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标委托书(精选3篇)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办理环保标志委托书”。
第1篇:委托书绿洁
委托书
山东京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兹菏泽绿洁物流有限公司委托车号: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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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
礼
菏泽绿洁物流有限公司
2014年月日
第2篇:绿标申报
建设部启动我国“绿色建筑评价”工作
时间:2007-12-06 11:52:59 作者:佚名 来源:人民房产城建网
为规范绿色建筑评价工作,引导绿色建筑健康发展,建设部发布了《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及《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正式启动了我国绿色建筑评价工作,结束了我国依赖国外标准进行绿色建筑评价的历史。
对于目前已有的所谓的绿色建筑,原则上不予承认 据建设部相关负责人介绍,“绿色建筑在我国发展较为迅速,一些具有远见的开发商、业主也在积极参与到我国的绿色建筑事业中来,他们的积极参与是我们所乐于看到的,也是值得肯定和鼓励的。但是针对一些开发商投机取巧,以绿色建筑为幌子,打概念牌,我们将不承认其合法性。对于目前已有的所谓的绿色建筑,我们原则上是不予承认的。这些建筑的开发商、业主可以申请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经过评估认证,对于确实达到绿色建筑等级者,可以颁发证书和标志;对于达不到绿色建筑等级者,将不得冠以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可在规划设计阶段进行申请评价
为便于在建筑方案设计阶段进行控制,保证绿色建筑水平,《细则》鼓励开发单位、业主单位在规划设计阶段进行申请评价,对于方案设计合格者,将予以公示。对于不合格者,将组织专家给出修改意见,帮助其完成绿色建筑方案设计。相关链接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标准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是指对申请进行绿色建筑等级评定的建筑物,是以《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和《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试行)》为依据,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试行)》所确定的程序和要求,确认其等级并进行信息性标识的一种评价活动,标识包括证书和标志。申请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单位主体
评价标识的申请应由建筑物的业主单位、房地产开发单位提出。鼓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物业管理单位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申报。实施时间 申报条件和具体申报程序
时间: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将于今年11月份开展。
组织管理:2007年11月15日,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印发了《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并开始受理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申请。由建设部负责指导和监督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制定管理办法,审定通过评审的项目。对审定的项目由建设部公布,并颁发证书和标志。同时,建设部委托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负责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具体组织实施等日常管理工作,并接受建设部的监督与管理。
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负责对申请的项目组织评审、公示,建立并管理评审工作档案,受理查询事务。申报条件
评价标识的申请应由业主单位、房地产开发单位提出,鼓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物业管理单位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申请。申请评价标识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应当通过工程质量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拖欠工资和工程款。
申请单位应当提供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填写评价标识申报书,提供工程立项批件、申报单位的资质证书,工程用材料、产品、设备的合格证书、检测报告等材料,以及必须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营管理资料。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可从建设部网站(网址:www.daodoc.comG的机动车)达到国I及以上标准的、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即柴油车)达到国Ⅲ及以上标准的,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达到国Ⅲ及以上标准的,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即为“绿标车”)。而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机动车,核发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即为“黄标车”)。
“具体如何判定某一款车型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属于哪一类,需要由环保部门检验合格标志核发人员依据环保达标车型查询系统的查询结果来判定。”民警介绍。“环保达标车型查询系统就类似于一本目录,规定了大多数车型的环保达标类型,即可以根据目录直接判断你的车达到哪一个排放标准,该核发绿标还是黄标。”
问题二
如果车辆不在环保达标车型查询系统如何判定?
对于环保达标车型查询系统无法查询到的车型,可按照机动车注册登记时间(即上户时间)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按机动车注册登记时间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规定如下:
符合下列条件的机动车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2000年7月1日之后注册登记的第一类(设计所载人数不超过6人)点燃式发动机轻型汽车;2001年10月1日之后注册登记的第二类(除第一类以外的)点燃式发动机轻型汽车;2003年7月1日之后注册登记的点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不符合上述3个条件的机动车,核发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问题三
对按上户时间取得“黄标”
有异议的该怎么办?
“如果有车主对按照上户时间核发环保合格标志有异议的,也可申请采用技术鉴别方式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民警提醒,“需要注意的是,申请采用技术鉴别方式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有两个限制条件,如果申请鉴别的车辆是汽油车,必须装用电**动机、三元催化净化装置和氧传感器;如果是柴油车,则必须装用电控喷油装置。”符合上述鉴别条件的本地车辆,可由车主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等相关证件到郫县犀浦车管所检验科申请鉴别。
问题四
“黄标车”经过改造后
能否取得绿色环保标志?
因“黄标车”白天时段内禁止入城,不少“黄标车”车主便提出,是否能对车辆进行改造,让其达到一定排放标准取得绿色环保标志。对此,民警表示,机动车尾气排放与许多因素有关,不是对车辆进行简单改造或是加装什么仪器就可以改变的。“也就是说,已经取得黄色环保标志的车辆不能经改造后成为„绿标车‟。”
同时,民警还在采访中表示,“绿标车”也有需要注意的地方,“„绿标车‟上所安装的三元催化净化装置有一定使用寿命,一般为6至10万公里。超过这一公里数后,净化装置会出现老化,失去净化作用,导致部分„绿标车‟无法通过污染物排放检测。”对于出现这类问题的车辆,民警提醒,车主可到正规的修理厂对车辆发动机和排放装置等进行检修,再更换适合自己车型的尾气净化装置。
新闻链接>>> 在用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如何申领
首次核发程序:
1、在用机动车所有者应当在机动车登记地,申请首次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2、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人员应当依据环保达标车型查询系统的查询结果,凭有效期内的检验合格证明、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3、在用机动车首次核发的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其有效期至下次环保定期检验日期止。
4、环保达标车型查询系统中无法查询到的车型,按照机动车注册登记时间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换发程序:
1、机动车所有者应当在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期满前3个月内,到机动车登记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机构进行环保定期检验。
2、经检验合格的机动车,凭有效的环保定期检验报告和机动车行驶证,在机动车登记地换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补发程序:
有效期内的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损坏或者遗失的,机动车所有者需凭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在机动车登记地办理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补发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