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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口腔医院实习生操作范围
㈠、口腔内科学
1.掌握
口腔内科学的基本理论知识,并能与有关的学科相联系.
口腔内科各常见病(以龋病、牙髓病和根尖周病、常见牙周病和常见的粘膜病为重点)的诊断、鉴别诊断、治疗及预防原则。
口腔内科常见症状如牙痛、急慢性牙龈肿痛、牙松动;瘘管、窦道、粘膜溃疡等的鉴别诊断。
口腔内科一般急症的诊断和处理原则。如急性牙髓炎和根尖周炎,急性牙槽脓肿和牙周脓肿,牙外伤和简单的软组织外伤,口腔粘膜溃疡,牙龈自发性出血等。常用药物、材料的基本知识和合理使用原则.
2.熟悉
(1)常见的粘膜病的诊断、鉴别诊断、治疗及预防原则。
(2)龋病的防治技术,如氟制剂的正确使用,窝沟封闭技术,ART技术等。
(3)年轻恒牙外伤的处理。
3.了解上述重点疾病在儿童的临床表现、诊断及治疗特点。
临床技能
1.掌握
(1)全面、系统、准确地询问全身和口腔病史,口腔检查全面而规范。
(2)病历书写正规合格。
(3)正确阅读口腔内科常见病的X线片、化验结果等。
(4)口腔内科常见的诊断性操作,如牙髓活力测验、牙周袋探
诊、松动度、乳恒牙的鉴别等。
(5)口腔内科常见病的治疗技术,如充填术、盖髓术、龈上洁
治术、龈下刮治术、调牙合、口腔卫生指导、牙髓塑化治
疗、根管治疗术等。
2.了解:牙周手术,根尖周手术。
实习内容及具体指标:
1.要求提供龋病、牙髓病、根尖周病、牙龈病、牙周病、口腔粘膜规范完整的病志各1份。
2.独力完成:
I类洞
Ⅱ类洞
V类洞
前牙复合树脂充填
后牙单面洞缺损修复
脱敏治疗
根管治疗(限前牙、前磨牙。照片弯曲根管、钙化根管、已作塑化治疗的牙禁止操作)
干髓、塑化治疗
全口龈上洁治术
3.作为助手进行
操作长度电测法
根尖周手术
龈下刮治术
龈切术
各类翻瓣术
结扎固定术
4.完成粘膜病例、治疗及处理(病种要求:OSF、复发性口腔溃疡、扁平苦藓、口腔感染性疾病、慢性唇炎、创伤性溃疡、白斑、慢性盘状红斑狼疮)㈡、口腔修复学
实习内容要求
1.掌握口腔修复的颌面部及口腔内部的检查及病历书写。
2.掌握可摘局部义齿的诊断、设计、处理和技工操作的全过程。
3.掌握牙列缺失修复的适应证、术前处理及修复的全过程。
4.熟悉铸造支架式义齿的适应症、设计及技工操作的全过程。
5.掌握烤瓷冠的适应症及修复的全过程。
6.掌握桩冠的适应症及修复的全过程。
7.掌握铸造全冠的适应症及修复的全过程。
8.基本掌握牙列缺损的固定义齿修复的诊断,处理及修复的全过程。
9.熟悉口腔修复临床常用材料的性能及使用方法。
10.了解覆盖义齿、套筒冠义齿、种植义齿的适应证、治疗原则及方法。
11.了解牙颌畸形、颌面部缺损、颞下颌关节功能紊乱症、牙周病等的治疗原则及方法。
实习内容及具体指标:
1、完成规范的口腔检查及修复病例10份。
2、牙列缺损的修复
(1)可摘局部义齿
(2)支架式义齿
(3)固定桥(限两个单位以内的双端固定桥)
3、牙列缺失的修复
4、牙体缺损的修复
桩冠(限前牙、前磨牙)
全冠(铸冠、烤瓷冠)(限前牙、前磨牙)
5、义齿修理
㈢、口腔外科学
实习要求:
1.掌握口腔颌面外科门诊常见病的诊治、病例书写及牙槽外科基本手术。
2.熟悉口腔颌面外科各专科门诊疾病的诊治及门诊小型手术。
3.了解门诊的各种医疗制度。
实习内容
1.掌握门诊常见病的检查、X线读片、诊断、治疗及病史书写,尤其是有关牙槽外科疾病的基本理论及各种治疗方法的操作常规。
2.熟悉掌握种类拔牙适应证、禁忌证及并发症状的处理原则,较熟掌握普通牙拔除、常见小手术的消毒、铺巾等操作技能,基本掌握牙槽修复术、系带修复术、口内脓肿切开引流术等牙槽常见手术。
3.协助老师,担任诸如:活检术、口外脓肿切开引流术,颌间结扎术及门诊手术室各类手术的助手,熟悉其基本操作程序。
4.在老师指导下参加有关专科门诊(肿瘤、正颌、关节、涎腺、神经),熟悉其常见病的诊断与治疗原则。
5.了解门诊各种器械的保养保管、药物管理、护理配合、消毒隔离等各种医疗制度。
6.参加业务讲座。
实习内容及具体指标:
1.一般拔牙。(限乳牙、前牙、前磨牙。多生牙、埋伏牙禁止操作)
2.牙槽部小手术(系带矫正术)。
3.阻生牙拔除。(需去骨、劈冠阻生牙禁止操作)
4.手术助手6-10次(包括肿瘤组织病理切取,常见外伤处理、三叉神经及面神经麻痹治疗先天性唇腭裂及组织移植技术等)。
5.颌面部炎症处理。
承保标的范围:
凡依据中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合法设立的专业医学院校或设置医学专业的大、中、专院校(以下简称为“医学院校”)的口腔医学科学生均可作为本保险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凡依据中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合法设立的医学院校可为其注册的口腔医学科学生投保本保险;临床教学基地也可为在其医院实习的口腔医学科学生投保本保险。
主要保险责任:
自保险合同载明的追溯日起至保险期间终止日期止,被保险人按照注册所在学校统一组织的临床实习或毕业实习安排,在本保险合同列明的临床教学基地实习中,经指导医师同意并按照指导医师的要求从事临床口腔诊疗护理过程中因过失发生医疗事故直接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依照中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但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患者或其代表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实习所在临床教学基地提出索赔;且
(二)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及保险期间结束后30天内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