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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建筑工程施工安全受监申请》资料目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提供下列资料予以办理《建
筑工程施工安全受监申请》手续(办理期限:如无特殊原因收到合格材料即办)
以下材料中所涉及复印件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盖
1、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受监申请表(一式三份)[需施工单位填写盖章]
2、新建县建筑工地办理安全监督手续联系函(一式三份)[需施工、监理单位填写盖章]
3、中标通知书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
4、施工单位资质、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五大员”上岗证书(复印件)
5、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含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原件)
6、按规定办理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的凭证[在窗口代办或到红谷滩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泰康窗口办理]如需窗口代办需提供:保险投保单、保费进账单、中标通知书复印件(盖章)、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
7、监理单位资质、营业执照、总监工程师、监理工程师资质证书(复印件)、监理工程师安全上岗证(原件)
8、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证书(复印件)
9、安全措施费情况[需提供缴纳安全文明措施费凭证]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规定》和《南昌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在办理安全监督手续前,应与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总费用,并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一次性存入到县安监站安全专项帐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新建支行;帐户名:新建县建筑行业安全管理监督站;帐号:***00107492),并提交临时设施费支付计划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进帐单。未存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或未提交临时设施费支付计划的,将不予办理安全监督手续,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