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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生实习登记表》的填写说明
2008—2009学年夏季学期社会实践定于2009年6月15日-7月10日,为期四周。现将《学生实习登记表》的填写方式作以下说明:
1、实习学生的信息采集以班为基本单位,填写《学生实习登记表》(空白电子表格请点击学院主页左下方“教务处”进入教务处页面,再从教务处“资源下载”栏里下载“实习学生登记表”)的各项个人信息和用于联系的电话号码必须准确无误。此表经各班汇总交到教务处后,原则上不得更改。
2、2008—2009学年夏季学期社会实践采取以学校安排与学生自行联系相结合的方法。在填写“是否自行联系”一栏时,凡要求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的学生,必须提前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上必须有学生家长同意意见及署名),经系教学主任审查同意并签字后,方可在此栏内填写“是”,并在实习前落实好实习单位,告知带队教师自己所联系的实习单位名称及联系方法,便于带队教师对学生的实习予以全程指导。学生所需的实习介绍信由所在系负责开具。
3、外地学生原则上留在上海实习,实习期间住在学校的,请在“家庭所在区”一栏内填写“青浦区”;“ 家庭详细住址” 一栏内填写“上海政法学院×号楼×××室”。实习期间借住在上海其它区县的,请务必写清楚借住地所在的区县和详细住址。外地学生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回原籍实习的,必须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经系教学主任审查同意并签字后,方可回原籍实习;并在规定的开始实习时间前一周内向
所在系提交原籍实习单位的接收涵和具体实习工作安排说明。
4、监狱实习点只面向刑事司法系学生开放,该系实习如选择去监狱系统实习,可在“是否去监狱实习”栏内填写“监狱”字样。
5、《校外实习登记表》的完成时间:2009年4月28日16点钟之前将填写后的纸质文本时交至教务处教学实践科(新行政楼108室,电话:39225155),电子文本也请在上述时间之前发往:luxiaoping@shupl.edu.cn 收。
教务处
二〇〇九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