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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2011年新招录
国家公务员(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申请办理上海市户籍所需材料的通知
申请办理上海市户籍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2011年毕业生,须在6月14日以前将下列申请材料寄往上海市闵行区申滨南路666号607室(上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政治处李理收;邮编:201106,联系电话:021-31366666转6028、6027,51105133),为避免申请材料遗失,建议考生用特快专递方式邮寄:
(一)填写完整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含《学习成绩评定表》,毕业研究生须在评定表中由研究生培养部门明确毕业生就读的二级学科代码和名称),样张请到我总站互联网官方网页()下载。填写前请仔细阅读第4页的“填表须知”,并按照第1、2、3、4页的顺序正反面打印出来并按要求敲章。(注:第2、4页不必填写)
(二)由学校(或培养单位)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毕业生推荐表(如政审时已上交则此项省去)。
(三)填写完整的就业协议书(如政审时已上交则此项省去)(如含有毕业生未能办妥落户手续将解除就业协议内容的,不予受理)。
(四)由学校(或培养单位)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单(一般按学期分列)。
(五)由学校(或培养单位)教务部门或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复印件。
(六)由学校(或培养单位)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在其最高学历学习阶段期间所获各类奖项证书的复印件,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校级(含校级)以上“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受理截止日前尚未领到有关证书的,须提供发证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并应在2011年6月30日前交验证书原件。
2.国际性和全国性竞赛(含地方赛区)获奖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