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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额中心校在校教师子女安全协议书
为了确保留校教师子女在校人身安全,落实教师子女住校期间其监护人的监护责任,加强学校安全管理,经校委会研究决定,与这些教师签订协议如下:
1、由于住宿条件原因,学校不允许教师子女留守学校,确有特殊情况需留守学校要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同意方可。
2、凡学校有重大活动或会议时,参与教师要妥善安置好自己子女,不可让其独处或乱窜,更不允许没有监护权的人看护子女。教师因学校工作不能看护自己子女时教师应妥善安排好子女,这期间其子女在校发生事故由教师本人负责。
3、教师要教育并监督自己子女不可乱摸宿舍电路和其它电器材及具有一定危险性的器材,确保子女人身及宿舍财产安全。
4、留守子女在校活动必须有监护人陪护,不要让其攀楼梯和大门、水管或到报栏、活动黑板及停放车辆附近活动,以防不测。下午放学后教师子女留校,其安全与监护由教师本人负责。
5、教育并监督子女爱护学校花草树木,不要随意攀折、踩踏,损坏花草树木要赔偿,因此造成本人伤害由教师本人负责。
6、教师子女在校发生不安全事故以及其它事故与纠纷,一切由教师本人承担。
7、生炉子时要安装烟管,注意通风,防止煤气中毒。在校期间如遇恶劣天气要教育子女学会避难,由此引起事故由教师本人承担。
8、教师携带子女在校留宿、生活给同宿舍的教师带来不便时,应终止其子女留校住宿。同宿舍教师不同意对方子女在教师宿舍留宿生活时,携带子女的教师不得强留子女住校。
9、教师子女在校生活学习没有任何特权,学校不为教师子女提供正常学生应享受的权益之外的任何方便。
10、教师携带的子女住校期间,应严格遵守学校作息、门禁制度。
甲方:马额中心校乙方:
201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