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居民生活用水销售收入减免税申请工作的进展情况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居民生活用水情况请示”。
农村居民生活用水销售收入减免税申请工作的进展情况:
1、增值税减免。经多次与国税局相关领导沟通,目前已基本取得共识,在当地镇政府证明列为农村管理的区域内,剔除行政办公用水、学校、医院、工厂、公司法人等工商经营业务用水外,直接抄表到个人户的居水用水和趸售给村委的用水按销售收入产生的增值税可以免交增值税。2011年和2012年两年度的增值税经中介审计后实行抵减本年度税款,列入本年度的农村居民生活用水优惠的销售收入单独列账核算。
2、在与国税局相关领导沟通过程最大的争议是在当地镇政府证明列为农村管理的区域内的有物业公司管理的居民生活小区生活用水部分产生的增值税能否优惠,经多次与国税部门沟通均未能说服对方,国税部门认为上述居民小区经政府征地后已不属于农村而属于城市。因该部分的增值税约有50万元/年,花费了多轮协商而未达到目的。
通过与省内其他地区供水单位的沟通了解,目前已实施该优惠政策的地方有江门新会供水和惠州博罗供水,我们计划近期加强与其交流,学习借鉴经验。
3、中介审计审计初稿已出,2011年和2012年每年约可减免增值税255万元,约占全年度缴纳增值税的9%,月底可完成审计工作。
4、5月份将实施减免抵扣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