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影与浦发联名卡合作协议09114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电信联名卡合作协议”。
联名卡合作协议
甲方:长沙中影电影城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韶山中路421号嘉信茂商业广场二楼长沙中影今典放电影院 法人代表:杨步亭 邮编:410007
乙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地 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一段478号运达国际广场 主要负责人:李荣军 邮编:410005
长沙中影电影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以下简称乙方)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相互支持、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第一部分 合作内容
第一条 甲乙双方联合发行“浦发-中影联名卡”(以下简称联名卡),该卡集银行卡和甲方会员卡功能于一体。持卡人在使用联名卡各项功能时,享受甲方及乙方所有合作商户相应的优惠待遇。
第二条 联名卡属于乙方轻松理财普卡系列产品,是由乙方发行的、符合“中国银联”标准、具有30天消费免息期借贷合一的银行卡,其所有
权归乙方。
第三条 联名卡包括磁条卡或磁条卡和IC卡智能芯片相结合的复合卡。磁条卡仅具有磁条银行账户;复合卡具有两种账户,一种是磁条银行账户,另一种是IC卡会员管理账户。乙方负责磁条银行账户信息的管理,IC卡智能芯片由甲方负责管理,作为电子钱包和中影今典影城会员信息的存储介质。该卡具有银行卡的金融服务功能,同时也具备甲方会员卡的管理功能。
第四条 双方经协商同意在各自经营范围内共同开发市场,服务客户,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
第五条 双方承诺在合作过程中维护对方的形象和信誉,尊重对方的制度和惯例,加强信息沟通,交流彼此的业务管理经验和对业务发展趋势的分析与展望。
第二部分 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甲乙双方应在国家有关监管法规、规章制度和营业范围内,为对方就以上合作内容提供服务。合作期间,甲乙双方承诺不与同业中有竞争关系的第三方开展类似联名卡合作事宜。
第七条 甲方负责做好会员管理与服务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优惠活动组织与策划、会员的拓展等等,保证联名卡持卡人享受到最优惠的政策与待遇,并负责解释、解决联名卡持卡人在享受会员待遇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类问题。
第八条 甲方为联名卡客户提供具体优惠政策包括:
1、联名卡(磁条卡)持卡人享受刷卡购票半价的优惠;
2、联名卡(复合卡)持卡人存入相应的现金,可享受影城对应充值购票折扣优惠;
3、联名卡客户享受中影今典会员的同等优惠待遇(影城积分、明星见面会、购买零食、换购礼品等);
4、为联名卡客户提供专门售票窗口;
5、不定期开展联名卡客户的专项活动;
6、双方共同组建浦发·中影今典影迷俱乐部,为联名卡客户提供各种会员活动。
第九条 甲方负责利用其自身宣传渠道和发行渠道进行宣传推广工作。第十条 在联名卡正式发行半年期内,甲方提供场地供乙方人员在影城进行联名卡宣传营销工作。
第十一条 乙方承诺为联名卡持卡人提供等同于轻松理财普卡的所有金融服务和相应的特惠商户礼遇。
第十二条 乙方有义务为联名卡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金融咨询和投资理财服务。
第十三条 乙方负责制定联名卡相关金融业务管理规定,完成联名卡业务的报批、报备手续。
第十四条 乙方负责受理联名卡的开卡、存款、挂失、解挂、补换卡、销户等业务处理和帐务核算工作,并负责解释、解决联名卡持卡人在银行卡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第十五条 乙方将对联名卡持卡人实施积分奖励计划,积分兑换的礼品可选择甲方电影券或指定食品等。
第十六条 乙方将按季开展联名卡促销活动,并提供相应的奖品。
第十七条 联名卡卡面设计、营销方案制定和所有宣传内容的设计必须由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后方可实施。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利用自身短信平台等有效宣传方式对会员和持卡人进行联名卡活动信息的宣传。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各自负担自身系统开发的相关费用。乙方负责完成联名卡的设计制作工作,并承担卡片磁条部分及卡基制作费用。
第二十条 甲乙双方签署本合作协议书后,乙方将本次合作上报总行审批,待总行批复同意后,双方启动业务合作,推动业务发展。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及时沟通业务开展情况,改进完善合作方式和内容。
第三部分 保密条款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有关人员均有义务对合作的业务及技术资料严格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任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有关合作内容的任何细节。如有违反,责任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必要时将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四部分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当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导致与本协议内容相冲突,使本协议履行成为不可能或没有必要时,任何一方均有权提出解除协议。
第二十三条 甲乙双方合作共赢。甲方以市场最优的价格和待遇为联名卡持卡人提供购票、升级等服务。乙方配合甲方进行网上订票、电话订票等支付手段的使用。
第二十四条 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均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二十五条 本协议有效期为二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任一方欲终止合作,均应在本协议到期前二个月内提交书面意见给对方,由双方协商解决,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双方均同意继续合作。
第二十六条 为建立双方之间的合作沟通渠道,以确保合作的顺利进行,双方确定专门人员,负责具体合作事宜。
第二十七条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可以修改和补充;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二十八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报经乙方总行批复及报备湖南省银监局后生效。
甲方:
乙方:
长沙中影电影城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公章)(公章)
有权签字人 有权签字人(签字):(签字):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