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管理工作的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高等学校管理工作”。
关于加强《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就业工作领导组:
《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书》)是普通高等院校制订就业方案和毕业生办理派遣、报到的主要依据。按照《山西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为维护国家就业工作的严肃性,规范我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就业协议书》是获得就业派遣资格的唯一依据。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本、专科毕业生每人发放一套《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协议书编号与毕业生学籍代码相一致。
2、2013届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有所变化,因此无法补办。各学院务必教育毕业生妥善保管《就业协议书》并对填写进行指导,要求学生认真阅读协议书的填写说明,告诫毕业生不得转让、转借、涂改和随意毁坏,且复印无效。
3、学院要组织毕业班辅导员对毕业生进行就业政策宣传教育,使毕业生认识到《就业协议书》的重要性,并且了解就业派遣流程和规定,慎重签约。
4、学院对就业协议书编号及个人填写的信息进行审核后,即可签字盖章。
5、每位毕业生只能与一家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不得同时与多家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各学院要对此进行认真教育和审核。
6、学院要及时、准确掌握本学院毕业生签约情况,并进行登记。
7、升学的毕业生,在办理调档手续时,需将《就业协议书》交回就业指导中心,已签约的还要出具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协议的书面退函,方可办理调档。
8、毕业生如果《就业协议书》保管不善造成了恶劣影响并有损我校声誉,将依据《山西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细则》,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处分。
特此通知
山西师范大学就业指导中心
2012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