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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综合业务服务
合作协议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山东省昌乐县电信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提升甲方的物业价值,充分发挥乙方在电信行业的服务优势、技术优势和人才优
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平等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投资建设的楼宇(小区)项目提供电信业务综合接入服务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如下协议。
第一条1、2、第二条 合作项目 项目名称:宽带接入项目。项目地点:。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提供通道、弱电管井及弱电线槽等相关设施,以便乙方铺设引入、引出通
信线缆和楼内的客户端电缆。
(2)甲方提供符合工程标准和满足电信业务布线系统正常运行需要的建筑物配线
间、楼层配线间。
(3)甲方负责在乙方进行施工时的现场协调配合工作,确保建设顺利进行,同时对
乙方的线缆铺设,设备安装、调试和相关维护工作提供支持与方便。
(4)在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负责提供与施工相关的装修、电气、结 构、平面等图纸,以便乙方确定各种线缆引入方案。
(5)甲方应向乙方提供验收和维护方面的便利条件。
(6)甲方有义务向楼内业主介绍、宣传乙方提供的电信网络优势和服务优势,并积
极配合乙方为楼内业主电话安装等事宜。在物业公司接管楼宇的管理后,甲方
保证乙方的合法权利不受到损害。
(7)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的线路资源提供给其他运营商使用。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甲方开发区域内有权在甲方新建管道和桥架内进行光缆敷设、光缆替
换、光缆运维工作。
(2)乙方负责所有布线系统设计方案、项目的技术审核、设备选型、器材的选型,相关投资全部由乙方承担,产权归乙方所有。甲方对于乙方投资的设备等应妥善保管,否则应赔偿乙方因此受到的一切损失。
(3)乙方应按期完成工程,并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行业标准的要求。
(4)乙方提供的电信服务业务质量标准需符合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的相关业
务标准。
(5)乙方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统一规定的资费标准向甲方楼宇内的用户收取相关
通信费用。
(6)乙方承诺为甲方提供7*24小时的电话申告服务,乙方将派出专业技术人员专
门负责楼宇内的网络维护服务,负责楼宇内的通信服务保障,包括电信设备的检测和日常维护,并排除服务范围之内的各项故障, 对其接入服务设备进行维护时乙方有责任提前通知甲方。
第四条 项目投资
乙方将为该项目提供语音及宽带业务开展的所需如下设备:
1.电信分公司机房端到楼宇机房的全程光缆;
2.电信分公司机房至用户端的电缆。
第五条
1、产权归属 由乙方投资建设的上述设备、光电缆设施等,产权归乙方所有。甲方应妥善保
管。
2、由甲方投资建设的楼宇各楼、各楼层网络设备的安放地点和相应的布线管道归
甲方所有。
第六条 所有权或管理权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若发生所有权或管理权的变更,从而影响到本协议的合作和经营,变更方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及时向所有权或管理权的受让方移交本协议,以便继续履行本协议相应条款。任何一方变更,都不影响本协议履行;如果任
何一方变更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的,变更无效。
第七条
1、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对本协议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在本合同
有效期内和合同终止后,任何一方都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合同的内容。
2除本协议规定之工作需要外,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使用、删改、复制对方的商业信息、技术及其他资料。
第八条
1、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
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政府行为等。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协议的履行不可
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协议。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解除或迟延履行本合同的,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在该方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意外事件的,不免除责任。
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意外事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
本协议的,应在合理期限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向另一方提交相应的证明。
4、本协议履行期间,由于政府行为(禁止性)或国家政策变化致使本协议不能履
行的,本协议自一方收到另一方书面通知之日起终止;但仍可部分履行协议的,继续履行。
5、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发生后,双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在24
小时内向双方通报情况,以最大程度地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按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对方通报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
第九条违约责任
若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中的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协议要求的,非违约方有权同时采取以下任何救济措施:
1、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义务;2、3、4、要求违约方采取及时、合理的补救措施; 要求违约方对其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在乙方启动投资建设话音系统及宽带网络的过程中,若因甲方的原因致使协议
解除,甲方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乙方本协议涉及项目的全部投资及因此而造成的其他一切损失。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双方同意,因本协议有关事宜引起的任何争议按如下方式解决:
1、如遇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未能全部履行本协议的义务、或发生因履行本协议而引起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时,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若协议各方未能就争议达成一致时,则双方中任何一方都有权向当地仲裁委员会
提起仲裁,并适用该会仲裁规则。
第十一条 甲方指定乙方为电信业务的唯一提供者。乙方将向甲方提供快捷、安全、优惠的电信服务。
第十二条 协议有效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10年,协议有效期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算。期限届满后,若双方无异议,本协议自动顺延,顺延的期限为10年。若任一方希望在期限届满时终止合同的,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第十三条 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协议期内,如遇国家政策、法规调整及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该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双方将根据有关政策、法规,修改、调整本协议之内容或终止本协议。
遇有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本协议自行终止:
1.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意外事件造成协议无法履行的;
3.因一方严重违反协议,损害双方利益的;
4.因一方严重违反协议,致使本协议的目的不能实现的。
变更、解除协议前双方要妥善安排用户,避免给用户造成损失。若因变更、解除协议而遭受用户投诉或者要求经济赔偿的,将由过错方全部承担,若因双方按照协议正常变更、解除协议条款而遭受用户投诉或者要求经济赔偿的,将由甲、乙双方协商共同承
担。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
1、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
息化部的有关规定,任何一方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若一方违反该条款,其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2、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可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
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山东省昌乐县电
信分公司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