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生产实习推荐规定_毕业生社会实践规定

实习报告 时间:2020-02-27 14:00:47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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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校三年级学生生产实习与就业推荐的规定

随着教育改革的深化和发展,学校逐步转为以市场为导向的办学模式。因此,技校学生生产现场实习的推荐显得日益重要。为了做好学生的推荐工作,在推荐过程中做到有章可循,特制定本规定。

一.推荐条件:

⑴.顺利通过学校规定的生产实习过程,考核合格。并通过相关的技能等级鉴定。⑵.操行合格,无未撤消的处分。

⑶.体检合格,身体健康。若患过影响劳动的慢性疾病,则需出示医生开具的疾病已愈的证明,方可进行推荐。

二.实习、就业推荐程序:

学校根据社会岗位需求,提供合适的、相关的三年级学生进行生产现场实习。其中,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也是学校推荐的一个主要单位之一。凡经江南造船(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定的不录用学生。(但已通过学校实习考核的学生)学校将安排落实面向社会推荐。对需要学校推荐的学生,学校将根据生产实习单位的要求,安排必要的就业指导和面试教育,班主任应予密切配合。凡接到面试通知的学生,需注意下列事项:

1.学生接到面试通知后,应按面试通知的要求按时到技校招生推荐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推办”)报到,接受就业指导,认真参加面试。

2.面试后,学生应回原地等待生产实习报到通知。

3.学生接到实习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招推办办理有关手续,并按要求至生产实习单位报到。

4、说明:

⑴凡学生无故不参加面试者,作自主择业论处。

⑵凡选择自主择业的学生,应与学校签订“自主择业协议”,学校将不再对其进行就业推荐。⑶凡学生接到生产实习报到通知后,无故不去生产实习单位报到者,作旷课论处(按学生学籍管理有关条例处理)。

三.学生生产实习期间的有关规定:

1.学生在生产实习单位实习期间,违反生产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而被退回者,学校将作不予毕业处理。

2.学生在生产实习期间,想中止实习而离开实习单位,则必须提前一周向招推办提出书面申请,在招推办和实习单位洽商结论未告知之前,必须继续实习,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中止,否则将作旷课论处,直至开除学籍。若招推办同意学生申请,学生接到通知方可办理中止实习手续,到学校指定的有关部门报到,并且作为推荐成功一次记录在案。若招推办不接受其申请,则该生必须继续实习直至期满;若学生擅自离开实习岗位的,作旷课处理(按学生学籍管理有关条例处理)。

3.学生实习期满,实习单位根据学生的表现,可直接与学生签订劳动合同;凡确因学生本人表现不佳(行为偏差,劳动态度不端正),实习单位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学校将不再进行就业推荐。

四.本规定未尽事宜,将根据具体情况由相关各方商定。

五.本规定解释权在江南技校。

江南造船集团职业技术学校

二○○六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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