蒸湘北路延伸BT项目投资协议.3.5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bt项目投资建设合同”。
衡阳市蒸湘北路延伸工程项目
BT投资建设
意向 协 议 书
(讨论稿2014.3.5)
衡阳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三月
2.3本项目非建安费用约2.8亿元。乙方负责投入非建安费用**亿元,其余部分由甲方自行筹集。(本条还需要请示再议)
2.4 乙方或乙方组成的联合体若中标,必须按甲方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建设,严禁将项目拆分转包或非法分包。
2.5乙方或乙方组成的联合体若中标,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依法依规做好工程项目招投标后的备案工作。
2.6乙方或乙方组成的联合体若中标,乙方需遵守甲方制定的《BT项目工程管理办法》的各项条款内容。
2.7双方约定,本项目的非建安工程费用,乙方分两期支付到甲方指定的专用账户上,按项目进度,由甲方安排支付;本项目的建安工程费用,甲方按乙方实施项目工程进度,采取全程跟踪、监控管理模式,严格核验乙方已经完成的建安工程量,对合格的建安工程量分期计量认定,乙方根据甲方认定后的计量金额支付建安工程进度款。未经甲方认定,乙方自行超付的工程款,将不计入项目投资额,也不做为回购款本金额。
2.8因变更而发生的新增或减少建安工程费用,应严格按甲方拟定的审批程序确认后计入项目投资额。
2.9 本项目若列为省市重点工程,按照衡阳市省市重点工程的优惠政策,甲方报请衡阳市人民政府同意后,乙方将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第三条 项目投资范围
3.1 征地拆迁、房屋征收安置补偿费用。
3.2 可研、环评、能评、勘察、设计、消防、铁路施工配合等工程前期费用。
3.3 建安工程费用(以施工图设计文件为依据)。3.4甲乙双方认定的其它相关费用。
第三章 工程移交
第八条 项目移交
8.1 工程施工完毕后,甲方接乙方验收报告及相关资料之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组织项目工程预验收。待乙方整改完毕后,在不超过14个工作日内组织综合验收,即竣工验收。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办理工程移交手续。若在约定的时间内非乙方原因未办理完毕相关移交手续,则视为自动移交并进入补偿程序。乙方收集并上报完整资料后,并向甲方申请竣工结算审计,甲方接乙方审计申请之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组织项目工程审计,审计时间不超过90天。
8.2 项目工程验收移交后,验收项目工程的管理、维护由甲方负责。但所有应该在工程质量保证范围内的工程缺陷修复,由乙方负责,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甲方不予回购。
8.3 如遇到非乙方原因造成项目无法按原设计内容全部完成,并且在两个月及以上仍无法继续实施该项目的,则乙方可以要求对实际完成的工程内容直接进入移交和约定的补偿程序。
第四章 项目投资与回购
第九条 项目投资 9.1 项目投资总额
包括工程建安费用、非工程建安费用(包含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费用、项目前期及其他费用)。
9.1.1 工程建安费用
工程建安费用采取清单计价模式,由中标的有报价的工程量清单确定。工程量清单报价的计算,按照2006年《湖南省建筑、9.1.3.1 征地拆迁、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新增费用,由甲方与拆迁安置部门按实际发生额,报请衡阳市人民政府批准,计入9.1.2.1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费。9.1.3.2 因变更而发生的新增或减少建安工程费用,按程序确认后计入9.1.1工程建安费用。
因变更而发生的新增建安工程费用,工程量清单中有报价的项目,按清单单价计量确定投资额;工程量清单中没有报价的项目,按下列办法计算确定投资额:按照2006年《湖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消耗量标准》等相关定额(省消耗量标准未包含的消耗量标准采用国家标准)及湖南省现行(湘建价[2009]406号文)计价办法费率不下浮,不计取3.5%养老保险费,材料单价以衡阳市造价站发布的《衡阳工程造价》同期建筑工程材料预算价格为依据,没有的,由甲方、监理、财政、审计、乙方共同调查定价。人工工资单价按现行定额配套文件发布的综合日工资单价计取。并依据湖南省同期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据实予以审核认定。具体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政策性定额调整或出台新的造价文件,则按新规定予以调整。
9.1.3.3 建设期内,如因政策、市场等原因,造成钢材、水泥、沥青、柴油、砂石料等主要工程材料的市场实际价格与签订合同时的价格发生变化时,以投标时衡阳市造价站发布的《衡阳工程造价》同期建筑工程材料预算价格为基期价格,调整幅度按(湘建价[2008]2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主要材料调整方法:建设期内衡阳市造价站发布的《衡阳工程造价》各期建筑工程材料预算价格减招标时衡阳市造价站发布的《衡阳工程造价》同期建筑工程材料预算价格,没有的,由甲方、监理、财政、审计、乙方共同调查定价。由人工工资单价按现行定额配套文件发布的10.1.4 投资回购期:自项目通过竣工验收起开始进入回购期, 回购(补偿)期限为三年(从竣工验收合格当日计起),第一年回购比例为40%,分两次付清,即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第六个月支付50%,第十二个月支付50%。其余第二年回购30%,第三年回购30%,每年第六个月、第十二个月各支付当年回购款的50%。在支付首期回购款时,若审计尚未完成,工程建安费暂按招标控制价加经甲方按程序报审确认的项目变更造价计算,工程项目其他费按实际发生金额计算,待审计结束后再按实调整。
10.1.5 回购期利息:投资回购(投资+固定回报)款计取回购期利息,利息以支付时回购的投资回购款为计费额,以实际支付时的回购期为计息期,以支付时人民银行中长期(3-5年)贷款基准利率加2.8个百分点计算。
10.2 投资回购计算
10.2.1 回购总额:A=【项目审定建安费用总额×(1+相应固定回报率)+非建安费用总额×(1+相应固定回报率)】
10.2.2 投资回购期利率:B=【回购时人民银行中长期(3-5年)贷款基准年利率+2.8%】
10.2.3回购计算(分期计算)
第一年第一次回购款金额=A×20%+ A×20%×0.5B 第一年第二次回购款金额= A×20%+ A×20%×B 第二年第一次回购款金额= A×15%+ A×15%×1.5B 第二年第二次回购款金额= A×15%+ A×15%×2B 第三年第一次回购款金额= A×15%+ A×15%×2.5B 第三年第二次回购款金额= A×15%+ A×15%×3B
第五章 权利义务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1.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1.1.1 甲方的权利
11.1.1.1 负责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该项目BT招标及工程项目的监理招标及委托,费用由乙方承担,计入投资总额;
11.1.1.2有权对乙方的工程施工质量、进度及资金到位情况进行监督;
11.1.1.3 负责按工程实际进度对乙方已完成合格的建安工程量分期计量认定,乙方根据甲方认定后的计量金额支付建安进度款。
11.1.1.4 负责对工程变更按程序报请衡阳市人民政府进行认定;
11.1.1.5 负责组织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和结算。11.1.2 甲方的义务
11.1.2.1 负责按合同约定将乙方的投资回购到位; 11.1.2.2 负责办理本工程项目建设工程土地征收手续、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及办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1.1.2.3 负责协助乙方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11.1.2.4 负责协助乙方报批省、市重点工程及招商引资项目的相关批文并落实优惠政策。
11.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1.2.1 乙方的权利
11.2.1.1依合同约定及依法律程序取得开发用地,依法开发经营;
己的全部损失外,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其违约金不能弥补的,乙方仍应足额赔偿,且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的继续履行,即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2.4乙方如施工质量不合格,须无条件返工至合格。12.5 因设计变更和合同外项目增加,双方另外协商顺延工期。
12.6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能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证明后,经协商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另行采取其他弥补措施解决,双方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12.7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应立即纠正违约行为,并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项总额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第七章 争议解决办法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办法
13.1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发生争议时,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衡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3.2争议期间,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四条 附则
14.1双方约定:本协议签订后, 乙方需将1亿元人民币作为项目专项资金打入甲方指定的专用账户。乙方或乙方组成的联合体依法参加甲方采取的BT招标方式投标,乙方若中标,该款项转为投资款,计入投资总额,如未中标,由甲方需在五个工作日
内退还(无息退还)给乙方。
14.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对本合同的任何变动须经双方书面同意认可。经双方协商修改和变更的合同以及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3 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乙方对项目竞投中标后生效。
14.4 本协议正本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