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十二工业园项目合作协议书_工程项目合作协议书

协议书 时间:2020-02-27 17:03:10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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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建工集团与农四师六十二团关于霍尔果斯口岸工业园区综合投资项目合作协议书

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1.协议摘要.........................................................3 2.项目介绍.........................................................4 3.关于BT建设项目的相关约定........................................5

3.1 项目费用构成................................................5 3.2 项目施工内容................................................5 3.3 项目施工建设................................................6 3.4 项目交工验收................................................6 3.5 项目交工结算................................................7 3.6 项目回购方式................................................8 3.7 项目土地出让................................................8 3.8 项目建设前期保障............................................9 3.9 项目建设资金保障...........................................10 3.10 项目建设经营管理..........................................10 4.关于园区土地出让的相关约定......................................11 4.1 土地出让应遵循的原则.......................................11 4.2 出让土地的位置及面积.......................................11 4.3 出让土地的用途及交付.......................................11 4.4 出让土地的出让年限.........................................12 4.5 出让土地的单价及总额.......................................12 4.6 出让土地的测量界定.........................................12 4.7 出让土地的手续办理.........................................12 5.关于双方成立合资公司的约定......................................13 5.1 公司性质和经营范围.........................................13 5.2 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14 5.3 合资双方的责任和义务.......................................14 5.4 声明、承诺及保证条款.......................................14 5.5 公司股权转让限制...........................................15 5.6 公司相关禁止行为...........................................15 5.7 经营管理机构的设立.........................................16 5.8 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16 5.9 争议的解决办法.............................................17 6.本协议其他事项及生效条件.........................................17 6.1 其他承诺事项...............................................17 6.2 协议生效条件...............................................17 附件:..............................................................19

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兵团建工集团与农四师六十二团关于霍尔果斯口岸工业园区综合投资项目合作协议书

甲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工集团

乙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四师六十二团

1.协议摘要

鉴于兵团建工集团与农四师62团关于霍尔果斯口岸工业园区综合建设项目的事宜特起草此协议书。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宗旨,共同致力于推动此项目的实施。

项目甲方作为新疆本土具有专业化道路工程施工、桥梁工程施工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质的国有大型公司,有良好的信用及投资开发实力。项目乙方依托其地缘及资源优势同时根据兵团党委指示,着力推动其辖区内的兵团霍尔果斯口岸工业园区的建设及发展。

为贯彻十二五建设期间中央关于新疆工作会议的指示精神,同时根据国际惯例,此次霍尔果斯口岸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工业园区)基建项目建设拟采取BT模式进行。BT是建设(build)、移交(transfer)的英文缩写,其实质就是由项目管理公司承包进行建设,项目所需资金主要由项目管理公司进行筹措,项目建设验收完毕后,由项目所有者分期回购或采取其他方式偿还项目管理公司的垫资款。

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此次合作是双方在2011年6月1日会议基础上,经双方领导充分协商后,同意采取BT模式进行建设。即由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对工业园区的道路及配套基础设施进行建设并进行相关项目的投资;由62团利用其地缘和资源优势共同对该项目进行合作开发建设。同时,双方还达成土地出让意向及共同出资组建投资公司的愿望。合作双方经会议充分沟通、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书,以此作为正式开展项目建设前双方合作的前提和基础。

2.项目介绍

中央新疆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关于着力加强中亚、南亚、西亚的经贸合作,着力加强新疆与内地的联系,着力提升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水平,促进产业聚集、促进产业协同,促进社会和谐。力争在5年时间,基本完成霍尔果斯特殊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初步构建科学合理、各具特色、共能配套、协调发展的空间产业布局体系。

霍尔果斯特殊经济开发区占地

83平方公里左右,包括伊宁市40平方公里左右、霍尔果斯口岸33平方公里左右(含已经国务院批准的国际边境合作中心13.16平方公里)、清水河配套产业园区10平方公里左右。农四师62团位于此次建设工业园区的中心,为了实现62团由农业兴团向工业兴团的转变。园区依托合作中心产业定位,重点围绕进出口加工业、物流运输业及新材料、新能源的开发,着力加快推进专业园区建设并推动园区内工业与服务业实现跨越式发展。

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3.关于BT建设项目的相关约定

3.1 项目费用构成甲方在BT项目的投资费用包括项目前期费用、建安投资费、利息。

1、项目前期费用:包括项目折迁费用、土地征收及产生的其它费用。

2、建安投资费:包括本项目下所有的土建工程和安装工程的直接费、间接费、劳动保险费、利润、税金及其它取费等。

建安投资费计算标准:本项目严格按照该项目施工、设计图及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工程项目按照新疆市政工程一类工程,全额取费,缺项参照有关定额执行。

3、利息费用:按照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及投资总额,双方确定甲方分期投入的资产(包括现金、机械设备、材料等甲方投入的全部资产为计息总金额)及时间开始计算利息,分段投入,分段计息,直至全部回购完毕。

利息计算方式:根据BT项目计息惯例,利息计算的标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最新5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上浮10%计收。若乙方延期支付回购款的利息,自延期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5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上浮25%计算。

3.2 项目施工内容

乙方同意由甲方负责工业园区内 “五纵、两横”的道路的修建,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其中主、次干道的间距大约在1000-700米之间,路划分为三级即主干道、次干道、支路(主干道:红线宽40米,车行道宽26.0米,两侧绿化带宽各4.0米,两侧人行道宽各3.0米;次干道:红线宽30米,车行道宽20.0米,两侧绿化带宽各3.0米,两侧人行道宽各2.0米;支路:工业园区外围道路红线宽18米,车行道宽11.0米,两侧绿化带宽各2.0米,两侧人行道宽各1.5米)。同时乙方同意将后期基础设施建设也交由甲方投资建设。

3.3 项目施工建设

项目由乙方提供具体的工程设计图纸、地质、地下管网等相关资料,甲方根据图纸资料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按合同期限完成工程项目建设。3.4 项目交工验收

甲方根据本意向书及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完成子项工程项目后,向乙方(或授权单位)提出交工验收申报。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该子项工程项目的交工验收,如非甲方原因导致交工验收不能完成,视为该子项目已完成交工交验,并进入项目回购期,计算乙方偿还投资款的时间。子项工程项目未经验收,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使用子项工程,否则视为项目工程已竣工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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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项目交工结算

1、项目前期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确定。项目折迁费用、土地征收及产生的其它费用由协议双方经协商后确定。

2、项目建安投资费用确定如下:子项工程项目交工验收后,甲方向乙方(或授权单位)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和结算资料进行竣工结算。乙方在1个月内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但最长不超过二个月完成竣工结算。如非甲方原因导致届时仍不能完成竣工结算,则按照甲方提交的结算报告确定甲方投入工程款,并作为乙方偿还本金和计息的依据。

价差部分的人工单价计算按竣工结算时当地《工程造价信息》调整,材料价差的计算按施工期间当地《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单价计算,材料的采购、保管及运输费按定额规定计取。当地《工程造价信息》中没有(对应)的材料单价,(包括但不限于商品沥青混凝土及运费等),由双方共同询价确认价格后全额计入工程造价进行结算。本项目进行竣工结算时,执行当地工程造价主管部门下发的最新文件。

3、项目利息费用按照本协议约定的计算标准确定。利息计算的标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最新5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上浮10%计收。若乙方延期支付回购款的利息,自延期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5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上浮25%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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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项目回购方式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按照本意向书约定的计算标准最终确定的投资金额(包括项目前期费用、建安投资费及利息),应当折抵本意向书3.7条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该宗地的出让价款。若按照本意向书约定计算的投资金额不够折抵本意向书3.7条和3.9条确定的土地出让价款,由甲方承建乙方的其它工程款继续抵扣,直到全额折抵完毕;若按照本意向书约定计算的投资金额超过本协议确定的土地出让款的,超过的金额由乙方通过土地出让收益回购,或者通过给予甲方相关资源予以补偿。

如果乙方对超过的投资金额进行回购,回购的具体方式为:自项目交工验收之日起2年内完成回购,分四期等额回购,即每次回购份额为投资金额的25%。从工程交工验收的当月起作为计算回购期的时点,每间隔六个月(第六个月的月底之前)由六十二团向我兵团建工集团或所属公司支付投资金额25%的回购款,直至全部价款清算完毕。六十二团每次向兵团建工集团支付投资回购款时,对前期产生的利息金额一并清算支付完毕。

3.7 项目土地出让

乙方同意将工业园区(东至,西至,南至,北至)内,宗地面积

平方米(折合2000亩,土地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 ,但不得少于2000亩)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给甲方,作为甲方或其子公司投资项目的建设用地。本协议项下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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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大写):,(最终价格以实际测量面积计算为准)。

土地用途为工业和部分商业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期为

年。从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计算。期满后甲方或其子公司享有优先受让权。甲方或其子公司依据本协议约定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双方另行签订合同。

3.8 项目建设前期保障

1、乙方在甲方建设之前完成建设用地的征用及指标落实并承担相应的征地费用。

2、乙方须负责立项、可研、勘查设计及委托对施工图设计进行优化评审等前期工作的完成,负责办理项目建设施工审批手续,即《施工许可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简称“一书三证”,并承担其费用。

3、乙方负责完成甲方建设用地范围内所需要的土地上的拆迁及补偿事宜,并承担发生的所有费用。

4、乙方负责保障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有利的外部环境和场地及配套设施完整,保障水、电路等供应到位。

5、乙方在甲方进入项目建设时给予甲方必要的配合与支持。协助配合甲方做好融资工作,并由六十二团符合条件的担保单位为甲方融资提供免费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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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项目建设资金保障

乙方根据本意向书向甲方出让的宗地面积为2000亩的土地出让价款,根据双方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办理土地手续。

土地出让价款作为甲方履行本意向书下建造项目的担保。甲方不向乙方支付土地出让价款,在甲方投资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与土出让价款等额的工程项目后,土地出让价款直接抵折建安投资费及利息。

3.10 项目建设经营管理

甲方将在工业园区内就本次合作事宜专设项目部或者成立项目公司,该项目公司或项目部履行本意向书的各项权利和义务,乙方同意并给予招商引资相应的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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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于园区土地出让的相关约定

经双方协商决定,乙方同意将工业园区内面积折合2000亩(土地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 ,但不得少于2000亩)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给甲方,作为甲方或其子公司投资项目的建设用地。

4.1 土地出让应遵循的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土地出让协议。乙方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

4.2 出让土地的位置及面积

乙方出让给甲方的宗地位于工业园区,宗地编号为,宗地总面积

平方米(折合2000亩,土地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 ,但不得少于2000亩),其中出让土地面积为

平方米。

4.3 出让土地的用途及交付

本协议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乙方同意在****年**月**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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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出让土地的出让年限

本协议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

年,自乙方向甲方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若出让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期自出让手续补办完成之日起计算。

4.5 出让土地的单价及总额

本协议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亩(大写)

元;总金额为(大写)

元。

4.6 出让土地的测量界定

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当事人双方应根据出让宗地所标示坐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甲方应妥善保护土地界桩,不得擅自改动,若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甲方应立即向乙方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复界测量,恢复界桩。

4.7 出让土地的手续办理

甲方在出让宗地内进行建设时,乙方应负责办理有关用水、用气、用电、污水排放及其他设施,包括宗地外主管线、用电变电站接口和引入工程的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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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于双方成立合资公司的约定

协议双方经过充分的协商,一致同意在工业园区共同出资设立综合性投资公司。投资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设立。

5.1 公司性质和经营范围

1.投资公司的性质为: 2.投资公司注册地点为:

3.投资公司的经营宗旨: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对资本、技术、管理等资源优化组合,提高市场竞争力,扩大公司社会影响力,使投资各方获取满意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合资公司的经营范围是:道路,桥梁,管网架设等工程建设以及监理、招投标、物资经销,以及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中介服务等相关业务;天然气、水资源等相关能源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建筑材料、相关配套建材和民用高档建筑消费品的加工生产及出口;融资租赁及投融资业务;货物仓储运输、外贸流通经营、国际合作、对外工程承包和对外劳务合作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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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

1.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万元人民币。2.甲乙双方出资形式及金额如下:

(1)甲方以货币资金

万元投入,在合资公司中占

%的股权。

(2)乙方以货币资金

万元投入,在合资公司中占

%的股权。

3.待公司成立后,公司向出资各方出具“出资证明书”。

5.3 合资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甲方的责任:负责为建立合资公司向有关部门办理报批,领取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等有关手续;负责合资公司的日常管理和经营。

乙方的责任:负责建立合资公司在当地有关部门的人事和政策协调,提供相应的办公场所及设施;配合合资公司的日常管理和经营。

5.4 声明、承诺及保证条款

1.协议双方应严格遵守并执行公司章程和相关的法律法规;

2.应依其所认购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

3.应严守公司的商业和技术秘密,不得再以任何方式与其他公司或单位从事与本公司业务相同或相似的经营活动;

4.应保证出资及时足额到位,并积极办理工商登记等事项;

5.应依照其所持有的股权比例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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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依照其所持有的股权比例行使表决权;

7.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权;

9.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权比例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10.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甲乙各方承诺,在甲方意欲将相关产业进行整合发展时,一定给予配合和支持。

5.5 公司股权转让限制

1.协议双方向他人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的,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决定,未经协商不得单方面擅自转让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股权。

2.协议双方之间相互转让所持有的股权的,须经双方管理层同意后方可转让。

5.6 公司相关禁止行为

1.禁止以个人或公司名义进行有损公司利益的活动,否则其活动获得利益归公司所有,造成损失按有关法律赔偿。

2.禁止协议双方经营和参与和投资公司经营范围有冲突或竞争的业务。

3.禁止成立其他公司经营与投资公司业务范围相同或相似的业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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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

4.禁止以其拥有的信息优势和技术优势对投资公司进行要挟或泄漏公司商业机密。

5.7 经营管理机构的设立

公司设立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 人,总经理由

公司委派,副总经理由

公司、公司派遣,甲方委派财务总监一名。

5.8 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1.公司按照有关法律和条例规定缴纳各项税金。

2.公司的会计年度从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3.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建立财务制度。

4.公司应在会计年度内,每月终结十天内编制月度财务报表,并将该财务报表的副本分送各自领导。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终结后三十天内编制年度财务报表,并将财务报表的副本分送各自领导。每一会计年度的前三个月,由总经理组织财务部门编制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会议审查。

5.公司员工的招聘、辞退、工资、和奖励等事项,按照国家有关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由公司集体或分别的订立劳动合同加以规定。劳动合同订立后,报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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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争议的解决办法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按有关法律解决,协议双方均可向其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6.本协议其他事项及生效条件

6.1 其他承诺事项

1、甲乙双方承诺在未取得对方同意时不得将本协议书所约定的权利义务转移给任何第三方;

2、甲乙双方承诺签署本协议书均已取得各自相应的批准授权;

3、甲乙双方承诺均对本协议书负有保密义务,在正式签署协议和披露之前不得借此进行任何形式的宣传或者推介;

4、甲方承诺在协议正式签署后保证建设资金的投入和项目建设的实施进行;

6.2 协议生效条件

1、本意向书须经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

2、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能生效。

本协议书在生效后,双方应签署正式《合作协议书》并按照其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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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执行,正式《合作协议书》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书的约定。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双方签订正式合同。本意向书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 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 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月年

日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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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1:兵团建工集团和农四师六十二团简介

2:兵团霍尔果斯口岸工业园区建设“十二五”规划

3: 兵团建工集团与农四师六十二团共同出资组建投资公司的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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