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司法公正(暑假实习)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关于暑假实习指导”。
浅谈司法公正(暑假实习)
从法官的工作量及待遇看)
原来卷宗整理着是如此的麻烦。从这俩天所见所闻及整理卷宗可以看出,中国的法官确实比较累,工资待遇又不高,难怪,,而西方的法官主要负责审判工作,很少去忙些琐碎的东西,而且工资待遇比较高,又有专门的法官助理来负责整理卷宗等琐碎的东西,这样一来法官可以专心的去干好审判工作,犯错误的主观故意性会大大降低。最好是中西互相汲取长处。来更好确保司法公正,提高法院的工作效率,质量。
(从传统思想的角度看)
另外,在中国传统思想的长期作用下,犯罪嫌疑人在被审判前,就被很多人认定了有罪,其在在押期间应享有的权利及人格尊严一般不被尊重(例如:逼供,诱供,法警提犯罪嫌疑人时对其变相侮辱)。在审判时,法官作为中立者,应保持冷静的头脑,清晰的思维,严谨的态度,应先对被告作出无罪推定,但是,现实中法官往往被情绪化,主观上就认为被告就是有罪的,这样法官中立者的立场被失衡,被告人的一些合法权利就会受到侵害,司法失去了应有的公正。作为司法审判者,对待传统文化,要从有利于司法公正,有利于审判工作开展的角度出发,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扬长避短,与时俱进。
(从审判机关的被动地位看)
法院作为审判机关,法官审理案件本应坚持司法公正,不受任何其它因素干涉,影响。但是,第一,各地法院的财政经费由当地政府机关预算(由财政局拨款)决定,经济上不独立,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地方政府的牵制(例如:当案件涉及到当地大型企业的相关人员时,政府会以从当地经济发展的全局考虑建议法院慎重审判);第二,由于检察院是法律实施的监督机关,作为公权力的代表。法官审理案件时会从“各个角度”,不由自主的偏向公诉人。而对被告方,犯罪嫌疑人而言,其处境可想而知,虽然有些犯罪嫌疑人事实上确实存在犯罪行为,其又存在可以减刑,从轻处罚的情形,但往往因为法官自身过多的考虑检控方而使被告方没被减刑,承受刑罚过重,这样,就违反了刑法上的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有失司法公正,不利于罪犯改造工作的开展,不利于社会稳定。因此,法院的财政经费一定要独立,腰杆子挺直了,才能不受地方政府的影响。最后,还是强调下权力制衡,权力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三者真正做到相互监督,相互牵制,那么司法的公正会更加公正,但愿这一天能够快点到来,那时估计我就能亲身体会下乌托邦的生活吧。
以上观点只是个人见解,不针对任何人,任何组织,任何机关单位,任何企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