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土地申请书_返还土地出让金申请书

申请书 时间:2020-02-26 20:20:15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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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还土地申请书

申请人:南冀庄村

被申请人:胡桥乡机械厂

第三被申请人:胡桥乡人民政府

申请事项:请依法将位于南冀庄村西头胡桥机械厂占用南冀庄村集体土地20.7亩和胡桥乡窗纱厂所占用南冀庄村集体土地3.69亩的所有权、使用权。返还给南冀庄村集体并补偿占用,闲置荒废、复耕等损失。

事实和理由:

河南省辉县市原胡桥机械厂占用的四闸湾土地属南冀庄村集体所有。占用前均是最好的耕地。1958年至1959年梁村公社在四闸湾建烟厂占地3.2亩。1969年10月胡桥公社成立之后,改为胡桥机械厂。属胡桥社办企业。当时是一元化领导,上级一个指示,大队领导一句话,口头协议无偿占用。1975年又向西,向北扩展,共占南冀庄村耕地约20.7亩。

1969年胡桥成乡后,当时胡桥公社卫生院没地方,临时把医院扎在南冀庄村文化室堂屋,后经领导口头协商,在原胡桥机械厂路东建胡桥公社卫生院,无偿占地约3.69亩,(后改为胡桥公社窗纱厂)1996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胡桥公社机械厂倒闭,土地闲置荒废。我村村民曾先后多次向村委领导和乡领导反映,要求复耕,但因情况

复杂,无果而终。近年来,由于人口增多,三农问题极为突显,农民吃饭问题及待解决,给农村和谐稳定带来极大隐患。

为此,南冀庄村村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和“连续两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综上所述,申请人对上述宗地拥有不可辩驳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特依法向辉县人民政府申请要求胡桥乡原机械厂,胡桥乡人民政府: ① 返还所占用南冀庄村集体耕地。

②补偿占用耕地损失。

③土地荒芜损失。

④土地复耕损失。

2011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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