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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分租协议
甲方:宝盈橡塑五金加工厂
乙方:杰之洋玻璃厂
牌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公平的原则,就厂房租赁有关事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以供共同遵守执行。
1、甲方将位于深圳市宝安区石岩镇水田村石龙路32-1号的厂房分租给乙方。
2、租赁期限:2011年11 月1日起 2012年10月31日止。
3、租赁租金;租赁面积700平方米,每平方米以10元/月计。租金于当月7日前交于甲方。(如房东有调整房屋租金,按调整后金额计价)
4、用电:乙方独立使用变压器,每月乙方用电费用于次月15日之前交于甲方。按南方电网的电费通知单上的金额如数交给甲方。
5、工厂用水:由乙方装水表,按实际用水量收取水费。
员工用水:按甲乙双方员工人数分摊。
6、村里收取的各项费用共计750元/月(卫生费250元/月、综合管理费200元/月、消防安全维护费300元/月)。乙方负担约1/3,200元/月。如村里收取的费用有增减,按调整后实际金额分摊。
7、公司保安共四人。乙方支付其中一人工资2300元/月
8、乙方垃圾自行清理。
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再定!
附:汇款帐号-***2 户名-龚岚开户行-深圳农商行石岩支行营业部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