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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证协议
甲方: 乙方:
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部门发布的法律法规,包括但不仅限于乙方应确保其注册地址和仓库地址及经营产品均符合其《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的规定。乙方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其质量管理人员应在岗且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2.乙方应当建立及维护有效的追溯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型号、批号/序列号和产品有效期跟踪系统),对经销的产品进行产品追溯,做好甲方各产品的批号购销及出货登记工作(应至少包括产品代码/产品名称,批号,接收日期,销售日期,销售的医院),督促所负责的客户同样进行出货登记工作,并在甲方要求时如实向甲方提供该等登记记录。如甲方在特殊情况下提出请求,如政府部门审计,产品不就等,乙方应提供使用产品的最终用户的名单。对于植入产品,乙方质量管理人员应主动配合医疗机构做好植入性体外诊断试剂可追溯登记工作,记录最终客户的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手术地点(省、市、自治区)、医院名称、病人姓名、手术日期等,并将上述信息及时提交甲方销售人员汇总保存。对于零库存转销的,只要开具发票,乙方就应保存其追溯信息。为了保证产品的追溯性,如本合同终止,乙方应在终止生效后十(10)天内将经销家纺产品的登记记录提交给甲方。
3.乙方应当对需要特殊储运条件(如温度/湿度/防止倾斜等标识)的产品提供相应的储运条件,并检查和记录产品所在环境的温度/湿度。乙方应当建立虫害防治程序,确保产品不受污染。
4.乙方发货时,应按照有效期先后,近效期先出,如果没有有效期则先进先出。
5.一旦遇到或从恰渠道获知有关产品质量问题的咨询、投诉、以及产品不良反应,例如涉及产品的标识、完整性、耐久性、可靠性、安全性、有效性等方面,乙方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包括电子邮件)反馈给甲方销售人员,并填写《客户投诉/询问表》。
6.一旦发生产品补救(包括召回、市场撤回盒现场纠正)或产品模拟补救,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立即停止销售并积极配合甲方提供库存记录、出货记录以及使用产品的终端客户名单,并严格在规定时间内执行相关补救措施。对于产品召回,乙方在收到甲方召回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正式通知其下属经销商立即停止所有召回产品的销售,同时有效执行后续跟踪,并保留所有相关记录。
7.为对最终用户和社会负责,乙方有责任将其运营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包括但不仅限于到期产品、破损产品、非销售包装的产品等)在当地食药监局的监督下实施销毁或交由甲方清点封存并由甲方批准的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甲方对不合格产品不予替换并不提供任何形式的补偿,相应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8.乙方应对其员工进行质量管理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但不仅限于:日常操作,产品知识,储运要求,产品咨询/投诉/不良反应的报告流程,产品补救的执行等。
9.乙方应妥善保管并保留其质量记录至产品有效期后两年。质量记录包括但不仅限于:收发货记录、储运温湿度记录、产品咨询/投诉/不良反应的记录、产品补救记录、培训记录等。
10.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质量管理是否符合要求进行现场质量审计,乙方对甲方提出的质量整改意见应在30天内书面回复并在90天内整改,并提供相关记录。如乙方拒绝审计或未能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整改的,则甲方有权终止一切合作并根据相关条款寻求进一步的救济。
本协议有效期自2017年1月1日起开始生效。甲方: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