(八)依法应负全部责任的其他情形。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当事人负同等责任。

第八条双方车辆均在本市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的,当事人应相互查验驾驶证和保险凭证,自行确定赔偿责任,并向各自保险公司报案,在获得保险公司报案号后,填写《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各执一份。

第九条一方当事人负全部责任的,双方当事人到全责方保险公司办理理赔。全责方保险公司负责双方车辆的查勘定损,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赔付。无责方损失在2000元以下部分由全责方交强险进行赔付;超过2000元的部分,通过全责方的商业三者险进行赔付。全责方未投保商业三者险的,由全责方当事人自行承担。

无责方无损失或损失轻微,不要求赔偿,也应向其保险公司报案,并填写《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

第十条双方当事人负同等责任的,可就近到任何一方保险公司办理定损。受理方保险公司必须无条件为双方车辆查勘定损,并向当事人出具双方车辆查勘报告、估损单以及保险公司所需的理赔资料。

(一)事故车辆双方损失均不超过2000元的,双方保险公司依据查勘定损受理方保险公司出具的查勘报告和估损单,在交强险限额内,分别对各自承保车辆进行赔付。

(二)一方损失超过2000元的,受理方保险公司应通知对方保险公司共同查勘。2000元以内部分,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超过2000元的部分,根据事故责任在商业保险责任范围内按比例承担赔偿。未投保商业保险的由当事人按事故责任比例承担赔偿。

第十一条发生交通事故后,一方当事人逃逸的,另一方当事人应立即报警。对投保商业车损险的受害方的车辆损失,由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按规定先行赔付。案件侦破后,由保险公司向逃逸方追偿。

第十二条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妨碍交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拖移其车辆至不妨碍交通地点;造成交通堵塞的,依法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驾驶人有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依法一并处罚。

第十三条对肇事逃逸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驾驶人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记12分;保险公司按规定应于次年上浮逃逸车辆保险费。

第十四条对故意制造或虚构交通事故骗取保险赔款的行为,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2005年9月1日实施的《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规定》中关于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的规定同时予以废止。

第5篇:长春市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快速理赔办法

长春市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快速理赔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本市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缓解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拥堵,提高道路通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城区内道路上,机动车之间发生仅造成车辆损失,且单车损失不超过2000元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且车辆可以移动的,由当事人依照本办法解决。

第二章报案与受理

第三条发生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交通事故后,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还须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当事人应相互记下车牌号、被保险人名称、驾驶证号码、联系方式和交强险保险公司等信息,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在事故现场的位置后,立即撤离事故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进行协商处理。

其他车辆遇到事故车辆撤离现场时,应当让行,确保安全。

第四条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车辆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赔偿责任后,在现场立即向各自保险公司报案,填写《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各执一份。协议书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保险凭证号、事故形态、碰撞部位、赔偿责任等内容。

《协议书》到当地交警部门、保险公司领取,或登陆长春公安交警、各保险公司网站下载。

第五条当事各方对事故责任争议较大或者无法达成损害赔偿协议的,应迅速报警,各交警大队指挥调度室在接警后,应做好报案记录,指派距离现场最近的执勤民警快速赶赴现场,快速处理或做前期处置。

第六条保险赔偿责任分为全部责任、同等责任和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另一方当事人无下列情形的,有下列情形的一方为全部责任:

(一)追尾的;

(二)逆行的;

(三)倒车的;

(四)溜车的;

(五)违反交通法规开关车门的;

(六)违反交通信号的;

(七)未按规定让行的;

(八)依法应负全部责任的其他情形。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当事人负同等责任。第七条发生单方交通事故(不含对公共设施造成损坏的交通事故),仅造成自身车辆损坏的,驾驶人应迅速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向保险公司报案,等候保险公司处理。

第八条发生事故任何一方如果有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未投保交强险等情况的,应及时通知交通警察处理。

第三章保险理赔

第九条一方当事人负全部责任的,双方当事人到全责方保险公司办理理赔。全责方保险公司负责双方车辆的查勘定损,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赔付。无责方损失在2000元以下部分由全责方交强险进行赔付;超过2000元的部分,通过全责方的商业三者险进行赔付。全责方未投保商业三者险的,由全责方当事人自行承担。无责方无损失或损失轻微,不要求赔偿,也应填写《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

第十条双方当事人负同等责任的,可就近到任何一方保险公司办理定损。受理方保险公司必须立即通知对方保险公司共同查勘,对方表示不参与的,由受理方保险公司无条件为双方车辆查勘定损,定损要准确合理,并向当事人出具双方车辆查勘报告、定损单以及保险公司所需的理赔资料,未参与查勘保险公司对于查勘结论应予以认可。

(一)事故车辆双方损失均不超过2000元的,双方保险公司依据查勘定损受理方保险公司出具的查勘报告和定损单,按照“互碰自赔”处理办法在本方机动车交强险有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对本车损失进行赔付。

(二)一方实际损失超过2000元的,不属于快速处理范围之内,各保险公司应按正常理赔手续及时赔付。受理方保险公司应通知对方保险公司共同查勘。2000元以内部分,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有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赔付;超过2000元的部分,根据事故责任在商业保险责任范围内按比例承担赔偿。未投保商业保险的由当事人按事故责任比例承担赔偿。

(三)双方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可凭协议书到事发地公安交警部门进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也可凭协议书到设立在交警大队的交通事故仲裁受理处申请仲裁调解。

(四)一方车损超过交强险限额的,应由公安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

第十一条保险公司理赔过程中发现事故情况与《协议书》明显不符时,保险公司可以提请公安交警事故处理部门重新认定事故责任,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

第四章执法监督

第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交通警察应当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驾驶人有其他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依法一并处罚。

第十三条对肇事逃逸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三)项之规定,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对驾驶人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记12分。

第十四条对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或持有伪造交强险标贴和保单的车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

十五、第九十六条之规定,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法扣车,并追究责任。

被保险人应当在被保险机动车风挡玻璃上放置保险标志。上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法扣车,通知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五条对故意制造或虚构交通事故骗取保险赔款的行为,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调查,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对于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发生交通事故有责任的,保险公司将在下一年度按相关规定提高其保险费率。多次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道路交通事故,或者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将加大提高其保险费率的幅度。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对于本规定未尽事宜,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4号)、《交强险理赔实务规程(2009版)》和《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办法》解决。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长春市公安局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0一0年十二月十六日

第6篇: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

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

甲方:,男女,住址,驾驶证或身份证号,准驾车型,联系电话:;乙方:,男女,住址,驾驶证或身份证号,准驾车型,联系电话:。年月日时分,甲方驾驶皖A号牌轿车,经过路由向行驶到,因为违法行为,甲方车的部位撞击乙方驾驶的皖B号牌轿车的部位,造成车辆损失和人员轻微受伤的交通事故。

上述事故,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造成元的经济损失,甲乙由甲方承担元,由乙方承担元。

上述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

备注:

1、注意对驾驶证、行驶证、车辆的识别、验证,确保证件、车辆的真实性、合法性。

2、此协议书,各方当事人、执勤民警各留存1分。

第7篇:《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解读(推荐)

【刘剑锋】目前咱们在道路上发生的这种交通事故,按处理方式来说,一共有三种。第一种,咱们要说的就是造成这种人员伤亡或者损失比较大的事故,是由事故处理的办案人员,按照一般程序来处理。第二种就是损失要稍微轻微一点,没有造成人员的伤亡,这种事故是由执勤民警,按照简易程序来快速处理。还有一种方式,就是今天咱们所要说的是由当事人自行协商来处理,自行解决交通事故。

【刘剑锋】简单来说,在马路上发生的这种交通事故,只要是车损事故,没有造成人员的伤亡,而且双方车辆手续齐全,就可以适用这个快速处理。而且这个双方,比如说像保险、驾驶证,没有酒后、没有非司机的情况可以进行快速处理。还有一种单方的事故,其实也是适用快速处理的。

【主持人】就是说只要是造成轻微伤,而且是轻微的损失。

【刘剑锋】对。

咱们模拟一个现场。比如说两个车,咱们两个人发生交通事故了,首先都要立即停车,然后下车之前您要打开您自己车的双闪警示灯,就是咱们说的双蹦灯,要打开这个警示灯,然后下车之后,互相查验完车辆的损失情况,在查验完车辆损失情况之后,双方当事人,要互相查验这个证件,比如说驾驶证、行驶证,还有这个交抢险的标志,车辆检验合格标志,这些手续都齐全之后,双方互相留下一个便于联系的联系方式,比如说方便的是手机,互相确认一下,留的没有问题,之后双方就可以对这个现场进行取证。比如说是一个简单的追尾事故,两个人没有什么疑义,那就没有必要取证。如果双方怕事故现场挪了之后,这个责任分不清,或者有一些担心的话,可以在现场取证,比如说拍一张照片,或者说对车辆的位置进行一下标画,之后双方就可以商议,挪到一个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比如说如果在主路上的话,就可以挪到应急停车道,或者说是辅路上,不妨碍交通的地方,挪到这个地方之后,双方再协商事故责任,协商完事故责任之后,就可以给保险公司报案了,之后就可以按照双方协商的责任,去这个责任方的保险公司,办理保险理赔的相关事宜。

应该贴在副驾驶前的玻璃上。

行驶证:是车辆的身份证,没有此证,机动车就不能上路行驶

【主持人】说到去责任方保险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司机朋友怎么打这个电话,打电话的时候怎么跟保险公司说明情况呢?

【李湛】好,我来介绍这方面情况,大家每个司机都可以看一下,他手上有一份这个保险单,在保单上面,都会有清楚打着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当发生交通事故以后,大家不要惊慌,及时的按照这个保险单上面列明的客服电话,拨打这个报案电话,就可以进行报案了,在报案的时候,大概我想主要是这么四个方面吧,时间、地点、人物和事情的经过。时间上你肯定要告诉,首先你打电话的时候,这个对方的话务人员会引导你,会首先询问你的保单号,车牌号码是多少,包括另一个对方的车牌号码是多少。第三,再往下是你要告诉对方你在什么时间,在什么地点,发生了一起什么样的一个事故,大概会不会有涉及到人员的伤亡,一般情况下,回答这几方面的问题以后,这个报案的过程基本上就结束了。在此也想提醒广大网友们要注意,在你报案结束的最后,保险公司都会提示你,告诉你一个你的报案号码,这个报案号码你一定要记清楚,我觉得你可以写在保单上,或者记在一个手机上,或者可以要求保险公司给你发一个短信,现在大多数的保险公司都能做到这一点,记下这个报案号码以后,下一步就可以按照这个保险公司的这个理赔的流程,可以到公司去办理后续的理赔工作。

【主持人】刚才您提到一个很重要的问题,现在很多老司机,他的经验是很丰富的,出门之前都知道把所有的证件,包括保险的这个单据都带着,但是有一些新手或者是刚摸车的朋友,可能保费办理完之后呢,就把家里的保险单给锁起来了,没有随身携带,这是不是一个大问题呢?

【李湛】确实是这样,刚才刘科长也提到了,在事故发生过程当中,首先双方要有一个审验双方保险的一个投保情况,也是为了方便后续能不能采取这个快速处理,进行这个辅助的一个作用,这个时候提醒大家,一定要把保单最好是随身携带,带在车上,就跟我们的行驶证、驾驶证一样,留在车上面,这样以后发生什么事故的时候,一方面也便于双方核对,再有发生这个事故以后,也可以及时到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主持人】当然我们在具体的操作过程当中也注意到了,有很多司机朋友,之所以不愿意进行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是有一些顾虑的,就担心说这个把车一挪,这个责任就说不清楚了,在这方面您能不能给我们的司机朋友介绍一下,说交通事故的责任,究竟应该如何确定,因为很多车主也担心,他说责任万一说不清呢,是影响后续的理赔,而且还涉及到保费的上浮,这也是一个大事。

【刘剑锋】现在咱们在路面,一般比较方便的这个取证方式有两种:一种就是用像粉笔这种用具,在路面上标画车辆的停车位置。还有一种方式就是用手机或者说照相机,这种器材对这个现场进行拍照取证。从我个人角度来讲,还是建议大家用有照相功能的手机拍张照片取证,这样一个证据比较清晰,另一个也比较安全,因为你想啊,因为在路面上,这个人要爬在地上画这个标线的时候也非常危险。关于手机取证,我想这个照照片,实际上是很便捷,比如说像追问事故,就可以在车的斜前方或者斜后方照一张照片就可以了。像并线事故,就在车的前方照一张照片就可以了,这样比较方便,比较安全。

【主持人】在照相的过程中,是不是也会有一些顾虑,说怎么照才会对我本人最有利,怎么照才能非常如实、准确的反映两辆车的相对位置,在这方面是不是也要多考虑一点呢?

【刘剑锋】应该是的,照片我们在,我们经常有咨询电话来我们这儿反映这种问题,发现在实践当中呢,很多这个驾驶人不会照这个照片,比如说发生事故了,照这个照片旧照自己车被撞的地方了。

【主持人】都是大特写。

【刘剑锋】对,一张特写照片,实际上照这张照片任何作用都起不到,因为它不能反映这个事故的情况。

【主持人】得反映两辆车的相对位置。

【刘剑锋】对,两辆车的相对位置,以及在路面上这种位置关系。

【主持人】对,比如说,你甚至要把车道分割线远远的个给扫上。

【刘剑锋】对,这张照片,就是距离车,距离这个现场大概就是5、6米远就可以了,甚至于可以更远一点,没必要把车照的非常清晰,这个照片里,能反映出两辆车的整体情况,以及这个地面的标线的情况,就可以了。

【主持人】就是说轮廓比细节还要重要。

【刘剑锋】对,这个时候如果双方挪完现场之后,这个可以作为一个证据,而且双方如果对这个责任,要是再确定不准确的情况下,我们民警到了现场之后,也会根据照片来帮助当事人确定事故责任。

【主持人】但是也有一些司机朋友有这样的抱怨,他说发生事故之后,我想挪,但是这毕竟是两个人的事,如果对方不同意,死活不挪,那我也没有招啊,所以这样一来,两个人有一方不配合,就变成在事故现场可能就要原地等着警察了。

【刘剑锋】这种情况呢,实际上我们在实际操作当中,应该是希望大家都挪,如果说对方不挪车的话,作为我们愿意挪车的一方,可以进行取证之后,可以把车挪到一边。

【主持人】先行挪移。

【刘剑锋】对,咱们自己先挪然后再报警,如果对方仍然不挪,民警到之后,谁造成拥堵了,是要对他进行处罚的。

【刘剑锋】首先轻微伤,我觉得第一个标准,是应该我们这个人,受伤的人,应该能够自由的行动,就是您的行动不会受干扰,比如说您要腿折了肯定不能走了,就是这种简单的行动不会受到干扰。第二个您自我的感觉,不会有其它的一些病症,不会对自己造成的比较大的危险,这种情况,就基本上可以采取这种自行处理的方式。

【主持人】就比方说,蹭破点皮。

【刘剑锋】对,擦破点皮,胳膊有点红,腿有点疼,实际上但是没有骨折这类比较严重,说流血这种情况,就可以。

【主持人】说白了,只要是小问题就没事。

【刘剑锋】对。

【主持人】有一些网友,也是给我们发来短信,说他们也有顾虑,说如果在这个事故还没有挪现场之前对方承认的,但是挪开之后,等民警一到,对方一到,对方就不承认事故责任了,等于说出尔反尔,没有信用,碰到这种情况怎么解决。

【刘剑锋】实际上咱们刚才讲操作程序的时候已经提到了,实际就是说您在挪之前如果担心这个问题,我们可以拿出自己的手机在现场拍一张照片就可以了,即使民警来到现场了,我们拿出这个照片,他可以作为证据,民警也会协助我们根据这个照片认定事故责任。

【李湛】我给大家介绍一下,整个理赔的流程,做一个简单的介绍。刚才李科长已经把这个事故处理的情况介绍了一下,我想说,当发生这种符合快速处理的这个事故发生以后,双方当事人也签订了自行协商协议书,这个时候,双方就应该向保险公司拨打这个报案电话进行报案,报案了刚才我提示大家了,大家一定要记清楚报案号,记好报案号以后,按照目前快速处理办法的要求来讲,如果发生的是一方全责,一方无责的交通事故,双方的车辆就要一同到全责方的保险公司去进行定损,在这个确定损失以后,就可以各自到这个自己的修理车进行修理,后续再有就是,后续到保险公司领取赔款。对于这种一方如果是双方都同等责任的这种交通事故的话,这种时候就可以在报案电话报案了以后,可以双方任意的选择自己的,就是去我的保险公司也行,对对方的保险公司也可以,两家保险公司都可以去进行定损,到保险公司以后,保险公司相应的人员会给他安排相应的手续就可以办理理赔了。

【主持人】车主去保险公司理赔的时候,都需要携带哪些材料呢?

【李湛】去保险公司理赔主要分为两步,第一步去保险公司定损,第二步是到保险公司领取赔款。在定损的时候相对材料比较简单,只需要刚才我提到有保单,有车辆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就可以了。当你车辆定损完成以后,事后修理完以后,去保险公司领赔款的时候,这时候额外需要提供几个材料,一个是这个定损的一个照片,定损的记录。第二个是这个车辆维修的一个发票,包括还有这个可能修理厂会出具一些修理记录这样的单据提供,这两份材料提供给保险公司就可以领取赔款了。

【主持人】刚才我们也是给大家强调了,哪些事故适用于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可能还有有一些朋友还非常关心,说哪些事绝对不能进行快处,如果进行快处,可能还会好心办坏事,能不能请刘科长再给我们讲一下这方面的事。

【刘剑锋】首先咱们说这种快速处理使用的范围都是机动车之间的,如果说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事故,造成这个行人或者非机动车受伤了,这种情况不适用快速处理。在发生的机动车事故中,有这么三种情况,是不适应快速处理的。第一种情况是车辆没有号牌的,因为这种情况,我们当事人本身没有能力来核实这个车的真实信息。另一种情况就是驾驶人没有驾驶证,因为这个也是这种情况,就是当事人,不能核实他没带驾驶证,或者本身就没有驾驶资格,如果对方没法出示驾驶证,另一方当事人应当立即报警。第三种情况就是,对方当事人,涉嫌饮酒的,这种情况也应当立即保护现场,然后报警,由民警前去处置。

【主持人】以上这几种情况不能进行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了。提到《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我想我们有必要借今天这个机会,也让咱们的司机朋友,感受一下快速处理办法实施之后带来的一些成效,如果实行快处会让咱们司机朋友尝到哪些甜头,等于在这方面效果还是非常明显的。

【刘剑锋】目前我们在实施当中,还是经常遇到一些当事人发生事故之后,没有按照咱们快速处理的规定,去快速处理这起交通事故,其实主要原因,我理解大多数原因是双方对这个事故责任有担心。

【主持人】不会划分。

【刘剑锋】不会划分责任。

【主持人】怕自己吃亏。

【刘剑锋】总是觉得警察来处理,觉得警察比较公正。

【李湛】踏实。

【刘剑锋】自己的利益不会受到侵害,比较相信警察。另一种就是感觉当事人,对这个对方缺乏信任,就是总担心如果说这个事故没有经过公安机关来处理,发生事故之后,我们填这个协议书。

【主持人】保险公司认可吗?

【刘剑锋】保险公司不认可,或者是对方将来不给我解决赔偿问题我怎么办?

【主持人】我们能不能分开说这两个问题,先说第一个问题,不会划分责任,刘科长能不能针路上比较典型的追尾和刮蹭事故,这几个事故类型,帮我们网友好好的分析分析,这个事故责任怎么划分,其实是非常简单的。

【刘剑锋】其实很简单,我们现在在交通主干道上,发生的一些事故,基本上以追尾事故,还有并线事故这两种情形是最多。这两种事故情形,一般情况下,追尾事故肯定是要由后车承担全部责任,当然有一些特殊情况除外,比如说前车司机存在一些喝酒,没有驾驶本,这些情况也不会由我们自己来处理,这些都是需要报警的。并线事故肯定是由变更机动车道的车辆来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但是很多人,很多驾驶人,就是容易区分不出来,这个谁是并线,谁是追尾,这种情况实际上我们一般在实践当中,简单的来说,就是说如果发生追尾事故的两个车,肯定这四个轮都在这一条机动车道里面,两个车全在一条车道里面。这并线事故肯定有一个车在并线的过程当中,他是肯定会有一部分车身,咱们俗话说就是压着线这种情况,那肯定就是并线的车辆,由他承担全部责任。

【主持人】实际上这两点我们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也能找到相应的法律依据的,比如说尾随前车行驶的时候,后车要保持安全距离,要尽到安全驾驶的任务,你没有尽到的话,显然就是后车的责任,另外我们在并线的时候也是明确的要求,并线的车辆不能正常影响行驶车辆的通行,显然就是并线车不占理的。

【刘剑锋】对。

【主持人】第一个顾虑解开了,我们再来说说第二个顾虑,没有警察到场,我们自行协商事故责任的划分,保险公司认帐吗?

【李湛】首先肯定的说,自行协商的结果,保险公司肯定要认帐的,这是没有问题的,即使说,我觉得还有一种情况,可能有人担心我没带协议书,是不是可以进行快速处理,这一点我也要提醒广大网友,你即使没有带快速处理书,哪怕你拿一个,比如说抽烟的,拿一个烟的烟盒或者拿一张白纸,你只要把时间、地点、人物、经过,记清楚,双方责任是什么情况记清楚,由双方当事人都签字,拿着这个,到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一样也是认可的。或者说还有一种方式,如果双方都没有带责任书,这样的时候两个人报案之后,即使到保险公司去,在保险公司人的见证下签署这个协议书也是没有问题的,首先保险公司对于自行协商的责任认定,肯定是要认可的,没有问题。

【主持人】针对于目前存在的这些问题,我们也知道不管是我们交管局,还是保险公司都是做了很多工作,来消除当事人双方对于事故快速处理产生的一些顾虑,确实也有很多办法,让大家觉得非常的可心,在这方面能不能请两位分别给我们介绍一下。

【李湛】我先简单介绍一下我们这边的一些措施吧,保险行业这边几个措施。其中一个措施,像刚才提到担心对方不赔我怎么办?这个时候我们出台一了个措施,无责方在经过全责方授权的情况下,是直接可以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的,保险公司也可以直接为无责方办理相关的理赔事宜。这点提醒大家,如果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只要在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的见证下,由全责方和无责方签署一份协议书,或者说你在我们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当中,备注栏注明这么一句话都可以解决这个问题。第二点,大家提到一点,我们有时候朋友之间说起这个事情也会提到,大家为什么不敢在讨论责任的时候,会很麻烦呢?就是在想,一旦我定了责,我有责任了,明年的保费是不是上浮呢,这点我们也是跟交管局一起协商之后,达成这么一个共识,凡是适用于快速处理事故的,这个属于同等责任的,双方是不上浮第二年的交抢险的保费,这一点也请大家解除这个顾虑,说我处理了,保险公司要上浮我的保费。

【主持人】经您这么一说,我相信很多司机朋友都已经是打消顾虑,据我所知,像我们交管局也和保险行业在充分的建立这种长效的合作机制,比如说我们也是建立了一个监测录像的支持以及痕迹的鉴定,这方面也可以打消很多司机朋友的顾虑。

【刘剑锋】这个我们与保监局建立了一套联络系统,等于有一些突发的情况,比如说涉及到保险,我们会及时与保监局及时的进行沟通,比如说涉及到刚才您说的这种对这个事故进行鉴定的,我们会充分发挥我们的技术手段和技术力量,来为当事人服务,为这个车主服务。

【主持人】说到这个技术鉴定,我们看到在网络上很多网友都是非常有正义感的,他们有一个担心,也是大家一直以来的一个顾虑,说如果我们真是碰到“碰瓷”,或者是诈保,我如果没有丰富的经验的话,如何进行识别,在这方面保险公司会不会吃亏,我自己会不会吃亏。

【刘剑锋】我觉得是这样,如果说担心对方是“碰瓷”的话,咱们首先来说,您可以按照正常的事故来处理,首先我按照正常的程序来理赔,因为交通事故赔偿,国家也是有相关标准的,也不是说,对方要多少钱就赔多少钱,或者对方的车就是损坏了,就要换新车是怎么也好,因为是有规定的,它是要进行正当的维修的,这种情况大家可以取消这个顾虑。如果说在处理事故过程中,发现对方确实有这种嫌疑,当事人也可以向我们举报反映这个情况,我们交管局事故管理系统以及保监局的这套事故管理系统当中也做了一些技术手段,比如说这辆车在一定的时间内,连续发生多起事故,就有这种涉嫌“碰瓷”的这种嫌疑,我们系统也会自动报警,自动提示,我们也会列入侦查范围。

【主持人】另外还有一个网友问非常具体的问题,他说如果事故责任认定不清,或者是怀疑对方的驾驶证和保险有问题,应该怎么办?

【刘剑锋】这种情况,首先我们可以把车挪到了路边,因为还是以不妨碍交通为主,确实比如说这个驾驶证,怎么看都不像真的,这种情况,也可以报警,由我们民警到现场协助指导处理,民警到现场之后,可以对他驾驶证的真伪进行辨别,进行查询,这个都是可以的。

【主持人】如果觉得这个保险有问题,或者这个保险拿的是外地的保险怎么办呢?(外地的保险,对于自己理赔,不好操作。所以需要报警)

【李湛】这都没有问题,现在所有的保险公司建立的基本上是全国统一的客户服务电话,你在拨打电话以后,都可以查询到这张保单,能够核实到保单的真伪,只要你告诉他保单号、车牌号码、被保人名称等一些关键信息,他都可以进行核实。

【主持人】好我们再来看一下这位网友,他说他前两天和出租车发生了事故,对方说他是全责,但是他认为,这个双方都有责任,结果出租车司机就说,那就找交警吧,反正等交警过来之后你也是全责,而且我这个好几天的耽误修车什么的,费用也得你来给我出,让自己看着办,他说这种说法对吗?是一定要赔给出租车司机份钱吗?如果需要的话每天多少钱,有哪些标准?

【刘剑锋】营运车辆对它的这种损失是包括咱们通常所说的份钱,应当包括这个范围,现在应该是从咱们公安机关掌握的情况来说,也没有一个具体的标准,建议双方互相协商,进行协商,或者说由这个受损失的出租车司机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来进行认定。

【主持人】再来看一下这位网友,他说他交抢险的标志丢了,发生事故以后,还能进行快处吗?

【李湛】这个是没有问题的,因为刚才我提到了,大家把这个保单最好能够随身携带,这个保单实际上是最终的一个保险的凭据,如果凭据丢失了,双方在审验无误以后也可以进行快速处理。在这里也提醒丢失标志的网友,你及时到原来的保险公司去,他就会给你补一份标志。

【主持人】而且通过这个网友的问题,我们还看出另外一个细节,这个交抢险的标志,是不是没有粘在前挡风玻璃上,要不然丢不了是不是?

【刘剑锋】他肯定是没有贴到风挡玻璃上。

【主持人】有一些司机朋友爱干净,说我粘上之后,再揭的时候特别费劲,所以我把它珍藏起来吧,结果就藏丢了,按照规定,咱们交抢险的标志是必须贴好的。

【刘剑锋】对,执勤民警在路面检查当中,一定发现车辆没有粘贴交抢险标志,以及车辆检验合格标志,是要进行处罚的,罚款一百元。

【主持人】我们再来看一下,有一位网友他很关心,如果和路上的出租车以及公交车这些营运车辆发生了事故,可以进行快速处理吗?

【刘剑锋】这个都没有问题。只要这些车辆保险、驾驶员信息、保险信息都是合格有效果,就可以进行快速处理。

【主持人】再来问一下李湛,这位网友很关心,如果发生事故之后,对方逃逸了,保险公司如何进行佩服。

【李湛】这个在快速处理办法当中也有所规定,针对这种逃逸车辆,发生逃逸情况的这种事故,首先第一他在现场要及时拨打我们的这个交管部门的报警电话,由交警部门进行一个认定,同时他凭据这个认定可以到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办理理赔的时候,保险公司会根据他所投保的这个商业车险的一个情况,在商业车险范围内按照有关规定给他进行理赔,同时协助这个被保险人,一起进行追偿。

【主持人】等于说,保险公司是进行先行的佩服了。

【刘剑锋】等于当事人报案之后,如果说一段时间内,没有查获这起案件,由公关机关应当事人申请,可以先行出具一个认定书,这样由保险公司垫付这部分损失。如果公安机关在查获肇事车辆之后,当事人咱们再协助配合保险公司,再向另一方进行追偿。

【主持人】实际上在这儿我们也需要有一些司机朋友在发生事故动了逃跑念头的朋友再强调一下,可能发生事故之后,你的责任非常小,但是如果你要是逃逸的话,如果造成这个现场无法还原了,可能要承担更大的责任。

【刘剑锋】按照法律规定,发生事故之后,逃逸的这个,逃逸的这方当事人,要承担全部责任,除非这种情况,有证据能证明,对方有过错的,也只是减轻有过错一方的责任,也就是说多数情况下,逃逸的一方要承担全部责任。

【主持人】所以大家在路上真的要讲诚信守法,不能动这个念头。我们在来说另外一个问题,有一位网友说,如果在停车场或者小区里面发生事故,能用快处解决吗,如果不能的话如何处理?

【刘剑锋】停车场和这种开放的小区,也是属于这个道路的范围之内,也是可以进行快速处理的。

【主持人】哦,也可以进行快速处理。有一位网友说,单方的事故可以快速处理吗?就是单方的数故,撞电线杆上了,自己也要挪吗?

【刘剑锋】单方事故,比如说撞电线杆,撞桥梁上面,都是可以快速处理,也应当迅速挪车,这个要求就是必须要在现场,打保险公司的保险电话。

【李湛】现场进行报案,然后要等候保险公司查看定损人员来进行核实事故的情况。

【主持人】这个要慎重。

【李湛】对。

【主持人】我们再来看一下有一些网友有顾虑,他说简单的两车事故可以进行快处,但是如果是三车或者是多车事故能进行快处吗?责任如何判定,说这个有难度啊,究竟谁给谁修车啊?

【刘剑锋】这像三车以上的事故,一般情况下损失也比较大,但是如果说三车事故,驾驶人对事故责任能够协商确定的话,也是适用这个快速处理的。

【主持人】这就是判断,看大家的掌握程度了。

【刘剑锋】对。

【主持人】还有一位网友说,他说机动车与行人,或者机动车和自行车能够快处吗?这个刚才刘科长也为大家介绍了。

【刘剑锋】比如说有一些损失,像机动车与行人或者自行车发生损失,伤情非常轻微,损失很小,如果双方能够在接受的范围内,如果自愿的话,也是可以比如说现场赔款的一些方式来解决这起事故,也是可以的。

【主持人】还有一位网友他说,外地司机在北京发生交通事故,车辆也是外地的牌照,保险公司也在外地,可能在外地上的保险,他说此类情况适用快处吗?应该如何处理?

【刘剑锋】这种情况实际上是这样,就是说可以在现场取证之后挪到路边然后再拨打报警电话,由民警根据双方的责任认定情况,民警出具简易程序的事故认定书,具体的理赔程序,李湛说吧。

【李湛】理赔这边可能不能再适用快处后续的规定了,因为目前快速处理仅适用于在北京地区的保险公司,因为这个协议书,一旦出了北京,可能外省市保险公司,它认定起来有些困难了,因为可能牵扯到事故真实性,包括责任的一个真实性的问题,这个时候也是提醒广大车主,这种情况下在路边,像刚才刘科长讲了,一定要拨打咱们的报警电话等候交警到现场,核定责任以后,给你出具简易事故责任认定书,再办理后续的理赔手续。

第8篇:北京市《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试行)》

关于公布《机动车交通事故 快速处理办法(试行)》的通告

二○○七年 第68号

依据《北京市实施办法》第六十五条“对当事人依法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或者交通警察可以当场处理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具体范围标准,并向社会公布”的规定,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共同制定了《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公布,自2007年7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附件:《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试行)》

二○○七年六月十二日附件:

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保障本市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缓解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拥堵,提高道路通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北京市实施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上,机动车之间发生的造成车物损失或者人员轻微伤,且车辆能移动的交通事故,由当事人依照本办法自行协商解决。

第三条发生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交通事故后,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还须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相互记下车牌号和联系方式后,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迅速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协商解决。

其他车辆遇到事故车辆撤离现场时,应当让行,确保安全。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驾驶人应标划现场,迅速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报警,等候交通警察处理:

(一)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及其他设施的;

(二)无检验合格标志的;

(三)无交强险标志的;

(四)未在本市投保交强险的;

(五)一方逃逸的。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驾驶人应立即报警,在现场等候交通警察处理:

(一)车辆无号牌的;

(二)驾驶人无驾驶证的;

(三)驾驶人饮酒的。

第六条发生单方交通事故仅造成自身车辆损坏的,驾驶人应迅速

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向保险公司报案,等候保险公司处理。

第七条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另一方当事人无下列情形的,有下列情形的一方为全部责任:

(一)追尾的;

(二)逆行的;

(三)倒车的;

(四)溜车的;

(五)开关车门的;

(六)违反交通信号的;

(七)未按规定让行的;

(八)依法应负全部责任的其他情形。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当事人负同等责任。

第八条双方车辆均在本市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的,当事人应相互查验驾驶证和保险凭证,自行确定赔偿责任,并向各自保险公司报案,在获得保险公司报案号后,填写《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各执一份。

第九条一方当事人负全部责任的,双方当事人到全责方保险公司办理理赔。全责方保险公司负责双方车辆的查勘定损,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赔付。无责方损失在2000元以下部分由全责方交强险进行赔付;超过2000元的部分,通过全责方的商业三者险进行赔付。全责方未投保商业三者险的,由全责方当事人自行承担。

无责方无损失或损失轻微,不要求赔偿,也应向其保险公司报案,并填写《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

第十条双方当事人负同等责任的,可就近到任何一方保险公司办理定损。受理方保险公司必须无条件为双方车辆查勘定损,并向当事人出具双方车辆查勘报告、估损单以及保险公司所需的理赔资料。

(一)事故车辆双方损失均不超过2000元的,双方保险公司依据查勘定损受理方保险公司出具的查勘报告和估损单,在交强险限额内,分别对各自承保车辆进行赔付。

(二)一方损失超过2000元的,受理方保险公司应通知对方保险公司共同查勘。2000元以内部分,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超过2000元的部分,根据事故责任在商业保险责任范围内按比例承担赔偿。未投保商业保险的由当事人按事故责任比例承担赔偿。第十一条发生交通事故后,一方当事人逃逸的,另一方当事人应立即报警。对投保商业车损险的受害方的车辆损失,由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按规定先行赔付。案件侦破后,由保险公司向逃逸方追偿。第十二条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妨碍交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拖移其车辆至不妨碍交通地点;造成交通堵塞的,依法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驾驶人有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依法一并处罚。

第十三条对肇事逃逸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驾驶人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记12分;保险公司按规定应于次年上浮逃逸车辆保险费。

第十四条对故意制造或虚构交通事故骗取保险赔款的行为,保险

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2005年9月1日实施的《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规定》中关于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的规定同时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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