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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销代管协议
甲方:
乙方:
第一章 授权许可的内容、区域、范围、期限
第一条:经甲方考察认可,甲方授权乙方为地区BEIMANFEI品牌女装及系列产品销售经销商,特许乙方在规定的区域内设立专卖店或指定商场从事直营零售BEIMANFEI品牌女装并使用其品牌商标。
第二条:乙方可在上述地区,按照甲方提供的统一商标、字号、经营方式及销售通路政策从事BEIMANFEI品牌女装的经销活动。
第三条:乙方在授权区域内不得经营与甲方授权品牌同类型(即对甲方授权商品有明显的争夺终端购买者)的商品。不得使用在甲方的品牌标识及形象下经营其他女装类商品。
第四条:甲方不得在乙方被授权地区向任何第三方进行同样业务的授权(乙方无法达到甲方终端形象建设及销售要求时除外)。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在授权区域以外的任何地方开设卖场或经营同样业务。
第五条:授权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有效。
自年月日起,年月日止。合同期满乙方可以续约,但必须提出书面申请,获得甲方同意。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一条:乙方须按照甲方提供的市场建设方案,在规定的期限内实现品牌形象的终端建设及相应的销售计划
1、乙方必须建立直营专卖店、店中店。
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完成商品的系列组合上市。
3、甲方要求乙方完成销售流水额全年万元,店店万元。
第二条:商品及所有POP用品、经销牌、DM手册、赠品及相应道具等需按照甲方提供的卖场陈列方案进行排列或使用
乙方须按甲方提供的各类卖场铺货品种数(由甲方在新品上市后提供),完成对直营核心卖
场的商品、橱窗、道具、广宣物品的陈列。
第三条:乙方在售卖中必须执行甲方规定的销售指导价格(甲方规定的区域差价除外)
1、零售价:执行甲方规定的地区统一指导价。
2、促销价:大型的促销活动乙方必须执行甲方规定的统一促销价。
第三章 费用
一 第一条:保证金及扣率承担
甲方规定在给乙方上货前3日,乙方要给甲方汇保证金万元。汇入甲方指定帐号。(此
保证金不作为货款,合同期满或任一方终止合同保证金三月后无息返还)。商场专柜的质量
保证金或售后压金部分由乙方垫付。
1、甲方承担所开商场专柜的装修费、货品运输费(发货)以及商场扣率,并提供增值税发票。商场打折券等促销活动费用以及活动促销加扣应由厂家承担的部分由甲方承担(增加扣率部
分须征得甲方同意)。乙方承担公关费,导购工资、奖金、节假日加班奖励、返货运费、市
内提货、传真机、电话费、熨斗、办公用品等一切商场扣点外的费用。
2、乙方须严格遵守甲方所制定的零售价进行销售,如遇商场促销打折活动,须及时通知甲方,并取得书面同意,否则由乙方承担。
3、商场给甲方定的全年任务120万元,如甲方在一年之内没完成商场所定的120万元的任务,在合同期满,甲方撤柜时,商场把甲方最后一两月的销售额来做任务来抵,使甲方结不回销
售金额的话,那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托管佣金为回款额
第二条:品牌推广建设费
1、甲方承担费用项:
*全国范围的品牌广告
*重点城市户外及媒体广告(另议)
*区域市场广告支持费(另议)
*卖场空间设计费用
*卖场空间布置所需海报、DM手册、及各类标贴等广告物品的费用
*卖场空间布置所需POP的设计费用
第三条:广告费
1、甲方自行计划的广告活动其制作及执行费由甲方承担
2、乙方地区内的大型看板广告及经甲方许可的其他广告设计费由甲方承担,执行费由甲乙方协
商解决。
3、经甲方同意的卖场特卖活动的策划、设计费用由甲方承担,执行费由甲乙方协商承担。
第四条:运费
1、正常业务下甲方发往乙方的所有商品运费由甲方承担,正常业务下由乙方发往甲方的所有商
品运费由乙方承担,货品丢失造成的损失由承担运费方负责。(以甲方生产基地为起终点计算发返货运费)
2、由于操作失误导致的错发运费由责任方承担
第五条:直销的现金回库,乙方应及时地将销售情况体现在日报上,甲方规定直销一律按零售价的六折回库。
第四章 进货、调货、退货
A、乙方享受甲方给予的100%返货率。
B、乙方每次进货须详细填写«发货申请单»,经传真至甲方有效收件人后,根据实际货品的在库情况在甲乙方协定的时间内,准时发货。
1、甲方收到申请单后通知乙方明确的发货日期,便于乙方及时接货。
2、发货后甲方将《发货单》编号通知至乙方。乙方在收到货后,须立即验收,如有异议必须在收到货品两日内通知甲方,甲方进行协查,给出协查结果,延期差异甲方拒绝协查,损失由乙方负责。乙方返货情况同上。
3、货品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丢失、损毁等意外事故,甲乙双方相互配合将损失降到最低点,费用及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4、发货数量—返货数量—销售数量—库存数量=0,如乙方出现差额按照原商品零售价的80%扣除保证金。
第五章 责任与义务
第一条: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为统一形象,所有广告事务将由甲方策划、委托制作,提供宣传海报、单张POP、展板、告
示、派发传单及标志等。
2、提供乙方有关经营BEIMANFEI品牌的相关资料;
3、向乙方提供有关卖场的标准设计及装修要求。
4、为乙方市场管理人员及核心店员工提供培训课程及辅导。
5、为帮助乙方有效推广业务,甲方须定期提供最新的货品及营业信息。
6、提供区域市场推广方案及相关材料。
7、向乙方提供经营管理的最新技术、知识、指导及员工培训的服务。
8、定期向乙方公布商品销售动向、区域市场动态及商品分类状况。
9、定期派出市场督导人员对乙方市场营业标准、价格、商品进销存及特卖情况等进行监督辅导。
第二条: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乙方必须合法经营甲方商品。
2、乙方须按甲方提供的设计及规定装修终端卖场,并负责其费用。
3、在签订本合同时立刻确定经营甲方商品的操作人员,并向甲方推荐合适的员工接受甲方的统一培训。
4、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执行大型市场促销、价格调整及特卖活动。
5、乙方须按规定使用甲方提供的授权合同文本、信纸、商标、招牌、广宣。
6、乙方自己制定的广告或推广材料如出现甲方名称、商标、有关图片、文字时必须事先得到甲
方的书面同意,以保持甲方的声誉及形象。
7、乙方须及时向甲方上报商品进销存报表、市场营业报告及竞争品牌的市场动向。乙方须严格
遵守日报、周报、月报、制度,以便甲方及时地掌握销售、库存及销售额。
A、每天上午12:00以前传真前一天的销售日报;
B、每周一下午15:00以前传真上周周报;
C、每月5日前传真上月销售月报;
D、周报、月报须同时报库存。
8、乙方必须对甲方提供的市场计划、商品资料、培训材料、经营技术、各类报表、档案、供货
价格、商品组合、促销方案等一切有关BEIMANFEI品牌经营的文件、信息保密。不得利用甲方的任何商业机密进行不正当的商业竞争,否则视为违约。如情节严重的,甲方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 终止合同
1、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酌情扣留保证金或取消乙方代理权。
(1)、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条款。
(2)、乙方连续两季未完成双方合同规定的销售任务。
(3)、未经甲方许可,在“BEIMANFEI”形象店内经销其它品牌服装。
(4)、自行批发或开展二级代理,超联销代管范围经营。
(5)、自行将特许代管理权转让他人。
(6)、签约后一个月尚未履行或合同期内停止进货超过一个月。
(7)、其它严重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A、随意调价或加价销售扰乱市场;
B、抄袭仿制甲方产品自行生产销售;
C、仿制甲方品牌商标。
2、乙方如需提前终止合同,应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终止,否则甲方有权扣留乙方保证金,并取消乙方代管理权。
3、合同终止后,乙方店内所有“BEIMANFEI”品牌形象标识及相关视觉识别系统等必须全部撤掉,否则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章 其它约定
甲乙双方承诺合法经营,双方为单一合作关系。甲乙双方在经营过程中,违反国家法令及其他有关法规所导致的一切后果,另一方均不负连带责任。如乙方以甲方名义的违法经营,甲方将追偿乙方经济损失并保留法律诉讼的权利。应以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为第一管辖法院。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立即生效。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交由甲方所在地之仲裁机构裁决。本合同如有变更,甲方将根据实际情况相应调整。双方附加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委托人:
委 托 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