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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建省德化县艺顺陶瓷有限公司扩大经营协议书
为壮大生产基地,陈国珍自租厂房独立经营,原福建省德化县艺顺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艺顺厂)转让给陈永定、陈彩兰、陈彩霞、陈真珠、陈国生合伙经营(2011年9月1日起。
1:截止于2011年8月31日前所有账目结算清楚(包括未发货估值)按原艺顺厂股东按股份比例分配(分配详见附件)。
2:艺顺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电脑、打印机、税控整套设备、相机、电话号码,传真机、保险柜归陈国珍拥有。其他一切财产(地址:宝美开发区福建省德化县安泰瓷业有限责任公司内三楼租赁合同及所有设备)归陈永定、陈彩兰、陈彩霞、陈真珠、陈国生拥有。
3:现金及未收货款,可持续收货款应先还债,后所有欠的债务按原股份比例各自承担。
4:陈国珍应得的款项按三个月均分付清。
5:前已承交公司客人,样品分开各自经营。
6:客人分配:陈国珍经营厦门立方公司。陈国生等人经营连荣海订单、厦门心有贸易公司。日本伊纳普所有订单双方对半生产。
7:协议签订后在经营生产中,自主开发样品各自经营,如公司转单不得接单生产,恶性竞争。如造成对方损失,按订单金额的50%进行赔偿。
8:按坑土厂各半经营。
9:双方本着“互相配合,共同发展”原则各自经营,10:本协议一式六份,原股东各执壹份,自签字之日起升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全体股东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