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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恢复我公司在昆承接监理业务的申请
报 告
尊敬的昆山市住建局领导:
2011年7月至2012年2月期间,我公司在昆山市承接了昆山龙铭电子厂房工程的监理业务。在实施监理服务过程中,我公司于二0一一年八月十一日的基础验收时,无监理人员在场,违反了昆住建[2011]-296号文件精神,另外在2012年一月十一日昆山市住建局组织综合大检查时,发现我项目监理部的监理资料不完善,违反了昆住建[2012]9号文件精神。昆山市住建局为贯彻执行住建部、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监管,暂停我公司在昆承监工程业务。
我公司在被暂停在昆承监业务以后,立即组织本项目机构的全体人员进行了认真的反思,认识到目前社会对房屋的质量比较敏感,政府部门对房子质量问题投诉非常重视,一旦出现质量事故,影响到社会和谐。组织监理人员进行思想整顿,使全体同志认识到监理的责任相当重大。通过这次整顿学习,我们也深感领导暂停我公司在昆承监工程业务,是英明的,正确的,是对昆山市人民的负责,我们无比感激。
现在,我们恳请领导恢复我公司在昆承接监理业务。我们在恢复在昆承接监理业务以后,一定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积极发挥监理的作用,重视施工质量预控,对施工中容易产生质量问题的部位和施工工序事先制订对策,杜绝工程质量事故的产生,防患于未然。始终围绕监理规划中制定的工作目标开展监理工作,以“科学公正,严格管理,热情服务”的准则和监理合同及监理规范的要求,以“团结、进取、高效、务实”的精神认真履行监理职责,用我们做好监理工作的实际行动,感谢局领导的照顾。
申请单位:滨海县建筑监理有限公司
201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