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协议书主意事项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就业协议书注意事项”。
附件3:《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使用的有关注意事项
1、《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发放对象为国家计划统招、取得我院正式学籍、具备毕业派遣资格的本科毕业生。发放时间一般为每年11月中旬。
2、《协议书》,每人一份(一份四联,其中白联为用人单位留存,红联为毕业生本人留存,绿联为学院留存,蓝联为地方主管部门留存),每份对应一个编号。毕业生之间不能串用或借用他人的《协议书》,只能用自己编号的《协议书》签订协议,用他人《协议书》签订的协议无效。毕业生应妥善保管《协议书》,若丢失,原则上不予补办,如情况特殊,遇抢、被偷等,须由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出具证明,毕业生填写《科文学院毕业生推荐表或协议书补办申请表》,并经各系学工办审核相关材料签署意见,同时登报遗失后报院就业指导中心予以补办。
3、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在填写《协议书》基本信息内容时,应注意:
(1)编号即为协议书左上角的数字号码;
(2)甲方栏:
a.用人单位名称应填入用人单位全称,不得简写;
b.单位隶属应填入用人单位的上级人事主管部门;
c.单位规模、单位性质和行业分类等信息由用人单位如实填写;
d.档案接收栏请毕业生务必告知用人单位认真填写,学院就业指导中心将按照毕业生档案接收栏的地址,邮寄毕业生的档案。
(3)乙方栏:
a.姓名、性别、学号、生源地、专业名称填写应与《推荐表》相关信息一致; b.学校代码统一填写为“13988”。
4、《协议书》、《推荐表》和《学籍卡》配套使用。《协议书》经毕业生本人填写基本情况及其就业意见,经用人单位签署就业意见(加盖公章),并报用人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或政府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加盖公章)以及院就业指导中心登记备案后,《协议书》方始生效。学院以《协议书》作为制定就业方案的依据,每位毕业生只能和一个用人单位签订《协议书》,协议一旦生效,原则上不予改派,如确实因特殊情况(家庭重大变故的影响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原
因)需要解除协议者,须先向院就业指导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同意后,出具原接收单位同意解约函件并收回所有原件,方可办理申领新的《协议书》,重新进入双选,但毕业超过2年或已就业超过一年的不再办理改派手续。
5、在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订《协议书》后,应将《就业推荐表》原件给用人单位留存,把《协议书》第三联(绿联)及时上交至院就业指导中心登记备案,列入当年就业计划方案。
6、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在签订《协议书》过程中有其它约定条件的须在《协议书》中注明。《协议书》签订后,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应严格履行协议。
7、毕业生在签约过程中,一定要注意条款的合理性。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毕业生收取报名费、培训费、押金、保证金等,并以此作为是否录用的决定条件。
8、由于《协议书》具有复写功能,所以请不要折叠或作为垫纸书写。
9、签订《协议书》后,一定要签署劳动合同。正式的劳动合同可能是学生毕业前签订、毕业后生效的,也可能是毕业后签订、立即生效的。一般《协议书》也会在劳动合同生效时,而终止其效力。
10、关于用人单位签署就业意见并加盖公章以及报用人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或政府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并加盖公章的说明:
(1)毕业生到中央部属单位、省属单位及军队就业,《协议书》需加盖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并报江苏省教育厅备案即可;
(2)毕业生到市、县及县以下所属单位就业,《协议书》须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当地政府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才服务中心)公章;(注:目前有部分城市在接收毕业生时,不会在《协议书》上加盖当地政府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公章,而会出具由当地政府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接收函》,需要说明此《接收函》与就业协议书一同构成有效的《协议书》。例:如毕业生进入南京市某单位工作,且该单位到南京市人事局毕分办审核备案后,南京市毕分办会出具一张《接收函》,那么毕业生凭据《接收函》及就业协议书,来学院备案,办理相关就业手续。)
(3)毕业生到普教系统单位就业,《协议书》需加盖用人单位人事部门(教育局)公章和当地政府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才服务中心)公章;
(4)毕业生如考取国家公务员、升学等,则不需签订《协议书》,毕业生凭据公务员录用通知书或升学调档函(录取通知书)来院备案,办理相关就业手续,但必须返还原《协议书》; 特别注意:
(5)毕业生与北京、上海、天津和深圳等地企事业单位签订协议书时:
a.北京。部委直属单位或中央直属单位的,需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并提供经用人单位盖章同意接收的“绿表”(第二联);北京市属单位的,需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并提供北京市人事局出具的《接收函》;
b.上海市单位,需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并出具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开具的《关于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知》(批复的黄色联);
c.天津市单位,需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并出具天津市人事局开具的《外地院校非天津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津就业申请表》;
d.深圳市单位,需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并出具深圳市人事局开具的《深圳市人事局接收院校毕业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