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
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
县检察院:
申请人:柴小玲,女,现年46岁,土家族,农民,住慈利县杉木桥镇三斗村5组,系被羁押人柴海平之母。
被羁押人:柴海平,女,现年16岁,住址同上,因涉嫌介绍卖淫罪于2016年6月27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张家界市看守所。
申请事项:对被羁押人柴海平申请取保候审,解除羁押。申请理由如下:
1、柴海平系慈利四中高中部一年级在籍学生,其涉嫌犯罪系初犯、偶犯。
2、柴海平涉嫌犯罪后,能如实交待在籍的犯罪行为,认罪态度好。
3、柴海平涉嫌犯罪为非暴力性犯罪,不羁押不至于再具有社会危害性。
4、柴海平系未成年人,尚处于身心成长阶段,取保候审后有利于家长严格管理和教育,让其能彻底悔改过错。
综上所述,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1条、53条、54条、55条、56条及57条之规定,我作为被羁押人柴海平的母亲,愿意以人保的方式为其提供保证,改为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并保证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做到以下五点:
1、遵纪守法;
2、保证随传随到;
3、不干扰证人作证;
4、不作毁灭、伪造证据和串供的行为;
5、保证不离开在籍所居住的县市。
恳望批准!
申请人:
2016年7月12日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