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县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系统改造工程合同协议书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医院污水处理改造合同”。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安县人民医院(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全称):绵阳志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有关建设、环保等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在公平、公正的原则下,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协议。
2.6 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
2.7 按合同条款规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项。
内容的全部费用,在整个施工期间除因甲方原因进行工程设计变更,按变更设计计算增减工程量,计算变更费用;由于材料差价引起的总价变化;新增合同以外的项目内容外,总价不作调整。
5.2 合同结算:工程全部完工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付至本合同暂定总价款的80%;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7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甲方应按照认定的工程结算价款付至95%,剩余5%的工程结算价款作为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金不计息),待保修时间届满经甲方验收无质量问题后一周内退还全部保修金。
9.1 因乙方责任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乙方应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
9.2 因甲方未按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因甲方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
9.3 因乙方不按合同的规定或中途不再按合同的规定继续履行合同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甲方将追究乙方责任,在必要时可解除本合同,并向乙方追索其造成的经济损失。
9.4 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停止施工,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9.5 合同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具有法律认可的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拒绝执行合同的任何条款,违约者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
合同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