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自主申请异地实习管理条例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自主实习管理规定”。
附件5:
华东师范大学自主申请异地实习管理条例
为适应不断发展的人才市场的需求,不断加强实践环节的改革力度,现决定对本科自主申请异地实习作如下规定:
1、师范专业学生经过个人和家长慎重考虑,提出申请并经院系批准后,可自己联系实习学校教育实习;非师范专业学生也可到教育单位进行实习。
2、自主申请异地实习的学生在实习地安排上首先以生源地为主,可在生源地联系单位(已在本校签约的实习基地除外)进行自主申请异地实习。
3、学生可利用寒、暑假或学习期间假期提前进行联系,以保证自主申请异地实习的时间与本专业统一规定的实习时间相一致。
4、凡自主申请异地实习的学生均应认真执行学校教育实习或专业实习的有关办法和意见。例如,师范专业教育实习在教学工作上要求听课不少于50节,教案不少于15份,上课不少于15节;班主任工作要求熟悉班级学生各方面情况,配合班主任处理日常事务,独立组织2次班级日常活动,进行家访5-6次,力所能及地做好后进生的转化工作;实习结束后应有书面总结。非师范专业的专业实习要求写好实习日记,调查报告,实习总结等。所有自主申请异地实习学生的实习成绩按各院系有关规定进行评定。
5、各专业学生申请自主申请异地实习的审核工作由院系实习领导小组负责,并及时报教务处备案。自主申请异地实习人数应控制在本专业总人数20%以内。
6、工作流程:学生到教务处网站下载自主申请异地实习申请表-院系上报教务处名-自主申请异地实习学校在申请表上盖章、签署意见-院系领导审核-教务处备档。
7、本办法从2012年4月5日起施行,适用所有在校本科学生。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教务处。
华东师范大学教务处
201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