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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经营饭馆协议书
合伙人:吴江林,男,现年24岁,贵州省遵义市深溪镇人 合伙人:吴江琴,女,现年35岁,贵州省遵义市深溪镇人 经二人协商达成共识,共同租赁广东省肇庆市德庆县悦城镇陈昌炳之房屋,共计300平方米(共三层)从事餐饮服务。房屋租金每月每人各付租房金额的一半为50%,即每月应付1950.00元的房租费,各人并无异议。经营收入分配:
经营过程和主要负责管理:由吴林负责。其经营额收入按每月总收入的纯利润支付吴江林55%,吴江琴为45%。立此为据,双方各无异议。
立协议人:
2008年9月15日
房屋租赁协议书
租赁人:吴江林、吴江琴(合伙)
吴江林,男,1984年元月,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深溪镇大窝村水库组30号
吴江琴,女,1973年9月17日,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深溪镇大窝村水库组30号
房主:陈昌炳,男,广东省肇庆市德庆县悦城镇
经双方协议,陈昌炳愿将所属300余平方米的房屋(共三层)出租给租赁方:吴江林、吴江琴二人作为共同经营餐饮服务业,租金双方约定为每月3900.00元(叁仟玖佰元整),按月支付。租赁时间从2008年9月13日起至2014年止。如租赁方继续租赁,再行书写协议。在租赁协议约定期间:如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双方不得擅自更改和违背等协议之约。如遇租金和人为的其它变更需双方共同协商解决,但最终以本协议为准。
立此字据
协议人:房主:
租赁人:
2008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