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二)外出活动安全协议书(修)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活动安全责任协议书”。
外出活动安全协议书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云南大学思源社
为了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强化学生的纪律观念和法律意识,明确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发生时社团与学生双方的责任,保护学生、社团的合法权益,保证社团工作的顺利进行,参与集体外出活动的学生与社团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相关事项达成本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自愿参加。愿独立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损害。途中因本人擅自行动出现的任何事故及责任均自行负责。
第二条:甲方活动中可能出现的个人安全、经济、疾病等不可预测因素,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甲方自己承担。
第三条:甲方不得擅自离开团队,活动结束后应随团队及时返校,承诺不给集体或团队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否则后果自负。
第四条:在活动期间发生事故及责任,甲方对本人或他人人身、财产等造成的伤害或损失的,由甲方个人承担一切赔偿责任,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如有非社内伙伴跟随团队活动,应提前告知,方便社团工作,且同行伙伴应自愿遵守本协议及本社其他活动要求,如买保险等。
第六条:甲方应切实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因不遵守交通规则出现交通事故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七条:甲方在本次活动期间应该遵守以下规则:
(1)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认真听从带队人的指挥,服从统一管理。
(2)加强自我保护,自我防范意识,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3)按规定时间和地点集体活动,不得擅自行动,出现意外事件及时向带队人报告。
(4)不酗酒闹事,聚众斗殴和涉足娱乐场所,不进行攀岩,探险,游泳等危险性活动。
(5)注意饮食卫生,不饮食过期,变质食品和饮料等,以防疾病发生。
(6)尊重当地群众民俗习惯,遵守景区管理规定,爱护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
(7)不带火种进山,预防火灾发生。
第八条:其他未尽事宜,遵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执行。
第九条:甲方自愿参加乙方代为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险。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两负责人各一份。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活动开始后方可生效,乙方确定甲方返回学校后自动解除。
甲方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云南大学思源社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