弇州府总包合同补充协议728_工程总包合同补充协议

协议书 时间:2020-02-29 05:03:35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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弇州府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太仓宏盛置业置业有限公司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苏州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弇州府项目建设需要,甲乙双方于2012年月日签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为进一步明确弇州府项目工程承包范围、建筑与安装材料设备选用、施工进度计划安排、工程款支付与结算,以及双方责任及义务等事宜,并结合苏州市有关规定以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特签定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下称“补充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具体内容待施工图完善之后,由造价咨询部门编制详细的《弇州府项目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第二条 分包项目管理

1、土方、基坑围护、消防、暖通、幕墙、铝合金门窗、防火门、进户门等项目分包,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甲、乙双方均可推荐施工队伍参与议标;

2、分包项目列入总包范围之内,分包单位中标之后,按照甲、乙双方确认的造价及工程结算方式,与总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协议;

3、所有分包项目由乙方管理,质量、进度、安全及工程款支付及结算,均由乙方负责。

第三条 建筑材料选用

1、钢材、混凝土、防火门、入户门、铝合金、外墙材料、墙面涂料、防水材料等土建材料,电线电缆、电器、给排水管、水泵设备、桥架等水电材料,消防水管、风管、烟道、自动报警器等均根据设计或甲、乙双方推荐,选用甲方指定品牌或规格的材料设备。

2、在建设过程中,如乙方采购甲方选用建筑材料在供应、采购渠道方面出现问题时,乙方可建议可选用同等档次、同等价位替代材料,具体品牌或规格可由乙方提出建议,经甲方审定确认后实施。

具体材料品牌在《弇州府项目建筑材料品牌清单》中明确。

第四条 合同工期约定

本工程项目合同总工期为18个月,2012年9月28日正式开工,至2014年3月28日竣工,总计548日历天。其中:

1、桩基施工,工期60天;

2、±0.00以下结构工程,工期150天;

3、主体结构(含商业裙房)工程,工期200天;

4、其他工程,工期338天;

第五条 工程结算

1、土建工程

⑴、本项目土建工程造价依据国家(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9年《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及苏州市《苏州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等有关文件计价,⑵、材料、人工价格取定,依据2012年10月份至2014年3月份期间《苏州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按照分部分项工程实际完成时间段进行加权平均计算。有上下限的费用标准,其费用计取按照平均中值;

⑶、信息价中没有标价的部分材料,由甲、乙双方在采购该材料前按市场采购价格协商定价。如协商不一致时,可由甲方直供材料。

⑷、上述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与实际完成工程量有出入的项目,以及预算书以外的增加或减少工程量及设计变更,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计价方式计价进行增减,并以修订确认的《弇州府项目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⑸、工程竣工后聘请双方认可的造价师事务所对本项目工程造价进行审计,以审计报告中的工程总造价金额下浮4%,作为本项目工程结算价格。

2、分包项目

⑴、土方、进户门、防火门等项目,依照市场价格定价,采取固定单价方式结算;

⑵、消防、暖通、水电安装,以及基坑围护、铝合金、幕墙等项目,依据国家(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9年《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及苏州市《苏州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等有关文件,主要设备由甲方指定生产厂家品牌,线材、管材依照《苏州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编制《弇州府XX项目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按照工程固定下浮点数确定投标报价及最终结算价格。

第五条 工程款支付

1、乙方向甲方承诺垫资组织本项目±0.00以下结构工程施工,甲方在乙方完成±0.00以下结构工程后15天内,支付已完成工程量的70%给乙方。

2、在进入上部结构施工阶段,甲方按照监理方及甲方审定的乙方当月实际完成工作量,每月支付70%的工程款直至竣工。乙方应在每月25日前向甲方提交本月付款申请单,甲方在收到乙方付款申请单后在次月5日前向乙方支付上月进度款。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算后12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至工程结算造价的95%;

5、预留结算造价的5%作为保修金,保修期为两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或交付使用之日起算;至保修期届满后10日内付清。工程余款的付清,并不免除乙方在约定的本项目防水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责任。

6、如工期延误或提前,进度款支付时间也相应推迟或提前。

第六条 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认真执行双方签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本补充协议,履行现场监督和管理责任,协助乙方组织工程建设,按时支付工程款。

2、乙方责任

⑴、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组织工程建设,以下浮后的总造价为基础、在不增加额外费用的条件下,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施工任务;

⑵、严格履行总包单位职责,统一管理各分包单位,检查监督分包项目施工质量、进度,协调处理相关专业的配合工作,解决问题和纠纷;

⑶、负责建设项目的安全保卫工作,特别是竣工阶段的成品保护工作(含各分包项目);

⑷、配合甲方营销需要,为售楼中心、样板房、看楼通道及园林景观展示工程提前施工创造条件;

⑸、积极电信、有线电视、管道燃气、供电供水等市政工程项目,配合室内二次装修工程;

⑹、负责相关安装工程的收边、收尾、补洞、塞缝及清理工作,负责图纸遗漏及本协议未明确的需要乙方完成的工作。⑺、接受并服从现场监理、甲方对工程的管理;负责提供所有的技术资料以及竣工资料,包括技术方案、竣工图(2套)、材料清单、产品合格证及其它相关技术资料。

第七条 奖惩条款

1、合同工期已包含雨天及政府有关节假日需要停工的时间,如无重大事件、特殊气象因素等不可抗力因素,乙方必须按时完成施工任务。在本补充协议约定的时

限内,乙方每提前1天竣工,甲方奖励2000元;每延误1天工期,罚款2000元。

2、乙方必须抓好施工质量,重点解决好屋面、地下室、外墙、凸窗防水、防渗漏等技术难题。若施工过程中甲方发现施工质量问题,口头警告整改后仍不处理的,甲方将以书面通形式通知乙方限期整改完成,限期未整改的每次罚款2000元。屋面每百平方米发现渗漏点超过1个时,每超过1个罚款500元;地下室每千平方米发现渗漏点超过1个时,每超过1个罚款500元。屋面、地下室、外墙无渗漏,奖励10万元。以上费用从当期进度款中扣除。

第八条 其他条款

1、审计费用

核减金额10%以内由甲方支付,若超过10%由乙方全额承担,即由甲方在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2、争议解决

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仍不能解决,双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生效与终止

本补充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后生效,至办理完成工程验收交接和竣工结算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亦告终止。

本补充协议作为甲乙双方于2012年7月日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补充条款,两者不一致时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本补充协议附件为补充协议不可分割部分,与本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本补充协议壹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方:太仓宏盛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乙方:苏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公章)建筑安装分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定日期:2012年月日签定日期:2012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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