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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交通大学青年骨干教师短期进修(培训)协议
甲方:西南交通大学
乙方:西南交通大学学院(系、中心)
丙方:
为提高丙方的教学、科研水平,经乙方推荐,甲方同意丙方前往参加进修(培训)。进修(培训)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经三方协商就进修(培训)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承担元人民币(大写:),乙方承担元人民币(大写:)作为丙方进修(培训)费用。
2.进修(培训)结束后,本人提交总结报告(所在单位及师资管理办公室各一份),同时提交有关进修(培训)成果证明。对于考核不合格者,进修(培训)费用(包括往返路费)全部自理。
3.丙方应在进修(培训)完成之后在甲方工作满三年。
4.若丙方进修完成后三年内要要求调离学校,应偿还学校及院(系、中心)提供的进修(培训)经费。若丙方拒不偿还,甲方不予办理其一切人事档案关系,并通过法律途径追还进修(培训)费。
5.本协议未尽事宜由三方协商解决。
6.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7.本协议经三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代表(签章):年月日
乙方代表(签章):年月日
丙方(签章):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