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创建民族团结模范单位的报告_民族团结模范申请

申请书 时间:2020-02-27 06:28:06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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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创建民族团结模范单位的报告

州创建办:

2002年,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下发昌州党发[2002]29号文件,设置成立昌吉回族自治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并挂自治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牌子。2002年4月,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印发†昌吉回族自治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昌州政办发[2002]54号),明确自治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自治州人民政府综合管理全州安全生产、行使安全生产行政监督的职能机构(副县级),由自治州经贸委管理。自治州经贸委2002年12月通过自治区精神文明单位复查验收,被确定为自治区级文明单位。

2007年4月,自治州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调整自治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构设置的通知‣(昌州政发[2007]74号),决定将自治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由自治州经贸委管理机构调整为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规格由副处级升格为正处级。我局于2008年5月向州文明委申请对我局自治区级文明单位进行复验,2010年6月,州文明办同意我局按照自

治区级文明单位享受相关政策。

目前,昌吉州安监局(包括下属事业单位:州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共有领导干部职工33人,下设有五个职能部门。我局有汉、回、哈、维等4个主要民族,全局各族干部职工均能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区、州关于发展和稳定的总体部署,坚决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和国家安全,旗帜鲜明、坚定不移地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能够积极参加“双语”互学,任何时候都不忽视和放松民族团结工作,相互帮助,相互学习、相互尊重、相互谅解,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的思想”,特别是在“7〃5”事件以后,全局各族干部职工均能够始终保持清醒头脑、认清形势、明辨是非、服从大局,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尽心尽力做好全州安全生产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近年来,我局始终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较好的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为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全面进步提供了强有力的安全保障。昌吉州人民政府2007-2010年连续四年被自治区人民政府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地州。州安监局2006年-2010年连续五年被自治区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2009、2010年连续被自治州评为综合目标管理一等奖;州安监局领导班子2008、2010年被州党委评为“科学发展好班子”。州安监局机关党支部2009、2010年连续被州直机关工委评为“五个好”党支部。

我局根据州创建办•关于认真做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申报工作的通知‣(„2011‟7号)文件精神,按照•昌吉州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标准‣认真自查总结后,认为我局已经达到申请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的各项标准和要求,现恳请州创建办来我单位进行初评。妥否,请批示!

二○一一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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