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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编号:
吉林大学本(专)科学生校外居住协议书
学生姓名:学院:
学号:
为加强我校本(专)科学生宿舍管理工作,确保学生在校外居住期间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签订本协议:
1.在校外居住学生,学校不再为其保留床位。
2.学生在校外居住时间按学期计算,校外居住期间学校免收住宿费。
3.办理校外居住手续后,需将个人物品搬离寝室并上交寝室钥匙,按时离开寝室,在办完手续两周后因宿舍清扫、维修或寝室另作为他用等原因造成的个人财产损失,学校概不负责。
4.办理校外居住后严禁继续在寝室内居住,对于办理校外居住手续后通过不正当方式
继续在寝室居住的,除需补缴寝室费用外将根据具体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5.学生校外居住期间应根据辅导员老师要求定期汇报个人近期情况,以便辅导员老师
及时掌握校外居住学生的动态信息并做好相关记录存档工作。
6.校外居住地址在校外居住期内发生变更的,学生应及时通知辅导员老师,并由辅导
员老师并登陆SAIS系统对居住地址进行变更登记。
7.在校外居住学生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按要求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不得无故旷课,如有事须向任课老师及辅导员老师请假。
8.学生在校外居住期间,如因往返于住所与学校途中或在校外住所内及自行活动时发
生意外事故的,责任由学生本人自负。
9.校外居住期间学生如有违法犯罪行为,由居住地派出所负责处理,并按照学校规定
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10.学生校外居住时间到期后,学校将自动恢复寝室缴费。同时学生本人应按照要求及
时到学工部学生公寓管理与服务中心办理回寝手续并服从管理部门的床位安排,逾期未办理的视为擅自在校外居住,由学工部通报至相关学院督促其办理相关手续并回校居住,对于督促回校后仍不回校居住的将给予纪律处分。
11.学生本人及家长签署协议后即视为完全同意上述协议内容并承诺按照学校有关管理
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12.本协议书自签字之日生效,有效期为校外居住期间。
13.本协议书一式一份,由学生工作部学生事务管理办公室留存。
14.本协议未尽事宜,可另附补充说明。
学生签字:学院副书记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学工办公章
家长签字:
年月日
(学生工作部学生事务管理办公室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