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梁子湖区《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提交的材料》_鄂州市梁子湖区政府网

申请书 时间:2020-02-27 08:26:36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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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梁子湖区2012年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材料

新贷(上年度未获得过贷款和2012年录取新生)

1、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通知书(上年度未获贷学生提供学校出具困难证明或学生证);

2、《2012届高中毕业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调查表》;

3、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印证材料之一(申贷条件中八种申请条件之一【注】);

4、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或由乡镇、街道派出

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5、履约联系人(教师)身份证复印件(履约联系人签名,附联系方式,并加盖属地小学或

中心学校公章);

6、《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从系统,一式二份,经属地

小学、中心学校审核盖章)。

续贷(2011年度已办贷款)

1、学校出具困难证明(外省学校可凭学生证等其他证明);

2、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印证材料之一(申贷条件中八种申请条件之一【注】);

3、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或由乡镇、街道派出

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4、履约联系人(教师)身份证复印件(履约联系人签名,附联系方式,并加盖属地小学或

中心学校公章);

5、《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从系统,一式二份,经属地

小学、中心学校、镇政府审核盖章);

6、2011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

【注】符合申请贷款的相关证明材料(以下之一种或多种)

(1)农村和城镇低保户原件和复印件(或有加盖乡镇民政部门公章的低保证明原件)

(2)孤儿、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及残疾人家庭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费(村委,乡镇民政办盖章证明材料)

(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的住院证明或医疗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村委,乡镇民政办盖章证明材料)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村委,乡镇民政办盖章证明材料)

(7)贷款人认为必须提交的其他材料(村委,乡镇民政办盖章证明材料)

(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村委,乡镇民政办盖章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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