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合伙合作协议修改版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店面合伙经营合作协议”。
投资合作协议
合作投资项目:XX商铺
合作人数:N个(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甲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
乙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合作宗旨
诚信合作,快速发展,客户至上,互惠共赢!第二条 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各类适合在本商铺里开展的经营活动及相关有偿服务。第三条 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暂定叁年,自2017年4月6日至2020年4月5日止;
协议期满后,如各共同投资人对协议没有进行否决要求,则协议按照相同要求进行优先续约;如共同投资人无意愿继续续约,则由所有投资人共同商议并决策; 第四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共同投资人甲为法定代表人,以现金+必需的设备+日常管理方式出资,其中现金人民币
万元整,占项目总股本的;
共同投资人乙以现金方式出资,其中现金人民币万元整,占总股本的%; 共同投资人丙以现金方式出资,其中现金人民币万元整,占总股本的%;
以上所有未实际分配的股份由甲方代持,直到共同投资人协商同意让新的投资人入伙。2.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于 2017年4月11日以前集资完毕以保证合作投资项目的正常运作与经营,且任何一方不得在2018年4月10 日之前撤回其投资;
3.共同投资人共出资共计人民币万元整,项目启动后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各方认可的方式进行协商,增减该出资金额;合作期间共同投资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不得随意请求分割;本协议终止后,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依据合作投资项目剩余的固定资产及经营状况,按所占股份的比例予以返还;如续约或协议经过所有共同投资人商议继续执行的,共有资产不予以分割; 第五条 经营方式,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因作为法定代表人的甲方承担了绝大部分的前期人力物力投入和最大的投资风险,且需指派或雇佣专人从事合作项目的日常管理,故在本项目产生足够的收益前,不进行股东分红,全部留作项目运营资金;
2.在本项目的毛利累计达到(一个具体数字,如10万元)后的第二个工作日,以现金或转账等各方认可的支付方式发放股东分红(具体发放金额和时间也要讨论确定下来); 3.如在当年的12月15日至1月15日期间,收益仍未达到(一个具体数字,如10万元),则以各方所占的股份为依据,按比例发放一次股东红利(具体发放金额和时间也要讨论确定下来),并讨论来年的对策方案,合作投资项目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有;4.债务承担:合作投资项目所产生的债务先由共有财产偿还,共有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共有投资人的各方所占的股份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5.如合作投资项目出现亏损时,也按照各方所占的股份承担风险,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共有投资人承担; 第六条 共有投资人增加/退出 及股份的转让 1.共有投资人增加:
① 新增投资人的出资方式可包括现金或人力等参股方式,单纯以现金参股方式的投资人其出资不能低于人民币万元整;② 需经全体现有共有投资人同意;③需拟定新的投资合作协议,新增投资人的股份需从各方所持股份中等比例稀释出来。
2.共有投资人退出:
① 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出,退出后对合作投资期间的未结清债务仍负连带责任;②在合作不满壹年时退出的,仅依据合作投资项目剩余的固定资产,按所占股份比例在合作期满壹年后予以返还;③退出后以退出时的合作投资固定资产及经营状况为准,对尚未了结的合作业务,了结时再分配损益,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现金人民币结算,可一次或分批结清;④退出需提前两个月告知其他共有投资人并经全体共有投资人同意,否则将视为退出方自行放弃所持股份,其他投资人有权按所占股份比例溢价回购,若给合作项目造成损失的,应同时对其他投资人分别进行赔偿。
3.股份的转让:允许共有投资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共有投资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给共同投资人以外的第四方,第四方按共同投资人增加对待,否则以共同投资人退出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 合作投资负责人及其他共同投资人的权利
1.甲方为合作事业的法定代表人;所有共同投资人均参与管理,甲方的权限有:①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协议;②对合作事业进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作投资的产品或服务,购进日常用品及货物;④支付合作债务;⑤承担合作期间法律要求范围内的法律责任; 2.其他投资人的权利:①参与合作事业的管理;②听取共同投资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③ 每月检查合作投资项目的财务及经营情况;④共同决定合作投资中的重大事项;⑤承担合作期间法律要求范围内的法律责任。第八条 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禁止任何共同投资人私自以合作项目的名义进行商业活动;如其商业活动获得利益,应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有,造成损失的则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共同投资人经营与开展和本合作事业有直接竞争关系的其他业务; 3.在共同投资人退出本合作项目之前,禁止加入其他同行业竞争的合资合作项目; 4.法律禁止的,将要危机到合作投资事业的行为和活动;
5.如共同投资人违反上述各条款,应按本合作投资实际损失金额的双倍来赔偿;经劝阻无效者,可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决定进行除名; 第九条 合作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作投资事业因以下事由之一须终止:①本投资协议书协议期满;②达到或超过三分之二的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③合作事业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确认已无法完成;④合作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或解除此投资协议书效力。2.合作终止后的事项:①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协商并推举清算人,须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所占股份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割财产/物,可按市场行情折价卖给其他共同投资人或第三方组织,其价值款项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共同投资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作的共有财产偿还,共有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共同投资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 纠纷的解决
共同投资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作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地方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第十一条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
第十二条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共同投资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如有遗失或损坏, 须向所有共同投资人申请并在场进行补充签署, 个人增补协议视为无效协议。
共同投资人甲:________________ 共同投资人乙:________________ 共同投资人丙: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