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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50202013
汉语言文学专业实习成绩评定办法
实习成绩的评定要坚持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由实习单位评定分(30%)和系评估小组评估分(70%)共同构成。
首先由实习单位填写实习成绩评定表,实习单位鉴定;然后由系实习指导教师成立成绩评估小组,在学生返校后组织实习总结,根据个人总结,查看实习期间的原始材料(出勤记录、实习工作日志、典型案例记录、主要工作成果),由评估小组确定成绩;再由实习领导小组综合确定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等级。
汉语言文学专业实习成绩评定内容包括语文教学工作实习、班主任工作实习、语文教育调查研究和实习总结等三个方面。单项成绩占实习总成绩的百分比为:语文教学工作实习成绩占50%;班主任工作实习成绩占30%;教育调查研究和实习总结成绩占20%。若因特殊情况无班主任工作成绩的,总成绩中教学工作实习成绩占70%,教育调查报告和实习总结成绩占30%。
实习成绩由实习学校指导教师和原班主任写出鉴定,分别评定实习单项成绩,带队教师根据自己的指导、听课、实习生个人总结等情况,在征求实习小组同学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合理、公正的调整,评定每位实习生的成绩并提交学系实习领导小组审定。
教育实习的单项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实习总成绩按单项成绩比例求和,总成绩按五级制记分,百分制换算成五级制:优(90~100分,一般不超过实习生总人数的20%),良(80~89分),中(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59分以下)。
实习成绩不及格者,教育实习要重修,一般安排参加下一年级实习。
汉语言文学系 2010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