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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加第三人申请书
申请人:成都市易来商务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地:成都市青羊区通锦桥路109号
法人代表:张争鸣
被申请人:武汉市和平至左岭高速公路建设管理部 地址:武汉市东湖风景区龚家岭村新建村8-8号
邮编:430083
电话:027-83455866
传真:027-83454666
申请事项:
依法追加被申请人武汉市和平至左岭高速公路建设管理部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案号:(2013)武侯民初字第4863号)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被告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公路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居间合同纠纷一案,已有贵院立案受理。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主张其未支付完毕申请人合同约定款项的原因在于被申请人未支付完毕其款项,认为被申请人与本案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故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申请人申请贵院追加被申请人武汉市和平至左岭高速公路建设管理部为本案第三
人,恳请贵院依法予以准予。此致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成都市易来商务有限公司
201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