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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协议书
甲方:义乌市建设局(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镇(街道)(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以下简称丙方)
根据义政办发[2007]11号文件精神,为了顺利实施和确保按时完成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特签订协议如下:
1、甲乙双方从关心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出发,通过实地察看,确定丙方为义乌市2010年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对象。
2、丙方感谢甲乙双方对自己的关心和帮助,并同意接受甲乙双方确定 的住房救助方案。
3、丙方应修缮(新建、扩建、改建、置换、租赁)住房平方米,并保证住房质量,做到安全可靠。新建、扩建房必须服从行政村统一规划和安排。
4、据匡算,丙方修缮(新建、扩建、改建、置换、租赁)住房需要资金元,甲方补助元,乙方补助元,所在村补助元,其余均由丙方自筹解决。
5、甲方负责将救助资金及时拨付至镇、街道。
6、乙方负责办理住房救助相关手续,监督工程进度和质量,落实救助 资金,并按进度将各级救助资金发放到户,确保工程按时完成。
7、各级补助资金在工程开工二周内预付50%,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付清其余补助款。
8、该工程必须在年月日前完工,并报镇(街道)验收。逾期未完工,收回预付救助款。
9、在整个修缮(新建、扩建、改建、置换、租赁)住房过程中,一切与工程相关的其他事宜,尤其是工程事故,一律由丙方自负。
10、本协议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义乌市建设局乙方:镇(街道)丙方:
经办人:经办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