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领购普通发票申请确认表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普通发票领用申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领购普通发票申请确认表
填表说明:
一.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申请办理通用机打发票、定额发票、非税控机打发票核定、领购和变更时使用。
二.申请办理通用机打发票的纳税人需填写涉及税控收款机事项,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的申请事项予以确认。申请办理其他发票的,不需填写税控收款机事项。
三.购票周期:分为一个月、三个月和六个月三种。发票按周期核定,以此为标准,选择 “一个月”的,每月领购(销售)发票的数量不能超过核定数量;选择“三个月”的,每三个月领购(销售)发票的数量不能超过核定数量;选择“六个月”的,每六个月领购(销售)发票的数量不能超过核定数量。
四.凡标明“□”选择项目的,选择时在对应的“□”内划“√”。
五.税务机关确认“核定数量”、“核定定额发票面额合计”、“税控收款机”、“税控器”、“金融税控收款机”时,应在汉字大写前加“×”封头,后面紧贴印刷字(指表中的“本/卷/包”、“元”和“台”)。汉字大写示例: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元。
六.纳税人初次申请领购下列发票时需出示资质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北京市停车收费定额专用发票》出示并提交的资料:市运输管理局核发的《北京市公共停车场备案表》和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发的《北京市机动车停车场收费标准核准表》原件和复印件。《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出示并提交的资料:中国保监会或北京市监管局核发的许可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七.本表所填内容如有涂改必须加盖修改单位的公章。
八.申请办理通用机打发票的填写本表一式四份:主管税务所、税控服务部门、安全管理部门、纳税人各一份。本表由主管税务机关在安全管理部门签章完毕后归入税务档案。
九.申请其他发票的填写本表一式两份:主管税务所、纳税人各一份。本表由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完毕后归入税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