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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工作监理报酬申请
致:河南农业大学职工周转房指挥部
河南新恒丰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河南农业大学新校区教工公寓工程项目监理部于2011年3月23日进驻职工周转房项目现场,开展A、B1-
1、B2-
1、B2-
2、B2-
3、B2-
4、B2-
5、C-8住宅楼及北区地下车库的监理工作。依据河南农业大学与河南新恒丰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本工程监理服务期应为:2011年3月23日至2012年8 月 5日(按合同条款规定:本工程监理服务日依据国家定额工期执行,经测算定额工期为500日历天),至2013年4月15日共计753日历天,目前已超出定额工期253日历天,监理部附加工作已完成253日历天。依据监理合同第三部分第三十九条之约定:附加工作监理报酬按以下公式计算:(报酬=合同报酬÷监理服务日×附加工作日),得出如下:
93.21÷500×(753-500)=0.1864×253=47.164(万元)请河南农业大学各级主管领导予以审核并支付以上监理报酬。
河南新恒丰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河南农业大学新校区教工公寓工程项目监理部
2013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