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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书
尊敬的公司各位领导:
首先很感谢进入公司以来各位领导的关心,来到公司一年多了,工作中有过欢笑,有过收获,也有过迷茫和疲惫。在这里我能学到的东西很多,也很有价值。然而长时间以来感到力不从心,我觉得自己需要调整,总结自己的得失,为将来的事业道路做好规划和准备。人生无法重来,但是可以随时重新来,我有选择的权力。
公司从2012年3月28日安排我从世纪金源购物中心A栋19层5-6号调到金阳客车站旁翠柳路(贵州批发市场招商中心二楼)工作,具体工作是办理商户装修登记工作,到2012年7月19日止,贵州批发市场因意外原因而停止办理装修工作,至此公司上级领导未作出任何指示,我每天正常上班,几乎无具体工作可做,时而整理打印点资料,开门关门(市场内门店)就再无其他工作,也无领导人。
我从2011年5月17日进入公司至今,公司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未交社保,在此本人申请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法律规定详见《劳动合同法》第82、38、46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27条)。根据我跟公司的具体情况而言,我与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并工作满一年(一年零4个月),我要求公司赔偿我11个月的双倍工资(工资标准按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我的领取工资情况如下:
2011年6月工资750元;2011年7月1650元;2011年8月1800元;2011年9月1800元;2011年10月1800元;2011年11月1800元;2011年12月1900元;2011年12月1900元;2012年1月1900元;2012年2月2200元;2012年3月2200元;2012年4月2200元;2012年5月2200元;2012年6月2200元;2012年7月2200元;2012年8月2200元;2012年9月2200元;总计:¥32900元。前11个月平均工资为¥2054.17元。鉴于此情况,我要求公司赔偿我本人11个月*2054.17元,共计¥22595.83元。
因此我要求公司及时处理我的情况,希望公司各位领导给予明确回复。
申请人:陈敏
申请时间:2012年0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