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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6月19日
在整理遗产案件的证据清单时,越来越觉得,如果这些证据的真实性得到认可,那么原告对待被继承人的态度简直让人气愤。对于自己年迈的老母亲,不管不顾,不尽赡养义务也就算了,居然还动辄打骂。我们中华民族不是信仰孝道。在这样的文化熏陶下,一个受过高等教育的人,一个被父母亲手拉扯大的人,如何能够如此冷血。最后还在老人过世后,有脸面去抢夺老人遗留下的东西。唉,看来做律师,在面对这些人情人暖的时候,也许慢慢会习惯吧,看着主任他们如此从容地不带自己情绪的去分析案情,我认识到,离我成长为一个独立的执业律师的道路还很漫长啊。
2011年6月26日
今天在思考一个困扰了我很久的问题。关于“遗嘱”的法律效力的问题。那就是“电脑打印出来的遗嘱究竟是自书遗嘱还是代书遗嘱”呢?查找了很多资料都没有确切的答案,众说纷纭。想去咨询下主任这个问题,无奈,他今天一直很忙都没有出现在所里。我好像又回到了学校一样,对于自己无法准确认定的事情,就想去寻求老师的帮助。但是想想,迟早有一天我要学会自己独立思考问题。那么不如从现在开始吧。用那些查到的知识,再加上对整个案件的具体分析,以及自己对于该问题的理解,好好地去处理这个问题,我相信我能成功的。要对自己有点信心的嘛!
2011年7月20日
这几天来,主要是跟随主任去法律援助中心、工商局、劳动仲裁委等部门调查取证。在市里几个区来回奔波,我觉得有点疲劳。有些时候有些想偷懒,但想到这些对主任来说是家常便饭,作为年轻人的我却因体力而怯场,实在惭愧,于是我决定坚持下去。跑一些公共机构取证总要走一堆程序,办不少手续,有些时候还得被摆脸色,相比于找个人取证,麻烦甚多。我总算明白为什么很多纠纷宁可调节几回,也不愿走诉讼这条路的原因——耗时、耗力、耗材,结果还不定让双方满意。
2011年8月18日
实习已经好几个月了,通过参与及旁听律师所里承办的各种类型案件,我比较全面地掌握了各类诉讼业务的特点,及如何充分运用诉讼中的各种程序和权利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发现律师是一类实践性职业,丰富的实践经验有时会比精专的法律知识更为重要,而我们这些刚出大学校园的学生最为缺乏的也是实践经验。但毕竟这些经验无法一蹴而就,需要慢慢靠时间靠案件去积累。更重要的是通过自己的细心观察与体会,去了解那些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东西。相信这些东西可以在未来自己承办案件的时候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2011年10月4日
个人认为做律师的是没有节假日没有下班时间可言的。在连续加了几天班以后,特别地想要放松,可惜的是,这个小小的愿望没有得到满足。今天来了一个案件比较新奇,是属于人格权纠纷的案件。当事人一家说起来义愤填膺的。事情的原委是当事人为其儿子报名参加了某早教学校的潜能学习培训班。但后来这个早教学校利用当事人的肖像,捏造了事实进行了虚伪的广告宣传,为当事人的生活及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扰。这个案子是我第一次解除人格权纠纷的案件,做实习律师的好处就在于,总是能够遇见新鲜的,没有处理过的局面,虽然没有经验,但却也丰富多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