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培养硕士生研究生协议书(单考) 西安交通大学_委托培养研究生合同书

协议书 时间:2020-02-29 04:34:10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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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MBA研究生委托培养协议书

2012年培养工商管理硕士学位(MBA)研究生一名,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书。

一.委托培养MBA研究生毕业后到甲方工作。该生在毕业后,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由乙方直接交寄甲方人事部门。

二.委托培养MBA研究生在乙方学习期间不享受普通奖学(助)金的评定,乙方不负责安排委托培养MBA研究生住宿.

三.委托培养MBA研究生入学报到时可转党、团组织关系(不脱产班不转),其在乙方学习期间享受的工资、福利待遇、医疗费、来往交通费等均由甲方解决或由本人自理。

四.学位与学籍管理

委托培养MBA研究生在乙方学习期间,按要求完成培养计划,考试成绩合格、论文答辩通过后,由乙方负责办理毕业证书,并按有关规定授予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该生在乙方学习期间,应遵守乙方学籍管理规定,对违纪者,乙方有权根据有关条例及学校规定作出处理;该生因病休学时,休学期间待遇由甲方参考有关规定办理,休学超过一年者按退学处理。甲方对该生可不定期进行考查了解,乙方将给予必要的协助。

五.委托培养经费:

该生委托培养经费合计(不含住宿费、生活费)。须在2012年4月25--30日内一次性付清。以上经费甲方按本合同规定交费。交费方式:现金交费、刷卡交费(免手续费)、汇款交费。汇款帐户:西安交通大学(银行帐号:***0314,开户银行:西安市工商行互助路支行),汇款请注明“2012年xxxMBA学费”。

六.如发现该生有虚假报名信息、虚假证书、违纪等现象作出退学处理者,所缴培养费不退还;若因病等原因退学者,所缴培养费酌情退还部分。对于因故不能完成研究生培养计划或中途提出终止学习,应由甲方为其安排工作。

甲、乙方及委托培养硕士生三方须严格遵守本协议书。

本协议书自签字之日生起生效。其它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院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

负责人:负责人:签字:

(甲方人事部门公章)(乙方公章)

2012年月日2012年月日2012年月日

注:本合同壹式叁份,甲乙双方、委托培养硕士生本人各执壹份。

甲方通信地址:省市联系人部门及姓名:甲方单位邮政编码:传真:电话:

乙方通信地址: 西安市,联系人部门:西安交通大学学院乙方单位邮政编码:710049传真:029-83237910电话:029-82668329

外地教学点(青岛、济南、苏州)

2012年培养工商管理硕士学位(MBA)研究生一名,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书。

一.委托培养MBA研究生毕业后到甲方工作。该生在毕业后,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由乙方直接交寄甲方人事部门。

二.委托培养MBA研究生在乙方学习期间不享受普通奖学(助)金的评定,乙方不负责安排委托培养MBA研究生住宿.

三.委托培养MBA研究生入学报到时可转党、团组织关系(不脱产班不转),其在乙方学习期间享受的工资、福利待遇、医疗费、来往交通费等均由甲方解决或由本人自理。

四.学位与学籍管理

委托培养MBA研究生在乙方学习期间,按要求完成培养计划,考试成绩合格、论文答辩通过后,由乙方负责办理毕业证书,并按有关规定授予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该生在乙方学习期间,应遵守乙方学籍管理规定,对违纪者,乙方有权根据有关条例及学校规定作出处理;该生因病休学时,休学期间待遇由甲方参考有关规定办理,休学超过一年者按退学处理。甲方对该生可不定期进行考查了解,乙方将给予必要的协助。

五.委托培养经费:

按照西安交通大学财务处相关文件规定,培养费一次交清。该生委托培养经费合计捌万玖仟元整(不含住宿费、生活费)。须在2012年4月25--30日内一次性付清。以上经费甲方按本合同规定交费。交费方式:现金交费、刷卡交费(免手续费)、汇款交费。汇款帐户:西安交通大学(银行帐号:***0314,开户银行:西安市工商行互助路支行),汇款请注明“2012年xxxMBA学费”。

六.如发现该生有虚假报名信息、虚假证书、违纪等现象作出退学处理者,所缴培养费不退还;若因病等原因退学者,所缴培养费酌情退还部分。对于因故不能完成研究生培养计划或中途提出终止学习,应由甲方为其安排工作。

甲、乙方及委托培养硕士生三方须严格遵守本协议书。

本协议书自签字之日生起生效。其它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院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

负责人:负责人:签字:

(甲方人事部门公章)(乙方公章)

2012年月日2012年月日2012年月日

注:本合同壹式叁份,甲乙双方、委托培养硕士生本人各执壹份。

甲方通信地址:省市联系人部门及姓名:甲方单位邮政编码:传真:电话:

乙方通信地址: 西安市,联系人部门:西安交通大学学院乙方单位邮政编码:710049传真:029-83237910电话:029-82668329

2012年培养工程管理硕士学位(MEM)研究生一名,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书。

一.委托培养MEM研究生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由乙方直接交寄甲方人事部门。

二.委托培养MEM研究生在乙方学习期间不享受普通奖学(助)金的评定,乙方不负责安排委托培养MEM研究生住宿.

三.委托培养MEM研究生入学报到时可转党、团组织关系(不脱产班不转),其在乙方学习期间享受的工资、福利待遇、医疗费、来往交通费等均由甲方解决或由本人自理。

四.学位与学籍管理

委托培养MEM研究生在乙方学习期间,按要求完成培养计划,考试成绩合格、论文答辩通过后,由乙方负责办理毕业证书,并按有关规定授予工程管理硕士学位;该生在乙方学习期间,应遵守乙方学籍管理规定,对违纪者,乙方有权根据有关条例及学校规定作出处理;该生因病休学时,休学期间待遇由甲方参考有关规定办理,休学超过一年者按退学处理。甲方对该生可不定期进行考查了解,乙方将给予必要的协助。

五.委托培养经费:

按照西安交通大学财务处相关文件规定,培养费一次交清。该生委托培养经费合计柒万陆仟元整(不含住宿费、生活费)。须在2012年4月25--30日内一次性付清。以上经费甲方按本合同规定交费。交费方式:现金交费、刷卡交费(免手续费)、汇款交费。汇款帐户:西安交通大学(银行帐号:***0314,开户银行:西安市工商行互助路支行),汇款请注明“2012年xxxMEM学费”。

六.如发现该生有虚假报名信息、虚假证书、违纪等现象作出退学处理者,所缴培养费不退还;若因病等原因退学者,所缴培养费酌情退还部分。对于因故不能完成研究生培养计划或中途提出终止学习,应由甲方为其安排工作。

甲、乙方及委托培养硕士生三方须严格遵守本协议书。

本协议书自签字之日生起生效。其它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院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

负责人:负责人:签字:

(甲方人事部门公章)(乙方公章)

2012年月日2012年月日2012年月日

注:本合同壹式叁份,甲乙双方、委托培养硕士生本人各执壹份。

甲方通信地址:省市联系人部门及姓名:甲方单位邮政编码:传真:电话:

乙方通信地址: 西安市,联系人部门:西安交通大学学院乙方单位邮政编码:710049传真:029-83237910电话:029-82668329

外地教学点(深圳)

2012年培养工商管理硕士学位(MBA)研究生一名,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书。

一.委托培养MBA研究生毕业后到甲方工作。该生在毕业后,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由乙方直接交寄甲方人事部门。

二.委托培养MBA研究生在乙方学习期间不享受普通奖学(助)金的评定,乙方不负责安排委托培养MBA研究生住宿.

三.委托培养MBA研究生入学报到时可转党、团组织关系(不脱产班不转),其在乙方学习期间享受的工资、福利待遇、医疗费、来往交通费等均由甲方解决或由本人自理。

四.学位与学籍管理

委托培养MBA研究生在乙方学习期间,按要求完成培养计划,考试成绩合格、论文答辩通过后,由乙方负责办理毕业证书,并按有关规定授予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该生在乙方学习期间,应遵守乙方学籍管理规定,对违纪者,乙方有权根据有关条例及学校规定作出处理;该生因病休学时,休学期间待遇由甲方参考有关规定办理,休学超过一年者按退学处理。甲方对该生可不定期进行考查了解,乙方将给予必要的协助。

五.委托培养经费:

按照西安交通大学财务处相关文件规定,培养费一次交清。该生委托培养经费合计玖万捌仟元整(不含住宿费、生活费)。须在2012年4月25--30日内一次性付清。以上经费甲方按本合同规定交费。交费方式:现金交费、刷卡交费(免手续费)、汇款交费。汇款帐户:西安交通大学(银行帐号:***0314,开户银行:西安市工商行互助路支行),汇款请注明“2012年xxxMBA学费”。

六.如发现该生有虚假报名信息、虚假证书、违纪等现象作出退学处理者,所缴培养费不退还;若因病等原因退学者,所缴培养费酌情退还部分。对于因故不能完成研究生培养计划或中途提出终止学习,应由甲方为其安排工作。

甲、乙方及委托培养硕士生三方须严格遵守本协议书。

本协议书自签字之日生起生效。其它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院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

负责人:负责人:签字:

(甲方人事部门公章)(乙方公章)

2012年月日2012年月日2012年月日

注:本合同壹式叁份,甲乙双方、委托培养硕士生本人各执壹份。

甲方通信地址:省市联系人部门及姓名:甲方单位邮政编码:传真:电话:

乙方通信地址: 西安市,联系人部门:西安交通大学学院乙方单位邮政编码:710049传真:029-83237910电话:029-82668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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